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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上(2)
檀弓上》之二

 

【原文】

始死,充充如有穷①;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②;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③。练而慨然④,祥而廓然⑤。

【注释】

按:这一节论孝子在丧事不同时期的心境表现。《礼记正义》:“此记人因前有死事,遂广说孝子形节也。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穷急之容也……殡敛后,心形稍缓也。貌恒瞿瞿,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至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有望彼人来而彼人不至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①充充如有穷:充,满。穷,穷尽。孔颖达:“事尽理屈为穷。”

②瞿瞿如有求:瞿瞿,jíjí,目光四处搜寻的样子。求,寻觅。

③皇皇如有望:皇皇,如“惶惶”,心神不安的样子。

④练而慨然:练,小祥之祭。居丧十三个月而举行的祭奠仪式,按规定要穿练服(粗服),故称为“练”或“练祭”。慨,叹。

⑤祥而廓然:祥,大祥,二十五月祭奠。廓然,空虚,空寂。

【译文】

  亲人刚刚去世,觉得心里满满的,就象有好多未尽的事理;等到出殡之后,目光四处搜寻,似乎在寻找什么但却一无所获;亲人安葬以后,心神惶惶不安,仿佛企盼着什么却什么也没得到。到了练祭的时候,不由得慨叹时光的流逝;而到了大祥之祭,就会感到心情空落茫然无依了。

【原文】

邾娄复之以矢①,盖自战于升陉②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③,自败于台鲐④始也。

【注释】

①邾娄:邾,zhū,古国名,曹姓。周代为鲁国附庸,亦称邾娄,后改为邹,战国时为楚所灭。故城在今山东邹县东南。复,招魂。

②战于升陉(xíng):《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八月丁未,公及邾师战于升陉,我师败绩。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

③髽而吊也:髽,zhuā,古代妇人的丧髻。郑玄:“去纚(x?,束发的布带)而紒(,束发为结,后作‘髻’)曰髽。”

④败于台鲐(tái):《左传·襄公四年》:“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髽。鲁于是乎始髽,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于邾。’”莒:j?,周代诸侯国,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莒县。鄫:zēngcéng,周国名,姒姓,鲁襄公六年(前567年)灭于莒。台鲐,即狐骀,地名。

【译文】

邾娄国人用箭矢为亡灵招魂,大概是从当年与鲁国的升陉之战开始的。鲁国的妇女不束发而露髻来悼念死者,是从狐骀战败开始的。

按:这一节是叙述邾鲁二国变礼的来源。孙希旦解释说:大夫、士行军死在路上,按礼应当用车绥招魂。升陉一战,邾国死者甚多,不能都用车绥来行招魂之礼,而军中多箭矢,所以推衍车绥的涵义,就用箭矢来代替。鲁国妇人去发带而露髻吊丧,也是由于狐骀之战鲁人折损颇多、无法顾全应有礼数的缘故。

【原文】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①,夫子诲之髽,曰:“尔毋從從尔②!尔毋扈扈尔③!盖榛以为笄④,长尺,而总八寸。”

【注释】

①南宫縚之妻:縚,tāo,同“韬”和“縧”,此处为人名。南宫縚,郑玄认为是孟僖子的儿子南宫阅,他的妻子是孔子哥哥的女儿(侄女)。孙希旦经推算,认为南宫阅可娶之年,孔子的侄女已经四十多岁了,故此说不对,但具体是谁,亦无定论。三个“之”,第二个为动词,去;其余两个为助词,的。姑,丈夫的母亲。

②從從尔:從,z?ng,高大的样子。

③扈扈尔:扈,,广大的样子。

④盖榛以为笄:盖,大约,不确定之说。笄:,同“筓”,发簪。孙希旦:“五服妇人皆髽;既成服,则唯齎斩妇人有之。”这里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什么叫作“五服”:

所谓“五服”,就是死者亲属在居丧期间穿的五种丧服,即斩縗齎縗大功小功缌麻斩縗是用刀剁成的不缝边的很粗的生麻布做成的丧服,意思是最亲的人死了,无心讲究,也来不及讲究,仓促而就。儿子、未嫁女对父;曾、重孙对祖父;妻妾对夫都要服斩衰,一般是服三个年头。齎縗是用熟麻布做成的缝了边的丧服,期3个月,也有1年和3年的。儿子、未嫁女对母(含继母)三年;已嫁女为父一年;孙为祖父母一年;重孙为曾祖父母五月;玄孙为高祖父母3月,丈夫为妻子1年。大功是用稍细的熟麻布做成的丧服,大功期一般9个月。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妹;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要服大功。小功是用较强的熟麻布做成的丧服,小功期一般5个月。适用于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姐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缌麻是用细麻布做成的孝服,缌麻期一般为3个月。适用于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姐妹。外姓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

【译文】

南宫縚的妻子去参加婆母的丧礼,孔子告诫她(一定要)梳丧髻,嘱咐道:“你不要把丧髻梳得高高的,也不要梳得太大。大概要用榛木代替发簪,长度不超过一尺[因为是丈夫的母亲,故从齎縗之礼],束发下垂的长度为八寸。”

【原文】

孟献子禫①,县而不乐②,比御而不入③。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④矣!”

【注释】

①孟献子禫:孟献子,鲁国大夫仲孙蔑。禫,dàn,祭名,除丧服的祭礼。郑玄《仪礼·士虞礼》注:“禫,祭名也。与大祥閒(间隔)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

②县而不乐:县,同“悬”,悬编钟乐器却不演奏。

③比御而不入:《大记》云“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比,等到。御,与女子同居。《字汇·彳部》:“御,幸也。”《礼记·内则》:“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

④加于人一等:加,超过。

【译文】

孟献子做完禫祭之后,将乐器悬挂起来但不立即作乐,等到可以与妻子同房却不进入妻子的房间。孔子说:“孟献子超过常人一个档次啊!”

【原文】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①。有子②盖既祥而丝屦组缨③。

【注释】

①孔颖达:“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此者解先弹琴,后笙歌之意。由弹以手,手是形之外,故曰‘除由外也’。祥是凶事,用远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远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

②有子:孔子弟子有若。有若比孔子小四十三岁。对孔子关于礼的教导掌握较为深刻,如他认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信近於义,言可复也;恭近於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为有若长相酷似孔子,其他弟子曾以侍奉孔子的礼节侍奉有子。

③丝屦组缨:孔颖达《礼记正义》:“丝屦,以丝为饰。絇,繶(,饰鞋的圆丝带)纯之属,故《士冠礼》云:白屦,缁(,黑色)絇、繶纯;纁(xūn,浅赤色)屦,黑絇、繶纯。郑注《屦人》云:‘絇,屦头饰。繶是缝中紃(xún,饰履的圆形绦带)。纯,缘也。’此有子盖亦白屦,以素丝为繶纯也。”组缨,华丽的帽带。孔注:“案《玉藻》文云‘玄冠綦(系)组缨’,知此非綦组缨者,若其綦组为缨,则当以玄色为冠,若既祥玄冠,则失礼之甚,不应直讥组缨也。”

【译文】

孔子完成了大祥之祭,过了五天才开始弹琴但不成曲调,过了十天才吹笙做歌。(但传说)有若在大祥之祭以后就马上穿起丝带做絇的鞋子、戴上了有华丽帽带的帽子了。

【原文】

死而不吊者三:畏①、厌②、溺③。

【注释】

孔颖达:“正义曰: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

①畏:郑玄:“‘畏’谓有人以非罪攻己,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则不吊。”孙希旦:“愚谓‘畏’,谓被迫协而恐惧自裁者。”汉代卢植的看法则是为兵器所伤后致死,清人王夫之从其说。前两者都认为是因惧怕谗言而自杀,从古人的节义观来看,名声重于性命,受诬而不能自辨清白,故选择自杀也是入情入理。因此本人认同前两者的观点。

②厌:,通“压”《礼记正义》:“‘厌’,谓行止危险之下,为崩坠所厌杀也。”

③溺:溺水而死。孙本:“溺,谓川游而死者。”当指嬉游于江河而溺毙者,并非失足落水而亡者。

【译文】

  人死但不能去吊丧的有三种情况:畏惧谗言而自杀的,高处坠物被压死的,游于江河被淹死的。

【原文】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③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注释】

孔颖达:“庾蔚云:‘子路缘姊妹无主后,犹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於降制已远而犹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是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丧,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

注:本服:古代丧礼制度规定的本等丧服。《仪礼·丧服》唐贾公彦题解:“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衰,非本服。”反服:有三种意思:1、旧指对已脱离隶属关系的臣下为旧君服丧。2、指尊长为卑幼亲属服丧。3、脱戎装而穿常服。

:助词。

②寡:无,没有。

③行道:遵行礼制。

【译文】

子路为姐姐服丧,到了可以去除丧服的时候,却还不脱去丧服。孔子问他说:“你为什么不脱去丧服呢?”子路回答说:“我没有兄弟,所以不舍得脱丧服。”孔子说:“(到期脱掉丧服,这是)先王制定的礼仪,遵行礼节的人都不忍心(也不行啊)。”子路听了这话,就把丧服脱掉了。

【原文】

大公封于营丘①,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②。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③。礼,不忘其本④。”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⑤。仁也。”

【注释】

孔颖达:“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太公封於营丘’者,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及其死也,反葬於镐京,陪文武之墓。其大公子孙,比及五世,虽死於齐,以大公在周,其子孙皆反葬於周也。言‘反葬’者,既从周乡齐,今又从齐反往归周,君子善其反葬似礼乐之意,故云先王制礼乐者,乐其所自生,谓爱乐已之王业所由生,以制乐名。若舜爱乐其王业所由,能绍尧之德,即乐名《大韶》;禹爱乐其王业,所谓由治水广大中国,则乐名《大夏》。”

①大公封于营丘:大公,即太公,姜尚(子牙)。营丘,即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北,以营丘山而得名。春秋战国时为齐国国都。

②五世反葬:姜尚封齐之后,仍在朝任太师职,故死后葬在周。《史记·齐太公世家》:“盖太公之卒百有馀年,子丁公吕伋立。丁公卒,子乙公得立。乙公卒,子癸公慈母立。癸公卒,子哀公不辰立……哀公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哀公为周夷王所烹杀,故得葬于周。故太公至哀公,共五世,皆葬于周。清人顾炎武对“反葬之美”的说法颇不以为然。他认为:齐国距离周都二千多里,让那些死去之人跋山涉水,冒着严寒酷暑,从东向西葬到周地,这对死者并非仁义之举,其过程也是劳民伤财。何况,这些人的孝子贤孙到了周都,要不要朝见天子呢?不朝见显然不合法度。可要是见天子又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呢?穿丧服朝见天子是大不祥,不穿丧服又不合丧祭之礼。因此,“此数者无一而可”。孙希旦认为:太公为周太师,丁公为虎贲氏,大概是在朝为官,因此死后得葬在周;哀公被烹在周;乙公、癸公无从考证,如果葬在周,则必是死在周地,否则不会远涉数千里把棺材拉到周都。所以,五世反葬为不忘本的说法,实在是牵强附会。

③乐,乐其所自生:前“乐”,音yuè,乐制;后“乐”,音,以…为乐。

④礼不忘其本:孔颖达:“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礼之与乐皆是重本,今反葬於周,亦是重本,故引礼乐以美之。”

⑤正丘首:正,摆正,朝向;丘,狐狸的巢穴;首,头。孔颖达:“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是有仁恩之心也。”

【译文】

齐太公姜尚被封在营丘,(与)之后的五代齐国国君,全都返葬在周地。君子说:“乐,是由于王对自己的宏图大业感到愉悦而生成的;礼,是王没有忘记创业的根本而制订的。”古代的先人曾经说道:“狐狸死掉的时候也不忘把头朝向自己的巢穴,这是仁恩的表现啊!”

【原文】

伯鱼①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②之。

【注释】

①伯鱼:孔子的儿子孔鲤。

②除:停止(哭泣)。

【译文】

  伯鱼的母亲死了,过了丧期却又哭泣起来。孔子听到之后问:“这是谁在哭啊?”门人回答说:“是孔鲤呀。”孔子道:“唉,这样做过分了!”伯鱼听到了,就停止了哭泣。

【原文】

舜葬于苍梧之野①,盖三妃②未之从也。季武子③曰:“周公盖祔④。”

【注释】

  《礼记正义》:此一节论古者不合葬之事。

①苍梧之野:郑玄说:“舜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苍梧,于周南越之地,今(指汉代)为郡。”《史记·五帝本纪》则说:“南巡狩,崩於苍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为零陵。”二说有出入。

②三妃:指舜帝的三个妃。《帝王世纪》:“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烛光。”《史记·五帝本纪》:“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於天。”

③季武子:鲁国贵族。就是《檀弓》开篇所记侵占杜氏陵寝那位。

④祔:,合葬。郑玄:“祔,谓合葬。”孔疏:“祔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注意此字与“袝”不同。袝,亦音,衣着华美之意。

【译文】

帝舜(去世后)葬在了苍梧之野,很可能三个妃子(死后)没有被送到那里与之合葬。季武子说:“合葬这个制度大概是从周公开始的。”

【原文】

曾子之丧,浴于室①。

【注释】

室:当指做饭的屋子,即厨房。爨,cuàn,炉灶。《玉篇·爨部》:“爨,灶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爨部》:“《特牲(礼)》、《少牢(礼)》注皆曰:‘爨,灶也。’”

【译文】

曾子的丧事,(家人)是在厨房为他洗尸的。

按:孙希旦认为这又是胡言乱语。他的理由是:一、大多数人都死在寝室(适室),都会就便在那里洗尸。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即使那些不懂礼仪的人,也没听说过谁改变过。二、曾子是明礼之人,他的儿子们也不会做出违背礼仪的事情。三、从前文“曾子易箦”一章来看,曾子死在寝室是确定无疑的。他的儿子们怎么会把父亲的尸体搬到厨房洗涤,然后再搬回寝室,再装殓再出殡呢?这既违背丧礼的规范,又使死者搬来搬去而灵魂不安,这绝非是为人子所能做出的恶行。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有宾客来吊祭,在厨房行拜礼,对宾客是不敬;如果在寝室行礼,但死者却又在厨房。因此,这显然是胡说八道。

从《檀弓》篇开始,已有多处出现“非孔”、“诬孔”之说,如防墓崩、曾子易箦、有子既祥而丝屦组缨等等,其言辞之间,对孔子及其门人多隐含批评讥讽、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诬蔑。纵观《檀弓》一章,充满了这样的调调。故清人夏炘(xìn)著有《檀弓辨诬》三卷,专门针对此事进行论述。待《檀弓》篇译完之后,我将详细介绍这本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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