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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国家助企纾困税费支持政策︱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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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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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绥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绥化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丽通报了全市疫情动态,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总会计师王军就国家帮助企业和群众纾困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回答了记者提问。


11月17日0-24时,绥化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北林区3例、安达市1例,其中集中隔离发现1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例、高风险区筛查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5例,肇东市172例、北林区67例、安达市20例、庆安县4例、兰西县1例、明水县1例,其中集中隔离发现80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81例、高风险区筛查发现91例、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9例、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社区筛查发现3例;当日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北林区;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6例,其中北林区132例、肇东市4例。截至11月17日24时,绥化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1例,其中北林区35例、安达市2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592例,其中北林区3023例、肇东市1315例、安达市233例、兰西县6例、望奎县5例、庆安县4例、明水县3例、绥棱县2例、海伦市1例。

张丽说,自我市开展无疫小区(村屯)创建工作以来,经市专家组审核评定,北林区已经公布五批创建名单,创建“无疫小区”240个、“无疫村屯”555个,肇东市也创建了首批 “无疫小区”37个、 “无疫村屯” 13个。创建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参与,形成了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管控的良好防疫抗疫局面。今后,这项活动还将在北林区和其他县、市陆续开展,请广大市民和家庭提高防疫意识、参与意识,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相应防护措施,不断扩大创建水平和创建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总会计师王军从“退、减、免、缓”四个方面,讲解了国家助企纾困政策。在退税方面:主要涉及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和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两项。一是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等7个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在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的同时,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确保了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二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减税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在现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三是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是地方“六税两费”的减税,按我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顶格享受”减征。五是为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用或出租房产、土地免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租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困难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自用房产、土地坐落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内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租金的,可按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困难减免。六是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在免税方面:一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缓税方面:一是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自9月1日起,按2022年第2号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这里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按照国家出台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王军说,为避免疫情导致纳税人出现申报缴税逾期,影响纳税信用等问题发生,我们将本月征期延长至11月30日,并采取对外公开电话设置呼叫转移方式,保证咨询热线畅通,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电话号码请大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查询。同时,大力推进“非接触”办税,确保发票领用服务等顺畅开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影响。

来源丨绥化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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