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于涛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海南未来在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与国家上位法产生冲突,赋予了海南自贸区(港)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的巨大空间。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这将给海南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海南省人大法工委回复中新社记者采访称,将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事项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这项授权将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加快海南自贸区(港)各类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补齐发展短板,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节点目标的顺利实现。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回复中新社记者采访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海南的大项目,尤其是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较大,按规定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审批层级较高。将其土地征收审批权授权给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降低了审批层级,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将大幅提高海南省重大项目用地的审批效率,进一步促进了海南省重点项目尽早动工建设。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称,将相应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授权给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只是降低了审批层级,并没有减少审批条件。因此,海南省在办理国家授权的审批事项中,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条件办理,确保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质量不下降。尤其是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海南省将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规定,保障全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的,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补划基本农田,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同时,为了确保国家授权审批事项得到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家授权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保障审批质量,海南省正在制订相应的审批实施办法。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称,种子法的调整,审批权限下发将进一步提高许可证核发效率,加强种业交流与合作,扩大种子产品市场开放,促进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和生产,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助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事业发展。三亚市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在人们的注视下一艘邮轮正在靠泊。对于海商法的调整,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称,此项审批权限下放将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极大地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节约了办理成本和时间,提高审批事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受理、审批、监管一站式服务,对海南邮轮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激发行业活力,提升海南自贸区(港)邮轮经济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回复中新社记者采访中表示,海商法的调整将为有利于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推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利于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要素集聚,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海南拥有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具有发展邮轮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海南本地客源市场规模小、邮轮旅游产品单一,近年邮轮旅游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通过创新邮轮海上游航线及外籍邮轮涉及海南多点挂靠航线,丰富邮轮旅游短程航线,打造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邮轮旅游产品和邮轮目的地,有利于扩展邮轮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打造业态丰富、品牌集聚、特色鲜明的海南邮轮旅游消费胜地,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强大动能。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称,下放邮轮企业市场准入和航线审批权限后,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将吸引更多的邮轮公司到海南登记注册,创新开发运营邮轮精品旅游航线,这不仅直接带动维修保养、港口服务、物资供应等邮轮全产业链条要素集聚,更能有效促进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业态在邮轮港口集聚,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于涛表示,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避免海南未来在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与国家上位法产生冲突,赋予了海南自贸区(港)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的巨大空间,确保了法治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兼顾,让法治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保驾护航,也是体现了国家层面依法治国的施政理念。其次是通过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实质上赋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将激发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动能和新活力,如种业、邮轮旅游产业都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如在土地管理方面,将极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使得海南自贸区(港)政策制定更灵活,举措更及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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