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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达 || 清代云贵总督之建置演变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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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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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贵总督的建置及其演变,反映了清王朝对云贵边疆民族地区统治的调整和深化,曾对这一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过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云贵总督始设置于清军攻占云南后的顺治十六年(1659)正月,后经康、雍、乾三朝近百年的分合演变,定型于乾隆十二年(1747)六月。演变的原因,因时而异。除受当时发生于云贵地区的重大历史事件影响外,康、雍、乾三朝各有特点:康熙朝主要因“制”,即此时期清王朝对督抚体制的调整和完善;雍正朝主要因“人”,即偏于“因人设置”;乾隆朝则因“事”,即为处理西南少数民族事务而“因事易置”。对其建置演变情形,史籍记载讹误和后世学者引述错误均甚多。对此,本文均做了疏证,并对其建置演变做了全面考述。
关键词:清代;云贵总督;建置;分置;复并

有关云贵总督的建置及其演变的记载,散见于史籍,其中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七》和《清史稿·职官三》的记载最详,也是后世学者引述最多的。但这些记载正误杂糅,后世学者在引用时多未加甄别、考证,不仅错引甚多,还造成了对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混乱。对此问题的考证和研究,仅见于台湾学者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一书。该书第一章“清代督抚之建置及其演变”,对包括云贵总督在内的整个清代的督抚建置都做了考述,得出了一些正确的结论。[1] 但傅先生未辟专章研究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考述不完整,对演变的原因也未加分析,更未结合清代督抚体制的变化以及当时云南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加以考察。对此问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以澄清史实。

总督、巡抚制度肇始于明代。明王朝曾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设置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总督,四十二年(1563)罢;又于天启元年(1621)设置川湘云贵广西五省总督。[2] 但未曾单独在云贵地区设置过云南总督、贵州总督或云贵总督。清初承明遗绪,设置总督、巡抚管理地方。督抚建置,皆“因事设裁,随地分并,员额多寡不一”。[3] 云贵总督之名始见称于顺治十六年(1659)。顺治十六年,置云贵总督,其建置经康、雍、乾三朝近百年的分合调整,定型于乾隆十二年(1747)。有关云贵总督之建置及其演变情形,分述如下。
一、云贵总督的设置
“顺治初期总督不常设,值其时其地用兵者设之。军事既平遂不复罢,俾与巡抚互相稽查。”[4] 云贵总督的设置,是与清军攻占云贵相联系的。清初,清王朝在统一全国的进程中,“得一省必镇定一省”,[5] 即攻占一省,便组织军队镇守。顺治十五年(1658),清军克取贵州;顺治十六年(1659)正月初三日,攻占云南。鉴于云贵地区民族、社会情况复杂,自然环境险恶,生活条件艰苦,满洲与蒙古八旗不宜驻防,清王朝在以吴三桂驻镇云南、兼辖贵州的同时,决定组建云贵绿营兵,置云贵总督统辖。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以“云、贵地方初辟,节制弹压,亟需总督重臣。贵州巡抚赵廷臣久历岩疆,堪胜此任。著即升云贵总督”。[6] 按照清朝制度,总督是一个地区绿营的统帅,并领有直辖的军队——督标,设置云贵总督与建立云贵地区绿营体制是同步进行的。“顺治十六年,定云、贵官兵经制。顺治十六年……设云贵总督,兵分中、左、右、前四营……兵凡四千。”[7] 罗尔纲先生的《绿营兵制》据《清文献通考》也认为云南绿营兵始建于顺治十六年。[8]
如此,云贵总督的设置时间,应为顺治十六年(1659)。但检史籍,记载却不一致。除《(康熙)云南通志·兵防》误记为顺治十七年(1660)外,[9]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七》、《新纂云南通志·庶政考二》记为顺治初年;[10] 《清史稿·职官三》、《清史稿·赵廷臣传》以及康熙、雍正、道光、光绪几部《云南通志》中的《秩官志》或《封建志》记为顺治十六年;[11] 《清史稿·世祖本纪二》、《清史稿·疆臣年表一》、《清世祖实录》、《清代职官年表》则明确地记为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1659年2月19日);《清史编年》记为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1659年2月17日)。[12] 后世学者在引述时,除台湾学者朱沛莲在其《清代之总督与巡抚》中引为顺治二年(1645)外,无有从顺治初年说的,多从顺治十六年说。[13]
部分史籍将云贵总督的设置时间记为顺治初年或顺治二年(1645),疑为据顺治二年以丁之龙“招抚云贵”而得出的结论。清初,清王朝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对尚未攻占的南方地区,置专人进行招抚。顺治二年闰六月癸卯,“升刑部郎中丁之龙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使,招抚云贵”,并铸给关防。[14] 丁之龙招抚云贵,具有巡抚的某些特征。原因有二:其一,丁之龙所任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使之职,与巡抚兼衔完全一致;其二,“招抚”与巡抚一样持有关防而不是印信。“招抚”虽与巡抚在职掌上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招抚”是临时设置的,未纳入清王朝职官体系内,事毕即裁,巡抚则是清王朝职官体系内的官职,依省而设(少数省份未设巡抚,其职权由总督兼领);“招抚”没有固定的治所,无属官,无可管之地和可管之民,巡抚则是开衙行政,有属官,有固定辖区和执掌。所以,招抚不是巡抚,更非总督。将设置云贵总督的时间记为顺治初年或顺治二年,误。
有的史籍把云贵总督的设置记为由“经略”改任,误。《清史稿·职官三》载:“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十六年(1659),置经略,寻改总督,两省互驻。”白刚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也记:“顺治十六年(1659年)设经略,不久改为云贵总督,两省互驻。”[15] 这里有两个错误:一是设置“经略”的时间为顺治十四年(1657)而不是顺治十六年,二是云贵总督不是由经略改任的。清初,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为顺利攻占南方地区,清王朝曾置“经略”以统管军事。顺治十年(1653)五月庚寅,“著特升(洪承畴)太保兼太子太师、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使,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地方,总督军务,兼理粮饷”。[16] 自顺治十年洪承畴任“经略”,到顺治十六年十月“以目疾乞休,允其回京调理”其间,清王朝于顺治十六年正月设置云贵总督。也就是说,顺治十六年正月设置云贵总督时洪承畴仍在“经略”任上,与首任云贵总督赵廷臣在一定时期内并存,云贵总督不是由“经略”改任的。傅宗懋先生认为:“顺治十年五月授洪承畴经略,十四年六月召还。考其始末犹为因事设裁性置(质),故不作建置之始观。”[17] 傅先生对洪承畴所任经略一职不能作为云贵总督建置之始的解释是颇有见地的,但认为顺治十四年六月召还了“经略”洪承畴,则误。《清史稿·洪承畴传》载:“(顺治)十四年……时上已允承畴解任还京师养疴,至是命承畴留任”。即顺治十四年,顺治帝原同意让洪承畴回京养病,恰好此时孙可望举兵攻云南,李定国战败,诸多事务亟需料理,遂命洪继续留任,直到十六年十月,才“以目疾乞解任”。[18]

至于《清史编年》所记云贵总督始设于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1659年2月17日),而与其他史籍所记为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1659年2月19日),稍有出入,是因为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是顺治帝向吏部颁发设置云贵总督上谕的时间, 正月癸丑是吏部遵旨议奏的时间。虽然上谕的颁发意味着对事项原则的确定,遵旨议奏只是一个程序,但毕竟完成程序才标志着对事项的最后确认。所以,云贵总督应始设于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

二、 康熙朝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世祖病逝。同年正月初九日,康熙以八岁冲龄即帝位,以索尼等“四大臣”辅政。“四大臣”辅政期间,借世祖遗命,对包括督抚体制在内的仿明朝制度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云贵总督在此时期或分或并,变化很大。顺治十八年八月十三日,上谕“直隶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19] 遂裁云贵总督,分置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这次调整是向直省设置总督、巡抚各一的方向发展,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普遍的调整。是年,全国设置总督达15员、巡抚23员,其中有15员是依省而设的,形成十五直省各设总督一员、巡抚一员的局面。康熙四年(1665)五月,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吏部奏请裁并督抚一疏,得旨:“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管三省事。”[20] 调整的方向,则是总督由每省置一员向两省或三省置一员转变。贵州总督被并入云南,复为云贵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清王朝又对总督制度进行过一次重要调整:“定总督员额”,“定云贵总督一人”。[21] 清朝的总督体制经康熙朝的调整完善,奠定了其基本格局,其后雍、乾两朝均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局部的调整。
除上述制度层面的原因外,这一时期云贵总督的建置变化还与当时云南的局势有关。康熙三年(1664),以平西王吴三桂镇云南。之后,吴三桂便在云南“称藩专制”,发展势力,云贵督抚皆“听王节制”。[22] 经吴三桂奏请,复并后的云贵总督驻扎贵阳府,清朝中央势力被进一步挤出了云南。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继尚可喜之后心非所愿地提出撤藩。圣祖力排众议,在做出撤藩决定的同时,对云贵地方政治也做了安排。康熙十二年九月辛未,上谕:“云南地属远疆,今该藩官兵既撤,控制需人,应专设云南总督一员,添设提督一员。”[23] 调陕西总督鄂善为云南总督。清廷希望通过分置云、贵总督,使云南总督名正言顺地驻扎云南府,以监视吴三桂和处理撤藩事宜,加强中央王朝在云南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但鄂善还未到任,吴三桂已反,诏鄂善留湖广防剿,后于康熙十三年(1674)正月由云南总督改任云贵总督。鄂善始终未能在其辖地履职,后于康熙十六年(1677)七月丙申改任甘肃巡抚。鄂善改甘抚后,云贵总督之位虚悬,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才以“周有德总督云、贵,并随大军进剿”,[24] 恢复了云贵总督的建置。从康熙十六年七月至康熙十八年二月,是自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云贵总督后云贵地区唯一未置总督的时期。平定“三藩之乱”后,鉴于云南情势复杂,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命云贵总督由贵阳府移驻云南府,自此确立了云南督抚同城的体制,直到光绪年间裁撤云南巡抚,以云贵总督兼治云南巡抚事。
督抚同城体制为明代所无,仅存于清代,历来为人所诟病,被认为是地方大员争权倾轧的祸根。不可否认,此种状况确实存在,特别在清后期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我们也应看到,清王朝所确立的督抚同城体制,也有其深刻寓意:督抚同城并不是普遍现象,在督抚建置较为稳定的时期,设有八督十五抚,督抚同城的情况仅见于云贵的云南府、湖广的武昌、两广的广州、闽浙的福州四个地区,都是地理上犬牙交错、封建统治力量较薄弱的所谓“易藏奸纳垢”同时又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方。从政治上看,总督、巡抚是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有可能成为权重一方的地方势力。将督、抚置于一地,是要达到最初“设立督抚原令相互稽查”的目的,即要让他们相互掣肘,难以擅权一方。同时,利用督、抚之间职权交错,容易产生矛盾的情况,更好地控制督、抚。从地方统治来看,督、抚均领有直辖的绿营兵,督抚同城无疑增加了该地的统治力量,不仅表明了清王朝对这些地方的重视,而且一旦这些地方发生动乱,又可及时调集武装加以镇压。
康熙朝云贵总督的第一次分合变动,是在清王朝对督、抚建置进行普遍调整的背景下完成的,应与全国督、抚建置的调整同步,即顺治十八年(1661)分置云、贵总督,康熙四年(1665)复并为一。如是,则《清史稿·疆臣年表一》、《清代职官年表》、《清史编年》、《清圣祖实录》、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等把这次分置云、贵总督的时间记为顺治十八年,复并的时间记为康熙四年,记载准确。[25] 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史稿·职官三》、《新纂云南通志·庶政考二》、罗尔纲《绿营兵志》、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等记康熙元年(1662)分置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康熙三年(1664)复并,[26] 则误。《清史纪事本末》未记分置的时间,只记复并的时间为康熙四年,记载不完整,所记复并时间也正确。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记分置的时间为顺治十八年,复并的时间为康熙三年,[27] 系前后所引史料不一致所得。
误将这次分置云、贵总督的时间记为康熙元年,可能与顺、康之际的纪年有关。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丁巳,顺治去世,正月己未,康熙即位,是年仍为顺治十八年,以下一年(1662)为康熙元年。而谕“于直隶各省俱设总督,驻扎省城”事在顺治十八年八月己未,时康熙已即位,上谕由康熙帝所颁,而此时仍以顺治年号纪年,可能因此误记。
康熙朝云贵总督的第二次分合变动,各种记载和引述是正确的,即康熙十二年(1673)分置云、贵总督,康熙十三年(1674)合并为云贵总督。
云贵总督驻扎之地,经多次变动后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确定为云南府。顺治十六年(1659)置云贵总督,驻扎贵阳;顺治十七年(1660)三月,从洪承畴之请,两省互驻,即半年驻(云南)曲靖,半年驻(贵州)安顺。[28] 顺治十八年分置云、贵总督后,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康熙四年云贵总督复并后,驻贵阳府。平定“三藩之乱”后,于康熙二十二年,议定“云贵总督徙云南府”。云贵总督移驻云南府的时间,大多数史籍均记为康熙二十二年,唯《清史稿·职官三》记为康熙二十六年(1687),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也从此说,[29] 疑为将康熙二十六年定云贵总督员额与康熙二十二年云贵总督由贵阳府徙云南府的时间混淆误记所致。
三、雍正朝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
雍正时期,清王朝在西南地区推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云贵地区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云贵总督的建置也有所调整。但“改土归流”只是这一时期云贵总督建置变化的一个诱因,清世宗在职官设置上“酌量时势,因人定例”,[30] 偏于“因人定制”才是主要原因。
有清一代,总督和巡抚是两个不同的官职,但督、抚并非是完全分途的官员,二者在职权上互相交织和渗透,都有管理军政、民政的双重职责,总督侧重于军事,巡抚侧重于民政,即所谓“总督专重兵制,巡抚专重吏治”。[31] 在只设总督而未设巡抚的省份,总督例兼巡抚衔;在不设总督的省份,该地绿营兵归巡抚节制,即所谓巡抚兼管总督事。雍正三年(1725)十月庚寅,鄂尔泰由广西巡抚调云南巡抚,“以杨名时为云贵总督兼管巡抚事,鄂尔泰为云南巡抚兼管云贵总督事”。[32] 在诸如云南这样督、抚同城之地,同时做出总督兼管巡抚事、巡抚兼管总督事的安排,为有清一代所仅见。有学者认为这是“二人名实颠倒”,[33] “名义上之云南巡抚为鄂尔泰,但其实治者为总督事;名义上之总督为杨名时,所治者为巡抚事”。[34] 这样的安排,一是清世宗要依靠鄂尔泰完成其对西南地区政治改革的战略构想,给予其更多的权限,便于协调云、贵“改土归流”事宜;二是表明对鄂尔泰的信任,同时借以打击时任云贵总督的科目领袖杨名时。[35] 不久以后的雍正四年(1726)十月,便“真除(鄂尔泰)云贵总督”,其“因人定例”的特点可见一斑。
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的置废,更彰显雍正朝职官建置“因人定例”的特点。自雍正四年(1726),在鄂尔泰主持下,云贵地区的“改土归流”取得巨大成效。而与云贵相毗邻的广西,“改土归流”未见起色,进展迟缓,并于雍正六年(1728)发生广西西隆州土司颜光色聚众对抗官府之事,右江镇官兵征剿不克,广西提督亲往督战,又请调云贵官兵赴援,仍不能讨。鄂尔泰奏闻,遣兵往,破屯烧寨,最终镇压了这次反抗。[36] 雍正帝对鄂尔泰的才干非常赏识,雍正六年以“广西离广东驻扎之处较远,而与滇、黔二省相近”为由,命“云贵总督兼制广西,给三省总督印”;“著鄂尔泰总督云贵广西三省,一应军民事务俱照总督例管辖”。[37] 雍正九年(1731),鄂尔泰离云贵广西总督任,召京。十二年(1734)十月戊午,上谕:“从前降旨将广西一省隶云贵总督管辖者,因广西与贵州接壤,俱有苗疆事务,若非该总督节制,恐文武官弁呼应不灵。今苗疆用兵事竣,诸事就绪,年来内外臣工多奏称广西距云南路远,广东路近,不若就近为妥便等语。滇、黔、两粤情形本是如此。即朕初意,亦不过俟苗疆事竣,仍行照旧,非谓尹继善不能兼管两省,而前后互异也。”[38] 遂停云贵总督兼辖广西。显然,雍正帝试图否认这样的安排是“因人定例”。他的解释并无不妥,只是以“广西距云南路远,广东路近”停云贵总督兼辖广西,与之前以“广西离广东驻扎之处较远,而与滇、黔二省相近”为由设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相抵牾。并不能否认以鄂尔泰总督云、贵、广西三省是为适应当时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形势的需要,但其“因人定例”的做法也是十分明显的。鄂尔泰于“雍正元年,充云南乡试考官,特擢江苏布政使……三年,迁广西巡抚,甫上官,调云南,以巡抚治总督事……(四年)十月,真除云贵总督。”[39] 其升迁之快,为清代少见。鄂尔泰为雍、乾两朝重臣,受雍正器重,认为其“公忠诚勤,实心(在)[任]事”。对这样一位“极心臂股肱之重”的重臣,雍正帝“因人定例”,做特殊安排,符合雍正一贯行事风格,这与雍正擢拔雍正朝另一位风云人物田文镜的情形极为相似。田文镜“忠诚体国,公正廉明”,雍正元年(1723)署山西布政使,二年(1724)出任河南藩司,同年升本省巡抚,五年(1727)晋河南总督,不数年,便使豫省成为“吏治民风之善,实为直省第一”的地区,被雍正特授为河东总督,管理二省事务,说这是“因人设立之旷典,不为定例”。并号召其他官吏向这两位“模范督抚”学习,认为“若各省督抚皆如田文镜、额(鄂)尔泰则天下允称大治矣”。[40]
有关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的置废时间,史籍记载不一。其设置时间有雍正五年(1727)、六年(1728)、七年(1729)、十年(1732)等不同记载,裁撤时间有雍正十二年(1734)、十三年(1735)两种记载。
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的设置,是“以鄂尔泰调滇黔兵剿平广西八达寨逆苗”为契机的。“剿平广西八达寨逆苗”,事在雍正六年十月,设置云贵广西总督的时间则应与此相吻合。《清史稿·世宗本纪》、《清史稿·疆臣年表一》、《清史稿·鄂尔泰传》、《清史编年》明确地把设置云贵广西总督的时间记为康熙六年冬十月丁亥,[41] 记载正确;而《新纂云南通志·庶政考二》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记为雍正五年;[4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为雍正七年;[43] 《清史稿·职官三》记为雍正十年,[44] 皆误。罗尔纲《绿营兵志》、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均认为设置云贵广西总督的时间为雍正七年,[45] 疑引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误。《滇云历年传》也记:“雍正七年,诏:云南贵州总督兼制广西。”李埏先生在点校时注:“据雍正朱批谕旨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鄂尔泰为恭谢圣恩并陈愚悃事奏折,雍正六年十二月初二日鄂尔泰奉旨总督云、贵、广西三省。”[46] 也即是说,雍正六年十月戊午,雍正颁发了设置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的上谕,六年十二月初二日,鄂尔泰接到雍正谕旨,十二月初八日,鄂尔泰上谢恩折。一般情况下,在清代,大臣在接到某项新的职务任命后给皇帝所上的第一份奏折便是“谢恩折”。上谕的颁发只可能在大臣上“谢恩折”之前,不可能在此之后。所以,设置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的时间只可能在雍正六年(1728),而不可能在雍正七年(1729)。
云贵总督停辖广西之情形,《清世宗实录》记为:“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吏部等衙门遵旨复奏:'广西一省,向与黔省均有办理苗疆事务,是以暂令云贵总督统辖。今黔、粤两处苗蛮输诚向化,用兵事竣,请循旧制将广西省就近仍归广东总督管辖。’从之。”[47] 遂以广东总督鄂弥达为两广总督,尹继善仍为云贵总督。《清史稿·世宗本纪》、《清史稿·职官三》、《清史稿·尹继善传》、《清代职官年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新纂云南通志·庶政考二》、《清史编年》记载与之相同。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也持此说。[48] 上述记载和引述是正确的。

倪蜕《滇云历年传》雍正十三年条载:“诏:总督尹继善仍管云、贵两省军务,广西照旧归两广节制。”李埏先生在点校时注:“据《清世宗实录》卷150载,广西照旧归两广总督统辖事,为雍正十二年(公元1735年)十二月吏部遵旨复奏,获清世宗批准。”[49] 李先生引《清世宗实录》证明云贵总督停辖广西,事在雍正十二年而不是在雍正十三年,是正确的,但其记雍正十二年为1735年则误,1735年为雍正十三年。[50] 蒋氏《东华录》雍正十三年条载:“四月,命广东总督鄂弥达兼辖广西,仍驻肇庆府”;罗尔纲《绿营兵志》、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将云贵总督停辖广西的时间引述为雍正十三年,[51] 皆误。另,《清史稿·疆臣年表一》记雍正十三年尹继善仍为云广总督,误。因尹继善于之前的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已由云广总督改任云贵总督。[52]

四、 乾隆朝云贵总督建置演变

乾隆时期云贵总督的建置变化,皆缘于“因事易置”。

乾隆元年(1736),贵州九股苗叛乱,清廷出兵镇压,以苗疆用兵,必事权归一,加之云南又新近改流,也需进一步稳固政局,遂于乾隆元年六月癸酉,谕:“贵州苗疆事务,自张广泗经略以来,渐次就绪,但善后事宜,正须料理,必事权归一,始可专其责成。张广泗著授为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物,尹继善著为云南总督,专办云南事务。俱另行铸给关防。”[53] 遂将云贵总督分置为云、贵总督。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沙罗奔叛乱,清廷开始时采取“以蛮治蛮”的方法,令小金川、革布什咱、巴旺等土司发兵进攻大金川,未取得效果。之后清高宗认为大金川民人与苗性相近,需以“治苗之法治蛮”,以贵州总督张广泗熟悉苗情,故命其补授川陕总督,调度进剿事宜,“昨岁四川瞻对之役甫经告竣,今又有大金川番蛮肆横不法……今思彼地番众,恃强滋事,屡屡不能安辑,必须经理得宜,始可永久安贴。贵州总督张广泗于此等苗蛮情形素所熟悉,贵州地方料理以来,现在妥协,苗众向化,可以无虞。川陕总督员缺著张广泗补授……云、贵二省原系一人管辖,著仍复旧制,即以张允随授为云贵总督;图尔丙阿著授为云南巡抚;孙绍武著授为贵州巡抚”。[54] 遂将云、贵总督复并为云贵总督。这次复并,最终确定了云贵总督之建置,直到清朝灭亡,未有变动。其间,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裁云南巡抚,十月复置,三十年(1904)又裁,以云贵总督兼云南巡抚事。云贵总督的建置得以在乾隆十二年(1747)确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云贵总督经过了多次分分合合的演变,到乾隆十二年,清王朝对其所起的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乾隆十二年将云、贵总督复并为云贵总督时清高宗就认为:“云贵总督旧制甚有深意,盖所以联二省之脉络,即所以固极边之藩篱。于政务暇时,时一巡阅,于封疆营制均不无补也。”[55] 二是复并云、贵总督之后不久,即乾隆十三年(1748),清代总督、巡抚的地方官制化已基本完成,[56] 督抚制度开始走上成熟阶段,从此时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置东三省总督前,全国的督、抚建置一直稳定为8督15抚。

各种史籍对乾隆年间云贵总督的变动情况记载是相同的。唯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引《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七》记“乾隆元年三月分置云贵总督”,所记月份稍误,应为乾隆元年六月。另,《清史稿·张广泗传》、《清史列传·张广泗传》有乾隆元年(1736)正月授张广泗云贵总督兼管巡抚事的记载,[57] 此系误记。尹继善于雍正十一年(1733)接替高其倬任云贵广西总督,雍正十二年(1734)十二月,以云贵广西总督身份改任云贵总督。乾隆元年六月分置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时,尹继善以云贵总督身份改任云南总督,同时,以贵州巡抚张广泗升任贵州总督。[58] 也即是说,张广泗从未任过云贵总督。
五、结论
根据以上考述,似可得如下结论:

(一)对清代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情形,史籍记载讹误和后世学者引述错误均甚多。经上述考证,其建置演变情形,正确的表述应为:云贵总督,顺治十六年(1659)置,驻贵阳;十七年(1660),两省互驻,半年驻安顺,半年驻曲靖;十八年(1661),分置云、贵总督,以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康熙四年(1665),复并为一,驻贵阳;十二年(1673),又分置;十三年(1674),复并为一;二十二年(1683),命云贵总督由贵阳府移驻云南府;二十六年(1687),定云贵总督员额一人。雍正三年(1725),以云贵总督治巡抚事、云南巡抚治总督事;四年(1726),复故;六年(1728),以云贵总督兼辖广西,给三省总督印,称云贵广西总督或云广总督,驻云南府;十二年(1734),停兼辖,复置云贵总督。乾隆元年(1736),再分置;十二年(1747),复并为一,其建置至此确立。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裁云南巡抚,十月复置,三十年(1904)又裁,以云贵总督兼云南巡抚事。

(二)云贵总督之建置,始于清顺治十六年正月,经康、雍、乾三朝近百年的演变,定型于乾隆十二年六月。促使其建置变动的原因因时而异,除受当时发生于云贵地区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三藩之乱”、“改土归流”、“平定苗疆”等)影响外,康、雍、乾各有特点:康熙朝主要因“制”,即此时期清王朝督抚制度的调整和改变;雍正朝主要因“人”,即清世宗偏于“因人设置”;乾隆朝主要因“事”,即为处理西南少数民族事务而“因事易置”。

(三)设置总督管理云贵,是清王朝统治这一地区重要的制度安排。云贵总督的建置及其演变,反映了清王朝对云贵边疆民族地区统治的调整和深化,对这一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过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其一,结束了自元明以来以宗王、藩王出镇云南的历史,[59] 使封建中央对云贵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更为直接,达到了新的高度,加快了云贵边疆与内陆一体化进程,使云贵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上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也更为紧密。其二,督抚体制本质上仍是一种军事统制。云贵总督是云贵地区绿营兵的统帅,伴随云贵总督的建置和调整,清政府在云贵置下重兵,使云贵地区的绿营兵体制得到不断完善。云贵绿营兵通过存城防守和分置汛塘,做到“无事分扼要害,有事犄角相援”,形成了覆盖整个区域的绿营防控网络,大大拓展了清王朝在云贵的统治区域,巩固和深化了统治的力度,使清王朝对云贵的统治实现了由内陆到边疆、由平坝到山区、由汉族地区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转化,促进了云贵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三,清代是云贵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深刻变革的时代,也是历史上社会、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这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与云贵总督这一政治建置以及历任云贵总督所发挥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虽然云贵总督这一群体品流不一,且在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其作用的发挥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作为清王朝统治的代表和主政一方的权力角色,是实现云贵由乱转治,促进这一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股重要政治力量。

注释:

[1] 参见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学1963年版,第9—41页。李埏先生在点校倪蜕所著《滇云历年传》时曾考证过雍正朝云贵总督的建置,参见(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604—606页。

[2] 参见《明史》卷73《职官二》。

[3] 《大清会典》,《古今图书集成》卷548《官常典》,中华书局1986年版。

[4] (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2《职官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5] 《皇清奏议》卷3,转引自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页。

[6]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3,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条。

[7] 《清史稿》卷131《兵志二》。

[8] 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34页。

[9] 参见《(康熙)云南通志》卷13,云南大学图书馆藏本。

[10]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卷273《赵廷臣传》。

[12] 参见《清史稿》卷5《世祖本纪二》、卷197《疆臣年表一》;《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3,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条;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一卷),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参见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台北文行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引述为顺治十六年置云贵总督的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白刚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1页;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秦树才:《清代云南绿营兵研究——以汛塘为中心的考察》,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4]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8,顺治二年闰六月癸卯条。

[15] 《清史稿》卷116《职官三》;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16]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75,顺治十年五月庚寅条。

[17] 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2页。

[18] 《清史稿》卷237《洪承畴传》。

[19]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

[20]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5,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

[21]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29,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乙酉条。

[22]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8,康熙二年二月丁巳条。

[23]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43,康熙十二年九月乙卯条。

[24] 《清史稿》卷256《鄂善传》。

[25] 参见《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一》;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一卷,顺治十八年八月己未条,第二卷,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4,顺治十八年九月丁亥条,卷15,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顺治卷32、康熙卷1;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1、17页。

[26]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27] 参见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第13—14页。

[28] 参见《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3,顺治十七年三月己巳条。

[29]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

[30] 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雍正卷11。

[31] (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132卷《职官18》。

[32] 《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雍正卷11。

[33] 冯尔康:《雍正传》,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7页。

[34] 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32页。

[35] 参见冯尔康:《雍正传》,第215—219页。

[36] 参见《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

[37] (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29,雍正六年十月条,齐鲁书社2005年版。

[38]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48,雍正十二年十月戊午条。

[39] 《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

[40] (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29,雍正六年五月条。

[41] 参见《清史稿》卷9《世宗本纪》、卷197《疆臣年表一》、卷288《鄂尔泰传》;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

[42] 参见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二册)《总督年表》。

[43]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卷《吏部七》。

[44]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

[45] 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46] (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第604、606页。

[47]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

[48] 参见《清史稿》卷9《世宗本纪》、卷116《职官三》、卷307《尹继善传》;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卷《吏部七》;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四卷,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

[49] (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第625页。

[50] 参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5页。

[51] 参见(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32,雍正十三年四月条;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52] 参见《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一》。

[53]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癸酉条。

[54] 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乾隆卷25。

[55]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89,乾隆十二年四月己丑条。

[56] 至乾隆十三年,不仅基本确定了督、抚的兼衔制度,而且“议准: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布、按二司成为督、抚的下属,督、抚集地方司法、行政、军事、监察、意识形态的权力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头等大员、封疆大吏,完成了由钦差性质向地方官的转化。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86页。

[57] 参见《清史稿》卷297《张广泗传》;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张广泗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

[58] 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

[59] 元代通过“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的方式统治云南,不仅设立了云南行省,还以宗王或云南王、梁王出镇,宗王出镇体制与行省制并行。明朝则在云南实行亚分封制,在设立“三司”的同时,以沐氏家族世镇云南,使沐氏与“三司”相互制约。清初虽然在设立总督、巡抚管理云贵地方的同时,仍“以平西王驻镇云南,兼辖贵州”,但已不具有封藩的意义,且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督抚最终成为了云南地方政治的核心。参见拙文《清初治滇述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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