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云贵总督的建置及其演变的记载,散见于史籍,其中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七》和《清史稿·职官三》的记载最详,也是后世学者引述最多的。但这些记载正误杂糅,后世学者在引用时多未加甄别、考证,不仅错引甚多,还造成了对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混乱。对此问题的考证和研究,仅见于台湾学者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一书。该书第一章“清代督抚之建置及其演变”,对包括云贵总督在内的整个清代的督抚建置都做了考述,得出了一些正确的结论。[1] 但傅先生未辟专章研究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考述不完整,对演变的原因也未加分析,更未结合清代督抚体制的变化以及当时云南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加以考察。对此问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以澄清史实。
至于《清史编年》所记云贵总督始设于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1659年2月17日),而与其他史籍所记为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1659年2月19日),稍有出入,是因为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是顺治帝向吏部颁发设置云贵总督上谕的时间, 正月癸丑是吏部遵旨议奏的时间。虽然上谕的颁发意味着对事项原则的确定,遵旨议奏只是一个程序,但毕竟完成程序才标志着对事项的最后确认。所以,云贵总督应始设于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
倪蜕《滇云历年传》雍正十三年条载:“诏:总督尹继善仍管云、贵两省军务,广西照旧归两广节制。”李埏先生在点校时注:“据《清世宗实录》卷150载,广西照旧归两广总督统辖事,为雍正十二年(公元1735年)十二月吏部遵旨复奏,获清世宗批准。”[49] 李先生引《清世宗实录》证明云贵总督停辖广西,事在雍正十二年而不是在雍正十三年,是正确的,但其记雍正十二年为1735年则误,1735年为雍正十三年。[50] 蒋氏《东华录》雍正十三年条载:“四月,命广东总督鄂弥达兼辖广西,仍驻肇庆府”;罗尔纲《绿营兵志》、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将云贵总督停辖广西的时间引述为雍正十三年,[51] 皆误。另,《清史稿·疆臣年表一》记雍正十三年尹继善仍为云广总督,误。因尹继善于之前的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已由云广总督改任云贵总督。[52]
乾隆时期云贵总督的建置变化,皆缘于“因事易置”。
乾隆元年(1736),贵州九股苗叛乱,清廷出兵镇压,以苗疆用兵,必事权归一,加之云南又新近改流,也需进一步稳固政局,遂于乾隆元年六月癸酉,谕:“贵州苗疆事务,自张广泗经略以来,渐次就绪,但善后事宜,正须料理,必事权归一,始可专其责成。张广泗著授为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物,尹继善著为云南总督,专办云南事务。俱另行铸给关防。”[53] 遂将云贵总督分置为云、贵总督。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沙罗奔叛乱,清廷开始时采取“以蛮治蛮”的方法,令小金川、革布什咱、巴旺等土司发兵进攻大金川,未取得效果。之后清高宗认为大金川民人与苗性相近,需以“治苗之法治蛮”,以贵州总督张广泗熟悉苗情,故命其补授川陕总督,调度进剿事宜,“昨岁四川瞻对之役甫经告竣,今又有大金川番蛮肆横不法……今思彼地番众,恃强滋事,屡屡不能安辑,必须经理得宜,始可永久安贴。贵州总督张广泗于此等苗蛮情形素所熟悉,贵州地方料理以来,现在妥协,苗众向化,可以无虞。川陕总督员缺著张广泗补授……云、贵二省原系一人管辖,著仍复旧制,即以张允随授为云贵总督;图尔丙阿著授为云南巡抚;孙绍武著授为贵州巡抚”。[54] 遂将云、贵总督复并为云贵总督。这次复并,最终确定了云贵总督之建置,直到清朝灭亡,未有变动。其间,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裁云南巡抚,十月复置,三十年(1904)又裁,以云贵总督兼云南巡抚事。云贵总督的建置得以在乾隆十二年(1747)确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云贵总督经过了多次分分合合的演变,到乾隆十二年,清王朝对其所起的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乾隆十二年将云、贵总督复并为云贵总督时清高宗就认为:“云贵总督旧制甚有深意,盖所以联二省之脉络,即所以固极边之藩篱。于政务暇时,时一巡阅,于封疆营制均不无补也。”[55] 二是复并云、贵总督之后不久,即乾隆十三年(1748),清代总督、巡抚的地方官制化已基本完成,[56] 督抚制度开始走上成熟阶段,从此时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置东三省总督前,全国的督、抚建置一直稳定为8督15抚。
(一)对清代云贵总督的建置演变情形,史籍记载讹误和后世学者引述错误均甚多。经上述考证,其建置演变情形,正确的表述应为:云贵总督,顺治十六年(1659)置,驻贵阳;十七年(1660),两省互驻,半年驻安顺,半年驻曲靖;十八年(1661),分置云、贵总督,以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康熙四年(1665),复并为一,驻贵阳;十二年(1673),又分置;十三年(1674),复并为一;二十二年(1683),命云贵总督由贵阳府移驻云南府;二十六年(1687),定云贵总督员额一人。雍正三年(1725),以云贵总督治巡抚事、云南巡抚治总督事;四年(1726),复故;六年(1728),以云贵总督兼辖广西,给三省总督印,称云贵广西总督或云广总督,驻云南府;十二年(1734),停兼辖,复置云贵总督。乾隆元年(1736),再分置;十二年(1747),复并为一,其建置至此确立。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裁云南巡抚,十月复置,三十年(1904)又裁,以云贵总督兼云南巡抚事。
(二)云贵总督之建置,始于清顺治十六年正月,经康、雍、乾三朝近百年的演变,定型于乾隆十二年六月。促使其建置变动的原因因时而异,除受当时发生于云贵地区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三藩之乱”、“改土归流”、“平定苗疆”等)影响外,康、雍、乾各有特点:康熙朝主要因“制”,即此时期清王朝督抚制度的调整和改变;雍正朝主要因“人”,即清世宗偏于“因人设置”;乾隆朝主要因“事”,即为处理西南少数民族事务而“因事易置”。
注释:
[1] 参见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学1963年版,第9—41页。李埏先生在点校倪蜕所著《滇云历年传》时曾考证过雍正朝云贵总督的建置,参见(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604—606页。
[2] 参见《明史》卷73《职官二》。
[3] 《大清会典》,《古今图书集成》卷548《官常典》,中华书局1986年版。
[4] (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2《职官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5] 《皇清奏议》卷3,转引自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页。
[6]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3,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条。
[7] 《清史稿》卷131《兵志二》。
[8] 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34页。
[9] 参见《(康熙)云南通志》卷13,云南大学图书馆藏本。
[10]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卷273《赵廷臣传》。
[12] 参见《清史稿》卷5《世祖本纪二》、卷197《疆臣年表一》;《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3,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条;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一卷),顺治十六年正月戊午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参见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台北文行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引述为顺治十六年置云贵总督的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白刚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1页;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秦树才:《清代云南绿营兵研究——以汛塘为中心的考察》,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4]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8,顺治二年闰六月癸卯条。
[15] 《清史稿》卷116《职官三》;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16]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75,顺治十年五月庚寅条。
[17] 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2页。
[18] 《清史稿》卷237《洪承畴传》。
[19]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
[20]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5,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
[21]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29,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乙酉条。
[22]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8,康熙二年二月丁巳条。
[23]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43,康熙十二年九月乙卯条。
[24] 《清史稿》卷256《鄂善传》。
[25] 参见《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一》;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一卷,顺治十八年八月己未条,第二卷,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4,顺治十八年九月丁亥条,卷15,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条;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顺治卷32、康熙卷1;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11、17页。
[26]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27] 参见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第13—14页。
[28] 参见《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3,顺治十七年三月己巳条。
[29]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
[30] 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雍正卷11。
[31] (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132卷《职官18》。
[32] 《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雍正卷11。
[33] 冯尔康:《雍正传》,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7页。
[34] 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第32页。
[35] 参见冯尔康:《雍正传》,第215—219页。
[36] 参见《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
[37] (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29,雍正六年十月条,齐鲁书社2005年版。
[38]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48,雍正十二年十月戊午条。
[39] 《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
[40] (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29,雍正六年五月条。
[41] 参见《清史稿》卷9《世宗本纪》、卷197《疆臣年表一》、卷288《鄂尔泰传》;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
[42] 参见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二册)《总督年表》。
[43] 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卷《吏部七》。
[44] 参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
[45] 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朱沛莲:《清代之总督与巡抚》,第17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46] (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第604、606页。
[47]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
[48] 参见《清史稿》卷9《世宗本纪》、卷116《职官三》、卷307《尹继善传》;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卷《吏部七》;李春龙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122《庶政考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四卷,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
[49] (清)倪蜕著、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第625页。
[50] 参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5页。
[51] 参见(清)蒋良骐著,鲍思陶、西原点校:《东华录》卷32,雍正十三年四月条;罗尔纲:《绿营兵志》(上册),第54页;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77页。
[52] 参见《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一》。
[53]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癸酉条。
[54] 王先谦:《十一朝东华录》乾隆卷25。
[55]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89,乾隆十二年四月己丑条。
[56] 至乾隆十三年,不仅基本确定了督、抚的兼衔制度,而且“议准: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布、按二司成为督、抚的下属,督、抚集地方司法、行政、军事、监察、意识形态的权力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头等大员、封疆大吏,完成了由钦差性质向地方官的转化。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第186页。
[57] 参见《清史稿》卷297《张广泗传》;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张广泗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
[58] 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第二册)。
[59] 元代通过“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的方式统治云南,不仅设立了云南行省,还以宗王或云南王、梁王出镇,宗王出镇体制与行省制并行。明朝则在云南实行亚分封制,在设立“三司”的同时,以沐氏家族世镇云南,使沐氏与“三司”相互制约。清初虽然在设立总督、巡抚管理云贵地方的同时,仍“以平西王驻镇云南,兼辖贵州”,但已不具有封藩的意义,且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督抚最终成为了云南地方政治的核心。参见拙文《清初治滇述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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