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3月28日报道 因擅自动用554万余元国有资产为职工买商业保险,71岁的《大众电影》原社长蔡师勇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决,蔡师勇获刑4年并被处罚金4万元。
检方指控,蔡师勇、贾文华(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于1997年至2000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元。
蔡师勇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集体决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更好地做好大众电影杂志社的事业,而且购买保险前向上级财务部门作了请示汇报,并不是侵吞国有资产。
一审法院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确系国有,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均系被保险人个人受益,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
二审判决后,蔡师勇及其家人都表示要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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