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教备函[2022]1号)精神,肃宁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勤工俭学科科室人员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对肃宁县中小学巡查了一遍,所有学校对照省教育厅提出的16条整治要点都做了自查自纠总结。现将肃宁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肃宁县所有公立学校都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
2、所有公立学校都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3、所有公立学校选用校服都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4、学生和家长都是自愿购买校服。
5、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都进行了深度调研,核实了企业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6、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7、采购单位都做到了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采购合同时都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18]3号)。
9、各学校采购各环节材料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都向教育局做了备案。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11、校服质量都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12、校服供应和验收都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3、采购单位没有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14、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15、在校服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16、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肃宁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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