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小王近日将父亲老王告上通州法院,索要学费和生活费,最终法院认定小王年纪已超过法定抚养期限,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小王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从小她跟着母亲一起生活。2015年,小王考上了大学,然而,担负其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让小王母亲感觉很吃力。小王多次找到父亲老王,希望他能给予支持,可老王表示自己的收入也很少,并且因为再婚需要抚养孩子,实在无力提供帮忙。小王不得已到法院起诉了父亲。
庭审中,老王表示,女儿已经长大成人,而自己上有老、下有小,负担很重,无力负担小王的学费和生活费。虽然法官多次给老王做思想工作,可老王的态度很坚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王已经成年并且就读大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老王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给付小王学费和生活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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