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确权已经接近尾声,那之前很多农民朋友就问,宅基地什么时候确权呢?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呢?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因为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一样的,都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民的权利是使用权,那么宅基地的规定各个省市也不一样的,我们来看看浙江省的规定:
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们主要分两个方向来说明,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一、根据时间不同划分了四个时间段:
二、严格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1、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2、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3、对拆旧建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新建宅基地时,应当同时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权利证书;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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