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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房子是否属于你,谁说的算?【私人订制】婚前婚后买房的“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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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 张靓颖 - Dear Jane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拼命想冲进来,城内的人拼命想冲出去。
——钱钟书
       离婚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然而当这个选择摆在你眼前,你能做到换一个心情,换一个环境就能开始新生活吗?现实的生活并不是电影,大多数人都没有那么坚强和理智,更多的是你还要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甚至两人走到撕破脸皮的地步。而房产更是两人利益纠缠的重中之重!
问题一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王先生的父母考虑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于2006年9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两居室,房屋总价款 170万元。王先生的父母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从银行贷款,每月从王先生的工资卡中扣款。2011年4 月还清全部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的是王先生。2012年3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分割所住房屋,此时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为300万元。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诉争房屋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均来源于自己的工资卡账户,离婚时房产当然应归自己一方所有。
法院判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针对的是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而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仅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及其贷款利息均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故认定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王先生父母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因缺乏明确赠与王先生的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考虑到购房资金的大部分来源于王先生父母的出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先生可以多分,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先生一方所有,王先生应给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60万元。




王律师教路

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小编
爸妈掏钱买房大方点,一次付清好不好……
问题二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怎样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周某与吕某于2005 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王律师教路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三)规定,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如果想变为共同财产,王律师建议: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小编
如果真有心给,何必公证?
问题三
尚未过户的个人房产赠与,离婚时怎么处理?
案例
       唐某与赵某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史不同,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唐某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赵某以表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赵某如果无原则过错,而唐某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唐某弥补赵某的损失,即将唐某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赵某,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2007年5月,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律师教路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产转让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为赠与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唐某个人所有。
小编
天呀!白纸黑字也能骗人。早知今日,不如当初房产证上加个名。
问题四
婚前各自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
案例
       男方于2004年结婚前购买了住房,当时总价约35万,首付15万,按揭贷款20万,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现在市值约85万。女方2004年婚前也购有一小面积房屋,当时总价13万,首付4万,贷款9万,婚后也是共同还贷,现在市值约65万。现在双方如果办理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王律师教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本案中两套房产应按以上规定处理。

小编
各算各的很清楚,只是数学没学好……
问题五
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能分割吗?
案例
       李女士在某外贸公司上班,2012年,她与未婚夫张先生购置了一套房产,2015年年底交房,因此,他们并没有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她和张先生两个人的名字。2013年五一期间,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了。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和,近日又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二人大吵一架后准备离婚。李女士听朋友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王律师教路

       由于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所以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谁,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谁使用。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因此,李女士现在只能通过与丈夫协商的方式决定怎样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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