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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依托镇江固有的良好自然、生态条件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科学规划,加大建设力度,细化目标,狠抓落实,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镇江市水体保护控制规划》等专项规划,同时强化各相关部门行业职能管理,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环境污染控制排放”的管理,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

1.完善“绿色图章”、“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的各类绿地绿线不得随意侵占,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查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各投资主体实施的重点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加快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镇江市绿线规划》。加快市域范围内各类公园、广场绿地建设,优化公共绿地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民出行500米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加强城市分区内的道路、河道绿化,建成道路水体绿网系统;推进城市分区之间城乡一体的生态防护林、绿色景观通道建设;保护开发和利用滨江湿地资源、南山风景名胜区和宁镇山脉东部森林景观资源;不断创新老城区的各项增绿举措,增加绿量;确保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绿地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30%,次干道不少于25%,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注重各类绿地、风景区建设的功能、地域文化内涵及景观特色,经过3年的努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38%、12平方米以上,三项主要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3.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保证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70%。

4.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市域范围内植物种类进行普查,编制《镇江市植物多样性规划》、《镇江市城市绿化树种规划》;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确保市区本地植物指数≥0.7,综合物种指数≥0.5,生物多样性更趋丰富。

(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1.保持镇江“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的城市地域特色,保护三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等自然生态资源,对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实行重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利用“南山北水”的特色地貌,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程度≤3℃。

2.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70%。

4.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科学设置噪声绿化隔离林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5.合理布局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加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的集中处置能力,努力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危害。

6.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提倡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镇江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的指导意见》,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7.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型企业和机关等丰富多彩的生态创建活动,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园林环境满意度≥90%。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1.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2.加快已确定电网项目的建设,确保电网项目按时投运,为城市发展提供可靠电力。根据电网发展规划和负荷预测,紧贴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展,科学滚动调整城市输、配电设施规模。

3.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急救体系,在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援、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建成较完善的体系。编制《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新扩建城区空白点建设,调整中心站点设置,合理划分服务区域,确保全覆盖。明确社区卫生相关政策,增加投入扶持力度,解决制约发展的核心问题。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地的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确保事故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建设与完善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锻炼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室)达标工作,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形成稳定的运营机制。

5.建立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合理组织交通,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保障交通畅通有序,实现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km/h。

6.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95%,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确保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评分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二)多元筹措,保证投入。要将公园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中,要加大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入。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建设和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重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密切配合、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分解任务的完成(任务分解另行发文)。市园林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对创建工作抓好督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切实有效地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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