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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本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科目的要求进行大量修改得出。具体的改动包括:

1、考虑到企业的业务较少,主要包括两大块,修理修配和代销业务,因此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把“主营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合并为“营业支出”。

2、考虑到企业的投资均为短期套利,所以对于投资业务不作具体区分,均为“交易行金融资产”。

3、企业目前不存在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为考虑以后的情况。

4、企业的坏账准备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考虑到企业的企业简单,为了方便计算,所以坏账计提比例均为10%。

5、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两种方法计算确定。对于普通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于个别贵重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

6、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受托代销商品”一级科目。核算企业代销别的企业的商品。

7、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受托代销商品款”一级科目。核算企业代销别的企业的商品而应给付的商品款。

8、起初删掉“库存商品”这个一级科目,后来考虑企业有报销业务,重新增加这个一级科目。

9、企业的制造费用采用人工小时分配率法按每月进行分配。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计算出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现金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年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本企业因销售存货、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 本企业因代销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二) 本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二、企业购入股票或者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技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技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存货、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企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预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应收款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本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本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作相反的处理。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作相反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购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运抵时,应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商品等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三、取得并已验收入库材料的账务处理:

    (一)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原已记入“在途物资”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三、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劳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六、企业出售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的各种材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其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及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

二、企业代销其他企业的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交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收入”。

三、本科目应按照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四、当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或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七、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三、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三、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四、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有关测试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于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相关科目。

三、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劳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借记“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职工薪酬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费”、“减免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1.采购物资时,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 应交消费税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应交营业税

    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所得税

    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交纳的城市统护建设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 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受托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时应付给其他企业的款项。

二、企业代销其他企业的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交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收入”。

三、本科目年末余额在贷方,核算企业尚未给付的货款。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或债权入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

二、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期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当已确认但实际未发生的预计负债转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备期转回的金额。

二、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投资者姓名设置明细科目。

三、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量,按投资者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投资,在投资者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三、企业按董事会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提供修配服务和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企业代销商品实现的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月度终了,企业应当根据本月提供的劳务耗用的原材料以及销售商品(不包括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存货的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及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的各种税费,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资产发生的减值,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根据所确认的减值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主要用来核算下列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二、账务处理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当没有余额。

(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时,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差额);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借记(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营业收入,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记。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技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和现金折扣等。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生现金折扣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识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工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广告费,企业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二、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对于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罚款支出、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二、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企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二、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劳务成本

一、本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

二、劳务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结转完成劳务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成劳务的成本,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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