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含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双定户”)因受疫情影响需要申请调整定额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
(一)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办理资料
1.电子税务局渠道:
(1)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填写样例附后)。
(2)受疫情影响情况的简要说明。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填写样例附后)
(2)受疫情影响情况的简要说明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
(4)代理委托书(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
(5)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原件查验)
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主要操作流程:①登陆电子税务局—②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界面—③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④查询跟踪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结果。
1.登录网址:
http://www.etax-gd.gov.cn/2.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发起申请。
(2)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3)确认申请表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
(4)办理进度查询。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里查看办理进度。(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告知相关申请情况,以及时受理)
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可点击“预览”进入查看页面。
(5)可打印通知书。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申请成功后,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及公示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下载打印相关文书。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填写样例)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
XXXX公司
业主姓名
XXX
核定期限
据实填写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项目
应纳税经营额
税
税
税
税
合计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业
户
自
报
定额
比对
上期定额
上期月均开具普通
发票应税金额
项目
应纳税经营额
税
税
税
税
合计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
2
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意见
(签章)
负责人:年月日
县(市)级
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负责人:年月日
填表时间: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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