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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资金来源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项目|土地

  10月13日,财政部等20部委公布了总投资超万亿元的PPP示范项目名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花了大幅篇章厘清PPP项目用地问题。

  在PPP项目用地方面,《通知》要求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给出了五个“不得”。

  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简单说,就是以后土地一级开发不再纳入PPP的范围,这是之前没有规定的。此前一直强调的,是不得将土地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刘飞告诉记者,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没有现金流,且没有运营的部分,开发完后就交给土地储备机构,因此将土地一级开发单独作为一个PPP项目不可行。但是将一级土地开发部分作为一个整体PPP项目的一部分是可行的(且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占比不能太大),比如建设运营一个自来水厂PPP项目,前期土地一级开发是这个项目的一部分是合理的,而且现实中大部分的PPP项目都这样做,特别是园区项目。因此《通知》对此”一刀切”不太合理。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咨询与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杨宁表示,目前一些实施的PPP项目中,地方政府逐渐产生了”将PPP项目与土地进行捆绑“的想法,即通过PPP项目采购环节替代相关项目用地的出让环节。此次《通知》已及时发现并重点”关注“了这一趋势。

  杨宁称,首先相关部门明确了项目用地应根据项目性质采用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其次在项目用地已完整具备相关手续后,可在PPP项目采购环节一并明确项目用地问题;最后强调了PPP项目还款来源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杨宁表示,上述举措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体现了相关部委对PPP项目与土地挂钩问题的充分重视。相信通过后续的严格监管,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的遏制,但这也对后续PPP项目尤其是片区开发类项目的运作模式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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