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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就医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县内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先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环境,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维护和保障信息化时代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满意度。

到2021年,5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创建范围

2021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圣和老年病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必须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到2022年,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具体措施和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各医疗机构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老年友善文化氛围。

2.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3.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村(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确保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

3.县内各二级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有条件的二级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县内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要积极开展老年专科门诊、用药咨询、营养评估、护理门诊等特色服务。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县中医院要以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或老年病科为依托,综合性医院要以中医科为依托,加强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村(社区)、向家庭、向养老服务机构延伸。

5.大力发展老年照护服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健康扶贫、老年健康管理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失能评估、医养结合等个性服务。鼓励县内各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

6.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7.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适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陆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5.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四、创建标准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由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印发后另行印发。

五、创建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各医疗机构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填写《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2021年3月底前向县卫生健康局申报。

(二)县级初审。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上报。

(三)市级复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复审。2021年7月10日前,对复审合格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复审合格者作为“敬老文明号”等评先评优重要参考的基本条件。对达不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的单位,将适情况取消“敬老文明号”等相关荣誉称号。

(四)省级审核。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确定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

(二)强化监督,动态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对此项工作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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