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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中间发生杀妻案 女子白衣变血衣 路人停车报警

6月2日傍晚时分,东莞塘厦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刷爆了朋友圈,震惊了塘厦人民。许多目击者看到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倒在旧塘厦医院附近的马路上,一时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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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且通知了120前来抢救。医护人员在现场尽力施救,但受伤女子最终还是宣告不治。

2017年6月2日17时49分,塘厦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称:在四村社区旧检查门口发现一女子受伤躺在地上,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通知120前往抢救。但伤者任某娟因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迅速布控警力抓捕行凶者,20多分钟后将嫌疑人抓获。

经了解,于6月2日17时30分,犯罪嫌疑人陈某科(男,1988年12月21日出生,贵州省凤冈县永安镇田坝村大堰组013号人,与死者任某娟为夫妻关系)在百司汇商业中心一楼大堂内与任某娟因感情纠纷发生吵架,后持刀割伤任凤娟,陈某科随后扶着任某娟带出大堂往旧塘厦医院方向走。

途中,任某娟昏迷倒地,陈某科见状逃跑。18时09分,塘厦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椰山路段抓获陈某科,现已将陈某科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

就该案件小编采访了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燕,她认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其科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者主观上有无杀人的故意。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初步是定性为故意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图为朋友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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