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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阶级美与共同美
美是生活
这是我在九零年代初写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没有被任何一家刊物采纳,但今天感觉它还有点儿意思,而且这里也在讨论人生哲学,于是就拿来了。文章较长,对人生、哲学、美学、对生活没兴趣的网友们,大可不必为此浪费时间。以下是正文。
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对美的本质进行了前赴后继式的探索,不仅给美学的研究圈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而且在许多领域内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步步逼近了美的本质。但是,哲学家们试以给美下一个完整定义的努力却终于难以实现,客观说、主观说、关系说至今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美是无法定义的。究其直接的原因,是因为没有比美更大的属概念。找不到属概念,当然也就找不到准确的种差。实际上,对什么是美的也无法给以确定的回答,因为什么是美的不仅因人因时而异,而且事物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美是一个范畴。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什么是美的更不是审美美感,而是生命的生存发展与环境诸因素之间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关系问题,美学是一门关于生活观念的学问。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得对:美是生活。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美学文艺学从来就没有认真地解释过“生活”的概念,弄得美学文艺学不得不绕道或者“超越”,我们应当从对于生活的本质分析出发展开对美丑的本质的分析与探讨。
   生活是生命[特指人的生命,以下同]的活动,生命的活动就是生命的生存与发展同环境因素之间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显然,在这一矛盾运动中,既包含着生命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矛盾,也包含着环境因素自身的矛盾以及环境因素相互之间的矛盾。对于任何生命来说,它的环境中不仅包括着与生命相关的自然界的事物而且还包括着作为环境因素而存在的它生命。这是需要说明白的。
   任何生命自身的矛盾运动,都是生存发展的对立统一。毫无疑问,生存是生命的存在方式,是基础。没有生存,生命便不存在,从而谈不上什么发展。但是,任何生命的生存都是为着可能的发展。生命的每一种生存形式的选择与建立,都是在发展的主导下完成的。因而,发展是主导。自然竞争淘汰原则是发展的竞争生存的淘汰。生命一旦失去了发展的可能,生存的淘汰便成为现实。当然,一旦失去了生存,发展便立即化为乌有。矛盾的双方失去任何一方,生命便都会宣告停止。
   生命的环境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这个矛盾体,首先是它生命和自然事物自身的矛盾,其次包括着作为环境事物的它生命和自然事物之间的矛盾,包括着它生命和它生命之间的矛盾,包括着自然事物和自然事物之间的矛盾。在这个复杂的矛盾体中的子系矛盾体,当且仅当它们和生命的生存、发展相关的时候,才成为生命的环境因素,就是说,客观事物和它生命只有和(个体)生命发生了一定的关系的时候,它们才属于(个体)生命的环境事物。相对于生命,环境因素明显地分为生存环境因素和发展环境因素。生存环境因素是和生命的生存直相关的因素;发展的环境因素是生命得以发展的因素。实际上,生命环境中的任何事物自身都是一个矛盾体,亦即每一环境事物既含有生命的生存因素又含有生命的发展因素。进一步地二分,生命的生存因素中既包含着有利于生存的因素也包含着与生存相悖的因素;生命的发展因素中既包含着能满足生命发展的因素,也包含着与生命发展相悖的因素。在生命自身矛盾运动的历程中,在环境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历程中,环境中每一事物是为生命的生存提供可能还是为生命的发展提供可能或者相反,是由生命自身与环境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以及二者之间矛盾运动的特殊性决定的。在生命自身的矛盾运动中,生命的生存和发展哪一方面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矛盾转化,有着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生命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矛盾发展变化的量变引起的质变的量点,一是环境事物提供的必要的转化条件;同样,环境事物自身的这种矛盾的转化,也同样有着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环境事物自身生存因素和发展因素的矛盾发展变化的量变引起质变的量点,一是生命或者它事物对那一环境事物的破坏改造所提供的转化条件。如果环境事物面对生命所呈现出来的是生存的因素,这一事物便与生命的生存相关,因而这一事物就是生命的生存环境中的事物,由这些事物构成的环境便是生命的生存环境;如果环境事物面对生命所呈现出来的是发展因素,那么这一事物便与生命的发展相关,因而这一事物归属于生命的发展环境,由这些事物构成的环境便是生命的发展环境;而当环境事物面对生命处于生存因素发展因素的统一(或模糊)状态,那么这一事物便同时(似乎)与生命的生存发展均有关系,因而这些事物或者属于生命生存环境中的事物,或者属于生命发展环境中的事物,这种矛盾的统一现象是短暂的,模糊的。而且,事物的这种状态是一种生命环境事物和非生命环境事物的临界状态,即与生命的生存发展不发生直接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生命对于这些事物是熟视无睹的。当这一事物与生命的生存发展没有了关系的时候,那么,这一事物便离开了生命的环境。
   生命的生存发展与环境中诸事物之间存在着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关系。当一环境事物不仅不能满足生命的生存需求而且与之相悖的时候,那么生命便会避开它或破坏它、改造它,要它无碍于生命的生存并尽可能地转变为有利于生命的生存,要它不仅满足于生存需求而且要它有利于发展并尽可能地满足生命的发展需求;当环境因素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时候,生命便会去破坏、改造一些现存的环境事物,以至于利用事物的本质遵循它发展变化的规律在破坏的基础上创造生命发展所需求的事物。生命的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而,它有两个指向,一是直接的物质,一是表现着超前性(超越物质)的精神。因而,生命为发展需求进行的创造既包括物质产品的创造也包括纯粹的精神产品的创造。生命的这种能动性为促进环境中事物自身的矛盾转化提供着必要的有时是充分的条件。生命与环境之间相适应的情况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相适应的情况却是永远的、绝对的,因为只要生命的新陈代谢还在进行,它的生存需求就不可能只满足于一时;因为生命的发展永无止境,因而发展的需求也在时时更新;因为环境事物总是按照自身的规律不停地发展变化着,它们不可能主动地适应生命的生存与发展,因而生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要不停地对环境事物进行破坏改造与创造。生命的这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不停地进行着的破坏改造与创造,正是生活的本质。生活的本质就是生命的本质。
基于以上对于生活的讨论,现在试以讨论以下几个美学中的重要问题。
   1、 美在哪里?丑在哪里?
   这个问题是主观说客观说关系说都在回答的问题。我们认为,美丑就在生命与环境因素之间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之中。美总是指引着生命去创造,丑总是激发着生命去破坏。这是被人类的生活实践反复证实了的。创造什么,为什么创造,破坏什么,为什么破坏,这些极简单的问题应当是明白的。要生存,就必须破坏改造那些有碍于生存的现存的环境事物;要发展,就必须在破坏的基础上去改造、创造有益于发展的环境事物。这破坏与改造是为环境中诸事物自身的矛盾转化创造条件,就是让环境事物中不利于或有碍于有害于生存、发展的因素退居事物矛盾的次要方面从而呈现出有利于生命的生存或发展的因素。美在哪里?就在哪些能满足生命发展需要的环境因素给生命的发展需要以满足的特殊矛盾之中;丑在哪里?就在那些有碍于生命的生存同生存需要相悖的环境因素与生命的生存需要不相适应的特殊矛盾之中。环境事物中不利于、有害于生命的生存的因素对于生命生存的阻碍与损害,生命的生存与环境事物间的不相适应的对立斗争是丑的实质;环境事物中有利于生命的发展的因素满足于生命的发展需求或者为生命的发展指明着方向,生命的发展与环境事物间的相适应的统一是美的实质。换句话说,丑是生命的生存与环境事物间不相适应的对立斗争的一种反映;美是生命的发展与环境事物间相适应的一种反映。环境中有利于生命的发展并给这种发展需求以满足的因素以可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生命即认为那一事物是美的并同时产生美感;环境中有碍于生命的生存或给生存造成威胁的因素以可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生命即认为那一事物是丑的同时也产生丑感。
   2、美丑的多样性与一致性
   面对同一环境事物,在同一时间内不同的审美主体有着不同的审美评价,同一审美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内也会产生不同的审美评价,这便是美丑的多样性。审美不过是一种生命与环境因素之间的适应性的认证,美感不过是这种适应性认证的心理反映形式。美丑所以多样,是因为审美主体的生存发展的生命历程每一瞬间都具有着自身矛盾的特殊性,是因为环境事物在发展或变化的历程中每一瞬间也有着自身矛盾的特殊性,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生命与环境事物之间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矛盾的特殊性。这种发展变化的矛盾的特殊性正是造成美丑多样性的根本而又直接的原因。
然而,面对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内不同的审美主体可能产生大致相同的审美评价,同一审美主体在不同时间内也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审美评价。这原因不是别的什么,是因为无论其审美主体的审美期待的产生及其内容有多么不同,它都是生命的生存发展需求由同一环境事物给予不同程度乃至不同方面的满足或相反,从而导致的不同的审美主体由此都产生美感或丑感的一种一致性的表层过程形式。重复地说,这种一致性只是面对同一环境事物审美主体产生美感的过程形式的一致性,而不是功利内容的一致性。因为功利内容是审美期待的内容,它是随审美期待的产生过程潜伏于审美期待之中的,它离美感的产生及产生的美感有着一截甚至是相当长的距离。共同美的观点是不顾审美期待内容的,是不承认矛盾特殊性的。我们应当坚持鲁迅的意见。当然,作为补述,处在同一时期同一阶层或同一社会地位中的人,他们对于同一事物审美期待的内容的区别比较细微而存在着大致上的一致性,这是很正常的。所谓共同美的问题应当专指这一类,而不应当挖空心思地去研究黄世仁和大春面对着喜儿是否产生共同美,这种研究,至少在今天,是别有用心的。
   3. 美丑的转化
   每一生命每时每刻都在对立斗争的运动中发展着变化着,每一瞬间是它的自身但却又是别的什么。当生存占居着生命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它对环境提出的是生存要求,当发展占居着生命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它对环境提出的是发展的要求。当生命的生存发展处在基本上的统一状态时,环境事物为生命矛盾的转化所提供的条件就会表现得很充分。每当这种时候,环境事物中那些有碍尤其是威胁着生命的生存的事物一旦出现在生命面前时,生命的生存问题便会立刻占居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当环境中那些有利于生命发展的事物一旦出现在生命面前时,生命的发展需求便会立即占居生命矛盾的主要方面。
   环境中诸事物的矛盾转化也是如此。一些事物内部的发展变化慢一些,一些事物自身的发展变化快一些甚至也是瞬间的,作为环境因素的它生命更是如此。事物是生存因素面对生命还是发展的因素面对生命,是有碍于生存的因素面对生命还是有益于发展的因素面对生命,根源于环境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环境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并以特定的方式提供条件促使它事物自身的矛盾转化,这种条件是很重要的有时也表现得很充分。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或者社会力、生命能动的破坏改造和创造就是这样的条件。
   生命自身的矛盾运动、环境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以及由这二者构成的矛盾运动,使生命与环境因素每时每刻都处在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之中。统一是相对的,对立斗争是绝对的,环境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永不停止的,生命自身的生存发展的矛盾运动也是永不停止的,生存需求的满足是相对的是暂时的,发展需求的满足也是相对的甚至是瞬间的(恕我赘述)。生命与环境之间的这种每一时刻内的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正是美丑转化的根源。
   4. 社会美的本质与艺术美的永恒
   目前,社会美的内容大致仍局限于社会美最表层内容的讨论,例如人的美,劳动产品的美、环境美等等。这种讨论,离开生命的生存发展的基本矛盾,即使是人本身的美的本质是什么也不能回答,何况,对于劳动人民来说,黄世仁怎么也美不起来。生命所以区别于动物,不是它的自然属性,而是在自觉的意识指导下适应环境的能动性。在生命与环境的矛盾中,生命总是要求占居主导地位。因而,若环境不适应于生命的生存发展,生命便会主动地予以破坏、改造乃至创造,使环境适应于自身的生存发展。生命的这种能动的破坏改造与创造,不仅表现着全部的生命发展的历程,而且表现着生命的发展与环境因素之间适应性的一种永恒的矛盾运动的方式(这种永恒的矛盾运动的方式,其实就是人类的社会生活形式)。这才是社会美、社会美的实质。当生命的这种破坏、改造乃至创造的过程以可感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时候,便成为一种首先的主要的社会美。社会美是社会生活美。而社会生活美的根源在于生命美。在人类生活实践的长河中,大多数的生命对于环境因素的这种一致性的破坏、改造和创造,正是所有的优秀文艺作品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而这,才是艺术美得以永恒的真正根源。赘述一句,古今中外优秀的文艺作品有着一个共同而永恒的主题,这共同而永恒的主题,如果用最简单的词语描述,那就是探索、追求、抗争与奋斗。这八个字,就是生活,就是人生。优秀的文艺作品无论其内容还是形式,总是和现实生活或多或少的保持着一段距离。这段距离,实际上它所表明的就是生命的发展需求的指向。而这生命发展需求的指向,正是美的属性。这段距离是生命的发展需求同现实环境因素存在着的距离。而这距离所留出来的空白,恰恰是生命的能动的破坏改造与创造的过程。美在距离说,其距离仅仅是不能占有(功利的)。综上所述,社会美的实质其实是社会生活美,艺术美所以永恒的原因是因为它塑造了真实的生命形象,是因为它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
   5. 形式美和自然美
   生命与环境因素之间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具体的。这些矛盾的运动反映于意识也仍然是有形有象的。因而,作为生活观念的美学同时也应当是一门形象思维的科学。形象思维的概括性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形象思维的概括有着同理性的抽象思维对事物本质的概括抽象大致相同的思维过程的形式,但形象思维概括的结果仍然是形象而不是概念,而且已经不是现实生活中事物的具象,而是具有了一定概括性的类的形象(典型)。绘画中的图案线条音乐中的节奏旋律就是形象思维高度概括的结果,文学中的典型更是如此。典型化的过程正是形象思维的概括过程。形象思维的概括以经验形式同心里投射机制的结合,是产生形式美的充分条件。因而,我们说,形象思维的这种概括能力和人类的心理投射机制是形式美的根源。
谈到形式美,自然而然地就牵涉到自然美的问题,因为许多美学论著都在强调自然美的注重形式。黑格尔的理念的感性显现以及由此大进一步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理论似乎难以动摇。而实际上,自然界诸事物首先是作为实实在在的生命的环境事物而存在的,而不是首先作为本质力量的镜子或者理念的镜子而出现的。自然事物直接地威胁着生命的生存时,它就被认为是丑的,当它满足于或者可能满足于生命发展的需求的时候,它就被认为是美的。有些美学论著总是爱将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且,拒不承认审美客体中存在着的有着明显功利性的那一类,非要将那些美的事物的明显的功利性抹去不可,死抱着审美无功利的观念不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美也一样。审美不纯粹是精神的,至少它的起点不一定是纯粹的精神的。认为自然事物如同镜子反映出生命的本质或者审美主体面对自然事物实现自我关照,只不过是生命对自身生存发展需求的一种自我意识,是对生命与环境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矛盾运动的阶段性的认证。这种自我意识,如其说是美的本质,不如说是一种美感或丑感更恰切些。
说两句题外话。美感丑感的产生过程中虽然蕴涵着美的本质与规律,但毕竟还不是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美丑的本质是生命的生存发展与环境事物间矛盾运动的对立统一,这一本质正是生活的本质;美丑的规律是生命对环境事物能动的破坏改造与创造以使环境事物与生命的生存发展相适应,这一规律,正是生活的规律。因而,美学应当是一门生活观念的学问。(恕我啰嗦)。
   6.关于丑的问题
    从以上讨论,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的美学整整地少了一半内容,我们只是在研究美,而且研究了两千多年,而对于丑呢,却没有认真地研究,说白了,其实就没有研究。生命对于美和丑的事物,不是追求就是破坏,确实表现为两个极端,这两个极端构成生命或者说是生活变化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的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恰恰是推动生活矛盾运动永不枯竭的动力。美学只研究美,只研究生命对于美的追求,却不研究丑,不研究生命何以追求美,美学是否显得太片面太不完整了一点儿?换一个角度说,自然竞争淘汰原则是发展的竞争生存的淘汰。生命的环境事物不仅与生命竞争提供着可能的发展,而且同时在极力地迫使着生命的淘汰。因而,生命首先的问题是生存,首先的行为是破坏。这破坏应当是在发展意识的主导下的破坏,就是说,应当是审丑之后的破坏。它应当是建设的第一步,而不是焚烧阿房宫式的,更不是生命的自毁。这在今天,在少数人纵恶积丑的今天,我们应当认真地研究丑。过分的纵恶积丑,它所引起的不仅是个体生命的破坏,而是社会革命。况且,我们应当回复丑在美学中半壁江山的地位。美学不能永远地保留着它的片面,不能总是在牛角尖里绞汁儿,更不能总是钻在古书堆里咀嚼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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