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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ATA】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管理指南

2017年1月,美国甲状腺协会(ATA)更新2011年版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管理指南。指南建议涵盖甲状腺功能检测、碘营养、甲状腺抗体与妊娠并发症、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治疗及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期甲状腺毒症、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癌症的管理和妊娠期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筛查及未来研究方向等。此外,还添加了新的指导建议,涵盖哺乳期甲状腺疾病的诊疗、不孕不育妇女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管理及母亲伴有甲状腺疾病的胎儿及新生儿的管理。


指南发表于Thyroid.2017 Jan 6。指南要点翻译如下。


一、甲状腺功能检测与妊娠


1、如果可行,应通过评估当地人口数据建立妊娠三期特异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参考范围。制定参考范围时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孕妇:无甲状腺疾病,具有最佳的碘摄入量,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阴性。(强推荐,中等质量的证据)


2、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的准确度受妊娠影响,操作者不同,得出的数值也不同。如果受测者是妊娠妇女,使用特定的监测方法和妊娠特异参考范围。(强推荐,中等质量的证据)


3、妊娠晚期估计激素浓度的高度可信的方法是测量总T4(使用妊娠特异参考范围)代替测量FT4。也可通过计算FT4指数来准确估计FT4的浓度。(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二、碘营养状态


4、尿碘中位数可用于评估人群碘状态,但是单次尿碘或24小时尿碘浓度不能有效反应个体患者的碘营养状态。(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5、所有孕妇每天应保证约250μg的碘摄入量。根据地域制定摄取策略以保证每天250μg的碘摄入量。(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6、计划妊娠或已妊娠的妇女,除正常饮食外,每日应额外口服含有150μg碘的碘化钾制剂。最好在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补充。(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7、在无法获得加碘盐和碘补充剂等资源贫乏的国家和地区,妊娠和育龄妇女可使用年剂量~400mg的碘化油作为暂时性保护。有其他选择的地区不可将此作为长期策略。(弱建议,中等质量证据)


8、正在接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治疗或正在服用左旋甲状腺素(LT4)的孕妇不需要补碘。(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9、除了准备接受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手术治疗的患者,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过量的碘。对于会导致高碘暴露的药物处方或诊断检测,临床医生应仔细权衡其风险和益处。(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10、妊娠期应避免持续性的碘摄入和每日膳食碘补充超过500μg,因为有可能出现胎儿甲状腺功能障碍。(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三、甲状腺自身抗体和妊娠并发症


11、甲状腺功能正常,但是TPO或甲状腺球蛋白(Tg)抗体阳性的孕妇应在确认怀孕时测量血清TSH浓度,妊娠中期每4周测量一次。(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12、不推荐TPOAb阳性妇女在妊娠期间进行硒补充治疗。(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13、对于有复发性流产史、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不推荐使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14、对于TPOAb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初次妊娠妇女,没有充足的证据能确定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是否可以降低流产风险。然而,对于TPOAb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有流产史的女性,通过益处与风险比较,可考虑给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如果考虑使用,25-50mcg是典型的起始治疗剂量。(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15、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孕妇,没有充足的证据推荐或反对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以预防早产。(无建议,证据不足)


四、甲状腺疾病对不孕和辅助生殖的影响


16、对于来诊治的不孕妇女,推荐进行血清TSH检查。(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17、对于想要怀孕的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女性,推荐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18、对于患有亚临床甲减,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的想要自然受孕(不接受辅助生殖技术(ART))的妇女,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确定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是否可以改善生育能力。但是,成功妊娠后可以考虑给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以预防甲减进展。此外,低剂量左旋甲状腺素(每日25-50mcg)治疗的风险最低。(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19、对于非妊娠,甲状腺功能正常,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计划自然受孕(不接受ART)的妇女,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可以改善其生育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没有任何推荐。(无建议,证据不足)


20、接受体外受精(IVF)或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的亚临床甲减妇女应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治疗目标是使TSH浓度<2.5mu>(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1、TPOAb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妇女接受ART后,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确定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是否可以提高妊娠成功率。然而,通过益处与风险比较,可考虑给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如果考虑使用,25-50mcg是典型的起始治疗剂量。(弱建议,低质量证据)


22、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接受ART治疗的女性,不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3、推荐在控制性超促排卵前或之后1-2周进行甲状腺功能测试,因为控制性超促排卵过程中得到的结果可能难以解释。(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4、控制性超促排卵后成功妊娠的妇女,如果TSH升高,应根据第五章节的推荐进行治疗。控制性超促排卵后未妊娠的妇女,如果TSH轻度升高,应当在2-4周内重复测量血清TSH,之后水平可能会恢复正常。(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五、妊娠期甲减


25、妊娠期甲减的定义为TSH浓度升高超过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上限。(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26、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应定义如下:

o 可行时,医院/实验室应根据当地典型人群制定妊娠三期特异性血清TSH参考范围。制定参考范围时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孕妇:健康,无甲状腺疾病,具有最佳的碘摄入量,TPOAb阴性。(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o 当上述条件不可行时,可以选择类似的患者群体建立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并使用类似的TSH测定方法。(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o 如果内部或可鉴借的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不可行,上限参考值可以使用~4.0mU/L。对于大多数检测,这个数值比非妊娠TSH参考上限低~0.5mU/L。(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7、推荐对临床甲减的妊娠妇女进行治疗。(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8、TSH浓度>2.5mU/L的妊娠妇女,应评估其TPO抗体状态。


29、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应采取如下措施:

a)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10.0mU/L。(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b)以下人群可考虑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阳性的孕妇,TSH浓度>2.5mU/L并低于妊娠特定参考范围的上限。(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大于妊娠特异性参照范围且低于10.0mU/L。(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c)不推荐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 TPO抗体阴性的孕妇,TSH浓度正常(TSH在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内,参考范围不可用时<4.0mu>(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0、不推荐对妊娠期单纯性甲状腺素血症进行常规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31、推荐口服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妊娠期甲减。其他甲状腺制剂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或干甲状腺片,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32、与常规人群治疗甲减一样,妊娠期甲减TSH的治疗目标是在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半部分。当这不可行时,合理的TSH目标应低于2.5mU/L。(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3、患有临床和亚临床甲减的女性(治疗或未治疗),或有甲减高风险的女性(如甲状腺功能正常但TPO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阳性,甲状腺切除术后或放射性碘治疗的患者)大约每4周监测一次血清TSH直到妊娠中期,妊娠近30周至少检查一次。(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4、对于处于育龄期的甲减女性,应向其告知在妊娠期间可能会增加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同时向其告知一旦确认妊娠或怀疑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5、服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的甲减妇女,若计划妊娠,应对血清TSH进行孕前评估,并调整左旋甲状腺素剂量以使TSH值介于参考下限和2.5mU/L之间。(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6、接受LT4治疗的甲减患者,怀疑或确诊妊娠时(如家庭妊娠测试阳性)应单独增加LT4剂量约20-30%,并且马上就医以进行快速测试和进一步评估。增加剂量的一种方法是在患者当前每日左旋甲状腺素剂量的基础上每周服用2个额外剂量。(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37、在分娩后,LT4应该减少到患者的孕前剂量。甲状腺功能测试应在产后~6周进行。(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8、妊娠期间开始LT4治疗的妇女,分娩后可能无需服用LT4治疗。这些妇女是停用LT4的备选患者,特别是当LT4剂量≦50mcg/天时。如果需要停用LT4,应由患者和医生协商做出决定。如果停用LT4,应在~6周内评估血清TSH。(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9、对于得到充分治疗的甲减妇女,除了测量母体甲状腺功能以外,不推荐进行母体或胎儿相关的其他测试(例如连续胎儿超声,产前检测和/或脐血取样),除非存在其它情况。Graves病妇女使用131I消融或手术切除治疗,需要进行TSH受体抗体(TRAb)监测。(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六、妊娠期甲状腺毒症


40、妊娠早期血清TSH小于参考范围时,应询问病史,进行身体检查并测量母体FT4或总T4浓度。TRAb和总T3的测量可能有助于明确甲状腺毒症的病因。(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41、放射性核素显像扫描或放射性碘吸收测定不应在妊娠期进行。(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42、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和/或妊娠剧吐造成母体甲状腺检查结果异常,治疗包括支持性治疗,脱水管理,有必要的话可以住院治疗。不推荐使用抗甲状腺药物(ATD),可以考虑使用β受体阻滞剂。(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43、所有患有甲状腺毒症的育龄妇女,应讨论关于未来妊娠的可能性。患有Graves病,计划未来妊娠的妇女,应向其告知妊娠期间疾病管理的复杂性,包括抗甲状腺药物与出生缺陷的相关性。孕前咨询应该讨论所有治疗方案的风险和益处,以及患者备孕计划。(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44、患有甲状腺毒症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备孕。有多种治疗方案可选择,每种都有风险和益处。包括131I消融治疗,外科甲状腺切除术或ATD治疗。(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45、对于正在服用甲巯咪唑(MMI)或丙基硫氧嘧啶(PTU)的妇女,应向其告知尽快确认是否妊娠。如果妊娠测试是阳的,妊娠妇女应该立即联系主治医生。(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46、a:患有Graves病的新妊娠妇女,服用低剂量的MMI(≦5-10mg/天)或PTU(≦100-200mg/天)后甲状腺恢复正常,医生应考虑停用所有有潜在致畸作用的抗甲状腺药物。停止药物治疗的决定应考虑疾病史,甲状腺肿的体检,治疗持续时间,近期甲状腺功能测试的结果,TRAb测量结果和其他临床因素。(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b:停止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后,应每1-2周进行母体甲状腺功能测试(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或总T4(TT4))和临床检查以评估母体和胎儿甲状腺状态。如果妊娠妇女临床和生化甲状腺功能仍然正常,在第2-3孕期,测试间隔可以延长到2-4周。(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c:每次评估时,应通过临床和生化共同评估产妇甲状腺状态来决定是否继续保守管理(停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47、具有甲状腺毒症进展高风险的孕妇,如果已停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重新开始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可能是必要的。高临床风险的预测因素包括目前患有甲亢,或需要﹥5-10mg/天MMI或﹥100-200mg/天PTU以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

a:推荐甲亢患者服用PTU治疗至妊娠16周。(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b:接受MMI治疗的孕妇,若妊娠期间需要持续治疗,应该尽早换用到PTU治疗。(弱建议,低质量证据)


c:从MMI换用到PTU时,应使用约1:20的剂量比(例如MMI 5mg每天=PTU 100mg每日两次)。(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d:如果在妊娠16周后仍需要ATD治疗,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应该继续使用PTU或改变为MMI治疗。由于两种药物都有潜在的副作用并且换药可能导致有一段不太严格的控制期,此期间没有关于换药的相关推荐。(无建议,证据不足)


48、a:妊娠期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妇女,应约每4周检测一次FT4/TT4和TSH水平。(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b:妊娠期间使用MMI或PTU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以使母体血清FT4/TT4保持正常或略高于参考范围。(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49、除了存在胎儿甲亢的罕见情况,不推荐在妊娠期使用左旋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的联合用药治疗。(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50、妊娠期行甲状腺切除术只针对独特情况。如果需要,甲状腺切除术的最佳时间是在妊娠中期。如果母体TRAb浓度高(>3x参考范围以上),即使母体在行甲状腺切除术后甲状腺功能正常,也应该在整个妊娠期仔细监测胎儿以关注胎儿甲亢的发展。(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51、本指南同意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的产科实践共识指南(2015年修订)的下列几条声明:

1)不管在妊娠的那个阶段,妊娠妇女都不应该被排除在手术指征外。


2)择期手术应推迟到分娩后进行。


3)如果可以,非紧急手术应在最不可能出现早产和自然流产的妊娠中期进行。


Graves病患者接受紧急的非甲状腺手术时,如果患者ATD控制良好,不需做其他准备。如果需要,可以使用β受体阻断剂。(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52、a:如果患者有Graves病消融治疗史(放射性碘或手术),推荐在妊娠早期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的同时测定母体血清TRAb。(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b:如果妊娠早期母体TRAb浓度升高,应在妊娠的第18-22周进行重复测试。(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c:如果妊娠早期母体TRAb浓度检测不到或较低,无需进行进一步的TRAb测试。(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d:如果患者在确诊妊娠时正在服用ATDs治疗Graves甲亢,推荐测定母体血清TRAb。(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e:如果患者需要在孕中期服用ATDs治疗Graves病,推荐在妊娠的第18-22周重复测定TRAb。(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F:如果在妊娠的第18-22周检测到TRAb升高,或者与孕妇在妊娠晚期服用ATD,应在妊娠晚期(第30-34周)再次进行TRAb测试以评估是否需要进行新生儿和产后监测。(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53、对于妊娠后期甲亢失控的妇女,以及妊娠任何时期检测发现TRAb水平偏高(大于正常上限3x)的妇女,应进行胎儿监测。推荐患者咨询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或孕妇-胎儿医学专家。监测包括超声评估胎儿心率、生长情况、羊水体积以及是否存在胎儿甲状腺肿。(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54、脐带穿刺术应在罕见的情况下使用,并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在妇女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后,胎儿检测到甲状腺肿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脐带穿刺术以确定胎儿是否存在甲亢或甲减。(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55、对于由自主性结节诱发的甲亢,如果给予ATD治疗,应在妊娠后半期仔细监测胎儿是否存在甲状腺肿和甲减的迹象。给予低剂量的ATD治疗以控制母体的FT4或TT4浓度在或者适度高于参考范围。(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七、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


56、对于在妊娠期抑制血清TSH水平持续超过16周的妇女,对于临床相关的甲状腺结节可以推迟到产后进行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FNA)。如果产后血清TSH仍然抑制,且未进行母乳喂养,可以进行放射性核素扫描以评估结节功能。(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57、对患有甲状腺结节的妊娠妇女检测降钙素的功效是未知的。对于患有甲状腺结节的妊娠妇女是否应该常规测量血清降钙素,指南无法做出推荐。(无建议,证据不足)


58、TSH水平未降低的妊娠妇女,若新检测到甲状腺结节,通常推荐进行结节FNA。应基于结节的超声特征来确定哪些结节需要行FNA。无论是在妊娠期间还是产后早期进行,FNA的时机可能受到癌症风险评估或患者偏好影响。(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59、妊娠期不应进行放射性核素显像或放射性碘吸收测定。(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60、妊娠妇女,若甲状腺结节呈细胞学良性,妊娠期间不需要特殊的监测策略,可根据“2015 ATA成人甲状腺结节和分化型甲状腺癌管理指南”进行管理。(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61、妊娠妇女,若甲状腺结节细胞学检查不能确诊(AUS/FLUS,SFN或SUSP),在未发现细胞学恶性淋巴结或其他转移性疾病迹象的情况下,妊娠期间无需进行常规手术。(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62、在妊娠期间,如果甲状腺结节细胞学检查不能确诊的情况下怀疑存在临床侵袭行为,可以考虑手术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63、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分子检测评估细胞学不确定结节。(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64、妊娠早期应该使用超声检查检测甲状腺乳头状癌(PTC)。如果PTC在妊娠24-26周之前大幅度增长,或者细胞学检查发现存在恶性淋巴结,则应考虑在妊娠期间进行手术。然而,如果疾病在妊娠中期仍然保持稳定,或者是在妊娠后半期才确诊的情况下,可以将手术推迟到分娩后。(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65、对于新诊断为髓样癌或未分化癌的妇女,妊娠对其的影响是未知的。然而,治疗延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评估所有临床因素后,应该强烈考虑手术。(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66、妊娠合并甲状腺癌的患者,TSH的治疗应与孕前相同。大约每4周检测一次TSH水平直到妊娠16-20周,在妊娠26-32周时至少检测一次。(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67、接受治疗性放射性碘(131I)治疗后的妇女应推迟6个月再妊娠。(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68、有分化型甲状腺癌治疗史的妊娠妇女,检测不到血清甲状腺球蛋白水平(在没有Tg自身抗体的情况下),则归类为没有疾病生化或结构学的证据,妊娠期间不需要进行超声和甲状腺球蛋白监测。(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69、诊断为分化型甲状腺癌的妊娠妇女且对生化或结构学的治疗响应不佳,或已知有活动性复发或残留疾病的患者,应在妊娠期间进行超声和甲状腺球蛋白监测。(强推荐,中等质量的证据)


70、诊断为PTMC且正在积极监测的妊娠妇女,应在每个孕期进行母体甲状腺超声监测。(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八、胎儿和新生儿注意事项


71、对于有以下病史的孕产妇:甲状腺疾病史,妊娠期使用抗甲状腺药物(PTU,MMI)治疗,或妊娠期母体甲状腺功能异常或妊娠期出现TRAb异常,应告知新生儿科或儿科医生。(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72、孕产妇和胎儿甲状腺疾病的严重程度可以决定沟通的时机。妊娠期间严重,进行性或复杂的甲状腺疾病,需要在出生前与新生儿医生或儿科医生沟通,并考虑咨询儿科内分泌专家。大多数其他疾病的最佳沟通时间是分娩后不久沟通。(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73、所有的新生儿应进行血斑分析筛查甲减,通常在出生后2-4天进行。(强推荐,高质量的证据)


九、甲状腺疾病和哺乳


74、由于甲减会对妊娠妇女的泌乳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没有其他明确原因的泌乳不畅的妇女,应测量TSH以评估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障碍。(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75、亚临床和临床甲减会对乳汁的产生和分泌存在不利影响,想要母乳喂养的哺乳期妇女应对其进行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76、妊娠期甲亢对泌乳的影响尚不清楚。因此,对于是否应通过治疗母体甲亢来改善哺乳,目前尚无推荐。(无建议,证据不足)


77、131I禁止在哺乳期使用。如果需要,推荐在储存母乳的情况下使用123I,但是恢复母乳喂养前3-4天应丢弃母乳。类似地,使用Tc-99m高锝酸盐时应储存母乳,检测当天应丢弃母乳。(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78、除了针对改善哺乳的治疗决定外,哺乳期妇女甲亢的治疗方案应遵循非哺乳期妇女。(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79、当哺乳期妇女需要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时,可以施用MMI(最大剂量为20mg/天)和PTU(最大剂量为450mg/天)。少量PTU和MMI可转移到母乳中,应始终施用最低有效量的MMI/CM或PTU。(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80、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女性,若采用母乳喂养,应在常规的儿科健康评估时,进行适当的生长和发育监测。不推荐常规评估检查儿童血清甲状腺功能。(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81、所有的哺乳期妇女每日膳食碘的摄取量约为250mcg。(强推荐,高质量的证据)


82、母乳喂养的妇女应该每日口服包含150mcg碘的补充剂以补充他们的饮食。补碘形式以碘化钾为宜(或含相同剂量碘的复合维生素),因为海带和其他形式的海藻不能提供一致每日碘补充。(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83、未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且无法实行每日补碘的严重碘缺乏地区,哺乳期妇女应在分娩后不久口服含400mg碘的碘化油。(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84、因为担心潜在的问题诱发小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处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应该避免每天持续碘摄入超过500-1100mcg。(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十、产后甲状腺炎(PPT)


85、所有的抑郁症患者,包括产后抑郁症患者,应筛查甲状腺功能异常。(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86、PPT的甲状腺毒症期,有相应症状的妇女可以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哺乳期妇女可安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或美托洛尔,治疗方案应选择以尽可能低的剂量来缓解症状。治疗通常需要持续几个星期。(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87、PPT的甲状腺毒症期不推荐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强推荐,高质量的证据)


88、PPT的甲状腺毒症期缓解后,应在大约4-8周(或如果出现新症状)时测量血清TSH以筛查甲减期。(强推荐,高质量的证据)


89、对于由PPT诱发症状性甲减的妇女,应考虑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如果没有开始治疗,应每4-8周重复检测TSH水平,直到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备孕或处于哺乳期的甲减妇女也应该开始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90、如果开始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PPT,应该在12个月后再停药。备孕或妊娠期妇女,不应该逐渐减少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91、具有PPT病史的妇女应每年进行TSH测试以评估永久性甲减的发展。(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92、甲状腺功能正常、甲状腺抗体阳性的妊娠妇女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或碘治疗来预防PPT是无效的,不推荐。(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十一、妊娠前或妊娠期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筛查


93、是否应在妊娠早期普遍筛查异常TSH浓度,目前没有推荐。(无建议,证据不足)


94、是否应在孕前普遍筛查异常TSH浓度,目前没有推荐,计划辅助生育的妇女或已知具有阳性TPOAb的妇女除外。(无建议,证据不足)


95、不推荐对妊娠妇女进行普遍筛查来检测低游离甲状腺素浓度。(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96、应在初次产检时对所有妊娠妇女进行口头询问筛查是否有甲状腺功能障碍史、既往或目前正在使用甲状腺激素(LT4)或抗甲状腺药物(MMI,CM或PTU)。(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97、所有备孕或新怀孕的患者都应接受临床评估。如果发现任何以下风险因素,推荐检测血清TSH。


1. 甲减/甲亢病史或目前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症状/体征


2. 已知甲状腺抗体阳性或存在甲状腺肿


3. 头部或颈部放射史或甲状腺手术史


4. 年龄>30岁


5. 1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6. 流产、早产或不育的病史


7. 多胎妊娠(≧2)


8.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或甲状腺功能障碍的家族史


9. 病态肥胖(BMI≧40kg/m2


10. 服用胺碘酮或锂盐,或最近施用碘化放射造影


11. 居住在已知中度至重度碘缺乏的地区


(强推荐,中等质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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