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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请注意:专项债 PPP可能是个坑
作者:薄著
来源:信贷白话

近期,财政部连续发布PPP合同规范、扩大专项债规模等政策,PPP圈一片欢腾,有人认为这是财政部稳投资补短板的新举措,尤其专项债+PPP具备想象力,在专项债的加持下,PPP可能又将迎来一个新高潮。笔者近期也收到一些地方政府老朋友的疑问:专项债跟PPP能结合吗?如何结合?

笔者认为,专项债和PPP都是地方政府可以采用的投融资方式,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政府可以针对不同项目的特质,分别采用专项债或PPP模式,共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如果在同一个项目中,既采用专项债又采用PPP,即专项债+PPP,则很有问题!地方政府应注意避免掉进坑里。

分析如下:

一、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必要性不大

尽管财金〔2018〕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向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若发现存在以债务性资金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但由于专项债由省级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在两办“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文件允许专项债做重大项目资本金、专项债实行分账管理的情况下,以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在政策上是有空间的。不过,这样做的必要性实在不大。

首先,按照两办“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文件和9月4日国常会精神,专项债做资本金必须是规定领域的重大项目,财政部也要求,专项债做资本金项目,应经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PPP项目没有例外的理由。

第二,PPP模式要求政府持股低于50%,主要目的是把项目主导权更多地交给社会资本,并给社会资本更多的投资机会。多数PPP项目,政府可以不持股或少持股,由社会资本来投资、运营,并获取相应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出资资金需求不大。

第三,对于没有能力出资或不愿意出资的社会资本,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考虑社会资本的资金实力和长期运营项目的意愿,毕竟社会资本名字里有资本两个字,做生意应该拿出本钱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用专项债建设好项目,然后再公开选择合适的主体运营。在项目建设阶段,地方政府没有必要采用PPP模式。

政府以专项债建设项目,可采用资本金+专项债、资本金+专项债(资本金)+市场化融资、资本金+专项债(资本金)+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可对应多种收入类型的项目,解决项目的建设资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也没有必要考虑用PPP去筹集建设资金。

第四,对于部分项目,政府想少量持股以增强对项目的监督权,或者社会资本出资力量有限、希望政府部分出资,这种情况下,政府有一定的出资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专项债解决。不过,专项债毕竟是债不是股,它是要偿还的。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以PPP项目的收入归还专项债(资本金),可能需要政府增加对项目的补贴;

2、以土地收入(政府性基金)归还专项债,因项目的土地收入在前期,而资本金归还应该在后期,可能出现时间上的不匹配;

3、因项目公司归还资本金,可能出现政府以专项债出资、到后期需要逐步减资的情况;

4、如果政府调集其他资金偿还专项债,则会违背“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偿还”的规定。

可见,专项债做资本金,与政策法规有冲突,实施起来也很麻烦。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专项债解决项目资本金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项目。如前面所说的,以专项债完成基建,以PPP或特许经营或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PPP模式并不是唯一可选模式。

二、专项债不适合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

有人提出,可将PPP项目申报专项债,发行专项债获得的资金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逐年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专项债本息,可解决PPP项目融资难的问题,还能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

但是,PPP模式的要义之一就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风险,项目的市场运营风险是由社会资本承担的。而专项债由政府发行,对外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购买者看重的是政府信用,按照“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两办文件,由“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如果以政府发行的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在PPP项目运营不好、收益不能归还专项债的时候,由于政府对于专项债的购买者必须维持信用和按期兑付,则政府必须想办法解决这部分专项债的兑付问题,这无疑将使政府承担更多的风险(可能会超出PPP协议约定的范围),不符合PPP模式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风险的原则。

三、专项债扩大后,PPP应回归运营与服务

众所周知,PPP模式适用于有运营内容的、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此前,由于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匮乏,PPP模式承担了大量无运营内容的、纯政府付费的建设项目的融资功能。在财政部多轮监管之后,部分PPP项目将土地收益与PPP项目结合,或者将无现金流与有现金流的项目打包做PPP,造成了许多问题。

地方专项债的出现,有助于厘清边界,划分PPP项目的范围。项目的工程建设部分可转为专项债项目,以政府基金性收入作为现金流;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服务,则可以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进行。

如产业园区PPP项目,有专项债之后,可以将项目拆分,将园区基础设施等与土地挂钩的内容发行专项债筹集资金,这部分也不需要PPP模式的长期限;对于园区的供水、污水、供汽、供暖、垃圾处理、停车等的运营业务等采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

只是,对于园区项目来说,基建投资是大头,供水、污水、供汽、供暖、垃圾处理、停车等在基建完成后,运营服务不需要太多资金,采用PPP的资金投入规模很小,项目的体量会下降很多(相应的咨询顾问费也会下降)

甚至于,由于供水、污水、供汽、供暖、垃圾处理、停车等本身有一定的收入,在专项债解决了项目的基建资金之后,这些收入可用于支付运营服务费、在能够覆盖社会资本合理回报、不需要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市场化或特许经营的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力量运营,从而不需要采用PPP模式。

专项债主要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PPP则着重支出侧管理,两者统筹协调有利于财政管理更加高效,在同一个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可以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采用专项债或PPP模式。但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采用专项债和PPP则极有可能造成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分配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而违背PPP在公私之间合理、平衡分配风险的初衷。

专项债扩围后,不会带来P圈的又一轮火红岁月,但是否会压缩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呢?并不会。民企可以通过提供设计、材料供应、施工、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获得专项债项目的业务。由于专项债将扩张社会总需求,总体上有利于民企扩大经营规模。这是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


北京工隆建通智库

(总第42期)

博主讲堂|隐债化解及土地片区基建融资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开课时会根据最新情况调整):

一、2020政府投融资新逻辑

(一)疫情对于财政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影响

(二)重磅政策密集出台,重塑逻辑

1、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

2、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3、国常会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但不得用于房地产相关领域

(三)重点关注逻辑

逻辑一: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逻辑二: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逻辑三:培育主体,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

逻辑四:不以土地,而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

逻辑五:存量崛起(案例)

(四)2020银行政信业务新方向

(五)如何为项目构建现金流(案例)

二、ABO模式与城投融资新理念及政企债务的切割

ABO释义

ABO案例

ABO城投主体特征

ABO与PPP甄别

ABO与政府债务的切割和隐性债务的化解

ABO合规性分析

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

贷款与债务的秘密-如何不形成隐性债务?

三、两类国资改革与融资

两类国资公司概念、异同、改革的内容

两类国资改革对城投转型突破发展的意义

城投国资改革及融资(案例)

四、园区城投发展及流动资金贷款案例

园区发展及城投转型历程

可资借鉴之处及存在问题分析

监管部门对于流贷的监管要求

为城投叙作流贷的要点

城投流贷需求测算的困境与解决

城投流贷测算案例

五、隐性债务置换化解操作要点

1、隐性债务的概念

2、隐性债务的甄别

3、隐性债务化解路径及操作要点

4、隐性债务置换化解难点分析

5、如何理解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6、如何理解对应资产明确?

7、如何理解财务可持续性?

8、从银行审批角度看隐债置换业务

9、隐性债务置换案例(6种)

六、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的结合运用

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特点及主要政策要求

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核心因素分析

专项债项目规划要点

专项债融资方案结构化设计(含专项债做资本金)

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案例分析

七、土地片区基建融资中的合规问题与模式搭建

1、土地开发流程
2、财综4号文之后的土储业务模式
3、政府可否委托国企进行片区开发?
4、委托代建与委托开发(授权开发)有什么不同?
5、委托代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
6、片区开发项目和园区开发项目有什么不同?
7、片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8、园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9、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还可行吗?
10、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
11、政府如何合规地把钱给到城投?
12、政府委托的片区园区开发主体能不能融资?
13、什么算来自政府的收入?
14、由政府委托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
15、由施工企业为城投垫资违规吗?
16、如何定性政府投资项目?
17、政府以补助补贴支持的项目该如何定性?
18、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19、如何定义垫资?
20、建筑企业供应链融资可以做吗?
21、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有哪些环节有融资需求?
22、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交易能做融资吗?
23、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省内交易能做融资吗?
24、为什么这种土地指标交易业务可以融资?

八、新时代学校医院基建融资该怎么做?
学校案例1
学校案例2
医院案例1
医院案例2
医院案例3

九、片区开发融资的15种融资模式

1、传统模式:委托代建、平台贷款、BT模式

2、土地注入模式

3、F+EPC模式及投资人+EPC模式

4、汕头模式

5、深圳模式

6、上海模式

7、石家庄模式

8、湘潭模式

9、广义棚改自求平衡模式

10、广州“三旧”更新模式

11、PPP模式

12、片区特许开发模式

13、城市运营商模式

14、ABO城投转型模式

15、混改模式

十、政府投融资全体系知识架构及合规要点

十一、实操问题解答与案例讨论

【主讲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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