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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网售胜诉,你怎么看!

案例

5月19日,广西一职业打假人王华(化名),以单位集体采购为名,从黄山市屯溪老街一商家的网店,购买60瓶散装食品(酱菜),共计865元。然而,收到货后,王华认为该商家销售的食品没有“QS”标志,为“三无产品”,向该商家提出退款不退货的申请。对此,该商家同意王华的申请,退还865元货款,但不认为自己所售食品为“三无产品”。

赔偿遭拒起诉至法院


桂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也是首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毫无经验,最终不得不求助屯溪区市场监管(食药监)局老街所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该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帮助收集证据材料,一方面以过往案例释法解疑,打消他的重重疑虑。


“经过我们调查,桂先生的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完全合法,其所售的散装食品为现场制售产品,且已加贴标签,并非‘三无产品’。”8月31日,该所一汪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解释,桂先生店内销售的现场加工的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应属于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尽管《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但《食品安全法》中同时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省食药监局在官网中对待类似产品的回复中则表示,“……没有明确要求加工小作坊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食品生产主体的一种,生产产品上打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信息,其产品就是合法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经多方了解我们还发现,该投诉人曾退款391次,退款率达72.01%,初步判断其为一起恶意打假事件,因此积极支持商家应诉,并申请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该负责人说。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日话题

小作坊食品网售胜诉,你怎么看!


黄山市法院不知道的是:


食药总局明确表示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在网络上异地销售自制真空形式包装的熟食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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