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秦帝国之“焚书坑儒”
“焚书”事件: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坑儒”事件: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师古”与“师今”两种政治思想斗争激化的表现。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为了巩固统一,采取统一思想的措施不可谓不必要。
但是,焚书坑儒的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特别是焚书毁灭了许多古代的文化典籍,造成了文化上的重大损失,而坑儒则在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了知识群体。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