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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帝国之“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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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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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帝国之“焚书坑儒”

   
焚书事件: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坑儒事件: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师古师今两种政治思想斗争激化的表现。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为了巩固统一,采取统一思想的措施不可谓不必要。
   
但是,焚书坑儒的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特别是焚书毁灭了许多古代的文化典籍,造成了文化上的重大损失,而坑儒则在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了知识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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