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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流氓胆子大,就怕流氓有文化 / 陈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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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流氓胆子大, 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陈运杰

     近日偶读元稹的《还珠留书记》,我疑窦丛生,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元稹的《还珠留书记》原文末段如下:

    “宝历中,余莅越。婺,余所刺郡,因出教义乌,索其事实。双林僧挈梁、陈以来书诏,洎碑录十三轴、与水火珠、扣门椎、织成佛。大水突携至焉,余因返其珠椎佛,取其萧、陈二主书,洎侯安都等名氏,治背装剪,异日将广之于好古者,亦所以大翕遗事于天下也。与夫委弃残烂于空山,益不侔矣。固无让于义取焉。而又偿以束帛,且为书其事于寺石以相当之。取其复还之最重者为名。故曰还珠留书记。三年十月二十日。

    开成二年十二月,内供奉大德慧元、清涔,令弘深禅师及永庆送归。”(注1)《还珠留书记》末段,短短的两百字却蕴含着丰富的信息量。

   首先,据史料记载,傅大士只有在中大通六年(534)、大同五年(539)、大同六年(540)三上京城与梁武帝切磋佛法,并没有第四次上京城晋见陈文帝的历史记录。傅大士三上帝都后得到了梁武帝敕建双林佛殿的圣旨,回双林建成双林佛殿。但是在民间,却有傅大士第四次应诏进京,并赢得了陈文帝下旨敕建双林禅寺的故事。而根据元稹的《还珠留书记》“取其萧、陈二主书”应可以证实民间传说并非空穴来风,最起码,陈文帝确曾赐诏书于傅大士。

    其二,此时双林寺已历经二百余年(傅大士497—569,元稹779-831),虽经坎坷,但众主持及寺僧都视傅大士的遗物如若珍宝,尤其是二主之诏书更是双林寺的镇寺之宝,但自从元稹“义取”后,虽说“返其珠椎佛”,以上宝物便再也无史可考,销声匿迹了。到唐乾符末年,黄巢残部的部分流寇在约878—879年间火烧义乌双林寺,藏在双林寺中数百年的“佛牙舍利”从此不知去向,想必“珠椎佛”三宝也难逃其劫了吧。

   其三,短短的二百字自书《还珠留书记》末段,恰恰反映出一句俗话的正确性:“君子于义,小人与利。”

    众所周知,元稹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和中坚力量,与白居易齐名,世称“元白”。其存诗八百三十余首,尤其是《离思五首》其四:“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这一首最负盛名。元稹15岁明经及第(注2),25岁中第入仕(注3),曾官居相位,后又曾出任越州刺史兼浙江东道都团练观察使(注4)(注5)。

    遗憾的是,元稹青年得志,一度官至宰相,喜好读书,文笔甚佳,却也难免世俗,放纵个人爱好,把个人爱好主动地与手中的权力相结合,在任越州刺史兼浙江东道都团练观察使期间,对义乌县佛堂双林寺的文物宝贝进行了巧取豪夺,并冠之以“义取”。

   所谓义取,本义是用正当手段取得报酬或利益,含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意思,即所谓“凡财物,只可义取,不可刀夺。”但,试析其表“义”,却可还原其本“利”——现择原文之关键词如下:索,索要、索取;挈,领、带、用手提着;取,获取;广之,推广它们;以大,用以发扬光大。从关键词上看,合情合理,无可厚非。但是,却经不起仔细推敲:一个普通之人,哪能向皇帝敕建的寺庙索要或索取文物?堂堂的御敕之地哪能就此乖乖地主动地拱手奉呈文物宝贝呢?一方是主动的“索”,另一方是被动的“挈”,这完全就是手中的权杖在作怪。可笑的是,元稹却美其名为“取”——这是“我”自己的东西,当然由我自己随便取了——可见“义”只是“表”,而“利”才是“本”。

    接着,元稹冠冕堂皇地用了四块“遮羞布”以蒙视听:其一,“亦所以大翕遗事于天下也”——你们别误会,文物要传承和发扬光大,就不能将它们搁置在“空山”,只有把它们放在我这里(因为我那里是省级,你们这里是山沟沟),它们才能够得以推广和发扬光大;其二,“而又偿以束帛”——我不是巧取豪夺,我也是给过你们不少的“束帛”的(谁知道有多少绸缎布匹),这是有来有往、等价交换的(以权压人、欺行霸市的行为昭然若揭);其三,“且为书其事于寺石以相当之”——我的文笔是可望不可求的,在市场上是很贵的,我再给你们在山门石头上写一篇我的文章吧,以免你们不知足;其四,“取其复还之最重者为名”、“固无让于义取焉”——你们还要我怎么样呢?我已将“最贵重”的“珠椎佛”还给你们了,这就充分说明我并不爱财,而且我是在为山沟沟里的双林做好事,做发扬光大的好事,我这是义取,义取你们懂不懂?可见,元稹为着假公济私走了以下四步棋:晓之以义、还之以礼(物)、动之以情、明之以理。看来还是颇费周章的。

   另一方面,从事情的经过上来分析,元稹的逻辑也不可谓不严密:我只是职责所在前来视察、考察而已,我又没叫你们把文物宝物列队奉呈到我眼前;我只是把读书人用的并能更好地发扬光大的东西用等价交换的原则换走罢了;我是好心保护你们,以免你们把皇帝的诏书不当一回事,把它们“委弃残烂于空山”可是个欺君之罪啊!它们既然是个烫手的山芋,我就勉为其难替你们保管吧;我也知道你们对它很尊重、很喜欢,有些舍不得,那我就拿一些绸缎布匹和我的书法墨宝给你们吧;如此,于公,我是为文物和皇尊着想,于私,我是在替人消灾做善事呢。

   而事实是,纵观元稹的《还珠留书记》通篇,除了说傅大士的“闻其多诡异”之外,并没在文章中对傅大士的贡献做出过宣传以“发扬光大”,倒是对有关文物宝贝及为自己诡辩作了洋洋洒洒的阐述。从“二年十二月”“送归”到“三年十月二十日”写成此文,时隔近十个月(谁知在送归前还把玩了多久),他分明就没把傅大士的遗事要“发扬光大”当过一回事。

   另外,元稹说,之所以把此文取名为《还珠留书记》,是因为“取其复还之最重者为名”的。看来,一方面,在他的眼里,也是以珠宝为最重,另一方面,又分明在侮辱大众对文化的认知。瞒天过海,强词夺理,粉饰诡辩,流氓文人的心理状态一览无遗!

   近年来,拿文物、古玩字画行贿送礼之风有所盛行。文物、古玩字画之所以受到行贿者和受贿者青睐,主要原因是它们与黄金、现金等行贿物相比,文物、古玩字画等具有雅致性和隐蔽性等特性,使受贿者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

   另外,一旦贪官东窗事发,这些受贿品很难折算成“贿金”。“雅贿”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为此,我党的反腐教育工作中已经及时地加入了反“雅贿”防腐败的内容。人都有七情六欲,有爱好本身没什么错,但是,如果这种“爱好”与手中的权力相结合,就会衍生出可恶的腐败。

    综上所述,元稹的行为还不是属于“雅贿”,更不如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孔乙己尚能“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而元稹在明明是巧取豪夺的情况下,还要恬不知耻地冠之以“义取”,此诚为“不怕流氓胆子大,就怕流氓有文化”啊!

于2018年1月24日

注1、注4、:引自上海人民出版社王春平著《佛堂古镇历代诗文选粹》141页,2014年10月第一版。

注2: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相录著《元稹年谱新编》21页,2004年11月第一版。

注3: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相录著《元稹年谱新编》40页,2004年11月第一版。

注5:作者注,唐贞元元年(785),浙江东道辖越、婺、衢、明、台、处、温7州,治越州,即绍兴。

作者简介:陈运杰,男,67年生。笔名:陆石。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倍磊村人。参军18年,现就职佛堂镇人民政府,公务员;爱好文学,偶有作品发表,目前兼任佛堂作协理事、副秘书长,义乌市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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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那么腼腆,可生了个孩子后,发现流氓都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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