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1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1.2.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11.2.6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11.2.7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11.2.8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十”线应为红色,负极“一”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4.3.1 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 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有关强条即将废止,新标准10月1日实施)

    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8.1.7 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8.2.1 直敷布线可适用于建筑配电线路改造及室内场所。(直敷布线主要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电气照明及日用电器插座线路的明敷布线。)

    8.2.2 室内场所采用直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低于B2级阻燃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²;

        2 护套绝缘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3 护套绝缘电线与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加导管保护。

    8.2.3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或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直敷布线。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并采取防腐措施。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导管。

    8.3.3 穿金属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3.4 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用电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电磁兼容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若干个回路。

    8.4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8.4.1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可适用于室内外场所。室内布线可在顶棚内、楼板内或墙体内敷设。在室外布线时可采用明敷或直埋。

    8.4.2 可弯曲金属导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敷于室内外场所时,宜采用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时,采用重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3 暗埋于室外地下或室内潮湿场所时,应采用重型防水可弯曲金属导管。

    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可适用于室内外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8.6.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2级、壁厚1.8mm及以上的导管。明敷时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1级、壁厚1.6mm及以上的导管。

    8.11电气竖井内布线

    8.11.3 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竖井内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结构楼板应做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过楼板或井壁应采用与楼板、井壁耐火等级相同的防火堵料封堵。8.11.4 竖井的井壁上设置集中电表箱、配电箱或控制箱等箱体时,其进线与出线均应穿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钢管保护。

    8.11.5 竖井大小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需尺寸外,进人竖井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距离。当建筑物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距离的要求,但竖井的进深不应小于0.6m。

    8.11.7 竖井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

    8.11.8 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时,应提高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耐火等级或非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阻燃等级。

    8.11.9 强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弱电线路应敷设于金属槽盒之内。

  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7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17.2.3 截面积6mm²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应与导线截面相匹配;

            2)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宜搪锡处理;

            3)与导线连接后不应明露线芯;

            4)采用机械压紧方式制作导线接头时,应使用确保压接力的专用工具;

            5)多尘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5X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潮湿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X5及以上的防护等级连接器。

           2 导线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6.3.2 商店建筑内存储和经营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采用明敷塑料导管和槽盒布线。商店建筑内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明敷塑料导管和槽盒布线。
    6.3.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吊装或沿墙明敷,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6.3.4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强电和弱电线缆竖井应分别设置。小型商店建筑的强电和弱电线缆竖井宜分别设置。

    6.3.6 商店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警示标识并加装门禁装置,检修门应向外开启。

  7.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8.3.6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和进入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与其有关的管道和线路进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2 有关的管道在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布置时,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风口设置应避免气流短路。
        3 在楼板、墙体、柱内暗敷的电气线缆保护管其覆盖层不应小于15.0mm;在楼板、墙体、柱内暗敷的消防设备配电线缆保护管其覆盖层不应小于30.0mm。覆盖层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 电缆桥架顶距楼板不宜小于0.3m,距梁底不宜小于0.1m。

  8.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6.2室内布线

    6.2.1 室内干燥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1.5mm;

        2 采用塑料导管暗敷布线时,应选用不低于中型的导管。

    6.2.2 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

        2 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

        3 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

    6.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和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6.2.6 民用建筑内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裸露带电导体布线;

        2 除塑料护套电线外,其他电线不应采用直敷布线方式;

        3 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

(来源:消防事务研究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干货分享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
【每日问答】柚子民航考前案例100问第十五期
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设计要点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习题问答(一)
电力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基本要求
电气总工解析建筑电气专业疑难问题160问(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