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牌证、残疾人证、老年人优待证、交通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五个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通告
关于门牌证、残疾人证、老年人优待证、交通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五个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通告
为了让群众就近就地办成事,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经相关部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将市、县区(管委会)办理的门牌证、残疾人证、老年人优待证、交通一卡通(普通卡、老人卡、爱心卡、学生卡)、社会保障卡(新办、补换)等五个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实施或代办,通过推行“多点办理”、“同城通办”等服务方式,打造我市15分钟便民服务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门牌证
(网络配图,以实物为准)
门牌证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批、制证、发证。同时保留现有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门牌证事项办理业务。
02
残疾人证
(网络配图,以实物为准)
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发证,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互联网+办证”模式,通过系统推送报县区(管委会)残联审批。
03
老年人优待证
(网络配图,以实物为准)
老年人优待证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批、制证、发证,实现事项窗口全流程办理。
04
交通一卡通
(网络配图,以实物为准)
交通一卡通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代办新卡,并实现充值、年检当场办结。现有4个县区办理点继续保留业务办理。
05
社会保障卡
(网络配图,以实物为准)
社会保障卡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乡镇(街道)农商银行网点代办新卡、补卡及换卡业务。保留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现有社保卡制卡中心业务办理,其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理点实行不分区域全城通办。
特此通告。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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