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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来了!

为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功能作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编辑委员会办公室从法律援助、鉴定、仲裁、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工作精选典型案例中,择优选出《江苏省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某公司及其股东就对赌协议纠纷提起仲裁案》《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保东辰家园小区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探索与实践》《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方某与林某合同纠纷调解案》五件典型案例公布。更多典型案例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案例一

江苏省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江苏省连云港某蝶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蝶公司”)于2006年6月落户连云港市灌南化学工业园,属于高污染型企业。2017年12月,在全国环保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某蝶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强制关停部分生产车间并责令限期整治改造,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到2019年上半年,某蝶公司已累计外欠债务3000余万元,拖欠工人工资近300万元。2019年7月13日,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动对接园区管委会,建议通过法律渠道实现工人诉求,平息纠纷。园区管委会采纳意见,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韦永、王建新承办此案,并成立5人工作专班迅速进驻园区。由于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加上承办人员耐心的心理疏导、法治宣传,以及大量的走访、梳理、登记、核实等工作,工人对法律援助的看法,由原来的试试看转变为相信、依靠承办人,原本焦虑的情绪也得以缓解。在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人社局积极协调下,经工人集体同意,承办人迅速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91名工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其余10名工人诉求,仲裁庭裁定全部予以支持。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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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JSFYGL1597048408

案例二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4日9时许,陈某驾驶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XXX号牌小客车,行驶至上海市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后,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当行驶到金沙江路口时,分别与多辆车辆及多名正在过马路行人相撞,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该案件发生后在网络上引发重大舆情。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小客车行车记录仪存储卡进行数据恢复以确定事发录像是否被删除,以还原案件事实。

在案件的起诉阶段,鉴定人就出具的鉴定意见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咨询,详细解释了行车记录仪中录像的形成、存储及删除机制,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进一步的侦办方向。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陈某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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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301

案例三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某公司及其股东就对赌协议纠纷提起仲裁案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申请人与六被申请人及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六被申请人及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丁公司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万元认购丁公司427万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丁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27万元,申请人持有丁公司427万股股份。

2016年5月,申请人与六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丁公司应当实现两个经营目标:一是2016年底的利润达到5200万元;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机关报送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如不能实现,则申请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要求六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丁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另外,《补充协议》对回购价格作了约定。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义务,成为丁公司的股东。但丁公司未向申请人分红,也未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机关报送上市申报材料。

2019年4月26日,申请人函告六被申请人,其于2019年5月10日前回购申请人持有的丁公司全部股份,回购价格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确定。

六被申请人未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六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丁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股份回购款5760万元,并支付利息,六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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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SDGNZC1594609785

案例四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保东辰家园小区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基本情况】

小区是城市中最基础的单元,小区普法是普法工作的关键环节。作为张家口市自管自治小区的典范,人保东辰家园小区联合市、区司法局打造了智慧普法进小区。采取法律“上墙”的形式,将各类法律知识结合二维码做成展板,装饰在小区居民楼过道内,居民扫二维码即可了解各类法律知识。不仅如此,该小区还成立了以业委会主任名字命名的民事调解工作室,从源头解决居民矛盾纠纷。还在小区儿童游乐场打造儿童普法教育基地,法律法规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些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了小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居民法律素质,推进小区依法治理,打造出自管自治的小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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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HBFXFC1605774578

案例五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方某与林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某镇的方某与林某协商后,同意购买林某种植的菠萝,并支付了定金。2月某日上午,方某雇佣了30多名工人,租了3辆大货车,到林某的菠萝园采摘菠萝。后双方因菠萝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林某不让工人继续采摘,方某只好打电话报警,民警建议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随后,方某电话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听了方某的诉求后,安抚方某不要激动,先让工人暂停采摘。之后,调解员请方某提供林某的联系电话,表示现在是疫情防控期间,如到菠萝园调解,现场人员众多,具有感染、传播病毒的风险,建议双方当事人派代表到镇调委会调解。方某提供林某的电话号码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林某,劝说林某同意到镇调委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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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GDRTQT1587521329


编辑郭奥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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