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损害公司利益的常见表现形式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一种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本文主要讨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主要的法定义务是忠实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主要表现如下:

一、履行本职工作,未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造成公司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履行职务时要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根据工作经验、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的分析工作对象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案例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再44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吕某某在担任厦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时对外签署的《工程增加确认书》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导致公司额外支付工程款,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

吕某某在签订《工程增加确认书》时明知自己工程方面不熟悉,在没有经过监理单位先行确认的情况下,自行确认工程增加量。吕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所应当具备的审慎注意义务。

二、非本职工作,超越授权范围或是无权代理,导致公司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授权范围或是无权代理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43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对外与猎头公司签订的CEO招聘合同是否有经过公司授权

被上诉人费鲁乔.科梅托系公司的监事,之前担任上诉人公司的董事。公司因为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即将离职,需要新的CEO。公司曾召开股东会讨论CEO的招聘事宜,同意原CEO离职,由公司大股东A公司推荐一家猎头公司但需经过原CEO的同意。被上诉人通过邮箱邮件、人才合约、公司实际支付部分费用等材料证实上诉人实际知晓并同意被上诉人代理行为。

本案中,若是被上诉人无法证实其是受公司委托,代为签署人才合约,那么其就要承担公司为此支付的费用,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重大事务,未取得股东会表决通过擅自决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停业等属于公司的重大事务。在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自行决定。若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决定,损害到公司利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三】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9民再2号案件中,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系兄弟,共同出资设立A股份合作制企业,各占50%股份。原审被告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原审被告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申请对A企业的企业名称及类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及房地产权属亦变更为其独资企业B公司(两家公司的字号一样),致使A企业丧失了企业主体,且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决定对A企业停产(闲置),而A企业是否停产系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重大事项,在A企业的企业章程并无授权执行董事原审被告可随时作出停产决定的前提条件下,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之外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停产。

因此,可以认定原审被告作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在本案中擅自变更A企业的企业主体并决定停产,系属不当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已构成严重的民事侵权。

四、利用职务便利,占用(挪用)公司资金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资金应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不是用于股东或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需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需要,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案例四】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终第5062号案件中认定:本案上诉人A公司提供的罗某借款单据、泉州市永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账目是罗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制作的,是公司账目的真实体现,审计报告内容与各个借款单据在数额、用途、凭证号等项目存在对应关系,时间也基本上接近。

因此,借款单据可与《专项审计报告》相互印证,尽管存在借款时间与审计报告时间不一致等瑕疵,但时间上的瑕疵不足以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罗某占用A公司资金433311.6元。因此,罗某占用A公司资金433311.6元,应予以偿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实践中,公司为了减少纳税将公司资金存储到股东或是其他个人名下。这种行为一方面存在偷税漏税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若是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逃避国家的税收征管,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若是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那么存在侵占公司资金的嫌疑,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情节较轻的,也要承担返还公司资金的民事责任。

六、未经同意,擅自出借公司资金或进行担保,导致公司损失

实践中,公司一般是由公司大股东控制,大股东利用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是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便利,为了个人利益的情形下,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自行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是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若是因此导致公司资金流失或资产损失,那么公司的小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未经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经过必要的程序、价格公允的关联交易甚至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防止关联交易是防止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暗箱操作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没有经过公司章程的授权或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且价格有失公允、质量低下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就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过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未经同意,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或是从事竞业禁止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任职的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公司任职。

【案例五】

鲤城区人民法院(2013)鲤民初字第5473号案件中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A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被告陈某在担任原告公司董事期间,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业务,违反董事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的收入61240元(自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每月以7655元计算)应当归原告公司所有。

被告陈某在原告公司任职董事期间,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原告公司利益,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赔偿数额为(5148000+150000)X10%=529800元。

被告A及被告A泉州分公司系原告同类型企业,被告陈某系被告A泉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在生产、经营中,代表被告A泉州分公司联系、接洽客户,被告A泉州分公司系实际获益者,故应当认定被告A泉州分公司对被告陈某的违法行为应属明知和应知,因此被告A泉州分公司应对被告陈某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591040元的支付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

但因被告A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应由其总公司即被告A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陈某虽未与原告公司签订书面竞业限制协议,但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且结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被告陈某自2011年7月12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不得在泉州地区从事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九、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恪尽职守,积极审慎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谋取公司业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将面临沉重的法律责任。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在泉州范围内上网的裁判文书及部分指导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文书上出现的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对实践中出现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初浅分析,得出一些结论,不足之处还望指正,包涵。

 

来源: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研讨成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相关问题研究
从最高法院判决看,如何处理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评析:监事(会)如何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律师视点106...
无讼阅读|竞业禁止下有限责任公司归入权的实务问题解析与对策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如何赔偿?
云亭法评|公司监事能否对董事、高管以外的人员提起监事代表诉讼?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