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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制度 不断提高涉刑案件审理质量
坚持四项制度 不断提高涉刑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0-08-18    来源:楚天风纪   

汉纪监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涉刑案件,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是当前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武汉市汉阳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办案责任制,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40 件,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40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777.7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38件,追究刑事责任38人。针对近几年来涉刑案件明显增多的新情况,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坚持了四项制度,提高了涉刑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涉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内部会商制度,准确把握涉刑案件的定位。在案件审理实践中,经常接触到的涉刑案件有不起诉案件、定罪免处案件、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刑事判决案件、宣告无罪案件、移送司法案件等种类,不同的涉刑案件决定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为保证涉刑案件的办理质量,审理室与检查室建立了沟通机制,一是对不起诉案件、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和定罪免处案件,由检查室调查核实、立案、补证,待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二是对刑事判决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本人供认不讳,在实际办理中原则上不予取证,直接进入审理程序;三是对宣告无罪案件,由检查室核实,如发现新的违纪行为,则予立案,如未发现新的违纪行为,不构成违纪的,则终止调查;四是对移送司法案件,把这类案件归类于涉刑案件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纪,而且构成了犯罪,对这类案件,实行双签制,由检查室和审理室负责人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分别报分管检查和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坚持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夯实涉刑案件的审理基础。近几年来,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多为大要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仅2006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2件,占移送案件总数的57%,为了提高这类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了提前介入审理的制度。一是准确把握提前介入的时机。对涉刑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一般是在检查室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由审理室介入预审,这样做一方面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已到位,便于审核;另一方面调查尚未结束,相关措施尚未解除,便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证据。二是恰当把握介入审理的程度。一方面通过全面审核提出建议性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为案件移送审理做好程序和实体准备。在介入审理中不参与具体的谈话和取证,通过各自履行调查和审理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办案的合力,做到到位不越位。三是牢牢把握提前介入审理的关键。把握两个关键:把握四个要件,看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明不明;把握证据链,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这样,一方面为调查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前熟悉案情,为正式移送审理后的快审快结和顺利移送司法机关打下良好基础,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与司法机关协调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着力在强化组织协调上下功夫,坚持了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机制。一是坚持对口协调。检查室负责在侦查阶段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证据转换、补充以及收集检察机关收集的新证据,审理室负责在起诉和审判环节,与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交换对事实、证据及定性的意见,达成共识。二是坚持情况通报。审理室和司法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互及时通报,采取措施进行弥补,法院形成初步审判意见后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通气,双方达成共识,坚持做到纪检监察机关每一起党政纪处分依据的事实和定性与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保持一致。三是坚持处理衔接。对与司法机关达到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全区有影响的重要案件,区法院在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纪委;对认定意见存在争议的案件,尤其是在定性和犯罪金额上出现争议时,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对司法机关判决生效的案件,原则上按照司法机关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及时进入审理程序。

   四、坚持执纪情况检查制度,落实涉刑案件处理后的相关政策。因涉刑案件受处分人刑事羁押、监狱执行等因素,其所受党政纪处分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社会关注度高,在处分执行环节上出现漏洞,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如2008年处理一起刑事判决双开案件,由于未及时告知编制部门,也未及时督促发案单位,致使当事人的编制仍然保留了一个多月时间。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发生,就涉刑案件建立了相应的执行、检查、回访等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及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处分决定的宣布、入档、职级、工资调整及编制核准等执行工作,避免执行环节上出现失误。二是对基层涉案单位认真开展执纪到位检查,主要检查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执行党政纪处分后的工资、职级、评先、奖励、考核、使用等政策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出现被判刑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后职级不变、福利不减、工资不扣等执行不到位情况的发生,并将执纪到位的情况按市纪委要求向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备案。三是联系涉案单位对涉刑人员进行跟踪教育和回访考察工作,使违法违纪党员感受组织温暖,体会社会关怀,端正错误心态,恢复生活自信。通过这些工作,使涉刑人员在接受刑事追究的同时,党政纪处分和执行到位工作同步跟上,确保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湖北省楚天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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