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组织机构,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纪(工)委充分保障,提高能力素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保证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到位。
2014年12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以落实“三转”要求、回归主业主责为目标,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建设,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摆脱有名无实、不能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的困境。截至9月,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转交违纪问题线索62件、办结25件。
规范组织机构,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纪(工)委充分保障。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各设置1名专职纪(工)委书记和1名专职纪(工)委副书记或专职纪检干部,不再参与任何非纪检监察任务分工。将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实现挂牌办公。
提高能力素质,强化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业务知识的学习。除了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开展信访受理、执纪审理等专题业务培训外,还分批次调训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由县纪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进行“一对一”培训。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县纪委班子成员联点帮建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完善议事报告、责任分工、内部监督等制度。制定乡镇(街道)信访举报投诉办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程序规定。推行乡镇(街道)纪检工作月报告、季调度和纪律审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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