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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养老机构入住率问题的金钥匙

一.我国养老机构空床率高达五成

伴随着老龄化的来临,我国养老产业兴起,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机构养老的床位大增。

由于市场追捧,2015年中国养老床位达到672万张,与2007年相比,床位总量翻了一番。“未富先老”是我国目前老龄化的显著特征,支付能力是大多数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的根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入住的老人基本上都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尽管入住老人逐年增加,营收状况正在转好,但是总体上床位入住率在50%左右,空床率高达50%。2015年亏损面依然接近四成。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增长17.0%,但收留老人增长仅为4.3%。

因为空床率太高,养老机构大多只能保本微利运行。目前养老机构入住的老人以30后、40后为主,消费观念谨慎,这一年龄段的老人往往子女较多,家庭养老仍占主流。

地市级以下收入水平约在3000元上下,县级更低一些,离退休人员平均月退休金在2200元左右,入住养老机构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方是养老护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是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长期“吃不饱肚子”。长期护理保险被业内人士视为化解这一对矛盾的关键点。

二、长期护理保险全面试点

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人社厅发〔2016〕80号文件形式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和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丧,住安养院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主要受益群体是老年人。

三、国际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

就国际经验来看,长期护理险分为两种不同模式。

第一种,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模式。属于强制保险,政府、企业、个人联合缴费,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得益于社会保险支持,日本长期护理险甚至支持老人进行“居家养老设施改造”。在保险支撑下,日本的老年护理机构发展完备,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护理评级机构、专业人才皆俱。

第二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个人自主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为员工购买这一险种。因为美国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层次较高,再辅以社会救助、家庭互济等形式,即可解决护理问题,所以长期护理险的覆盖面始终并不大。

四、我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探索

青岛市石我国最早尝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城市。2012年7月,青岛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帮助半失能、失能老人支付部分护理费用。因为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来看病,不能用来做补偿老人的长期生活护理。希望提高参保人保障水平的青岛市政府,打了一个擦边球,将新的服务称之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采用的是医保基金使用结构调整的做法。青岛的长期护理险每年合计筹资约3亿元,资金来源有三:第一,从基本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每年约1.4亿元;第二,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配套划拨1.4亿元;第三,福彩公益金每年划拨2000万元。另外,青岛市政府是一次性从福彩公益金中划拨8000万元,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

青岛市政府筹集到资金,再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老年护理服务。该市2012年拥有29家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9家二级三级定点医院、244家社区医疗机构开展了护理保险业务。基本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服务,但是必须经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达到失能、半失能的标准。

这些机构在青岛主要提供三种类型的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老护”;基层医疗机构支撑的居家护理服务,即所谓“家护”;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专护”。

在费用结算上,“老护”和“家护”的费用标准相同,按照每床每日60元的定额费用进行结算,其中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个人负担4%。二级、三级医院的“专护”费用,分别按照每床日总费用170元、2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10%。

因为采用定额包干支付方式,青岛市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主动使用更为廉价的药物,从而控制成本和费用,突破了基本医保一直难以突破的控费难题。

由于青岛市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属于民营,在承担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之外,再增加一块新的业务和收入来源,主动性非常高。这是青岛市的长期护理险能够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青岛模式已经引入了商业保险,和4家商业保险的公司已经实施了签约,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经办。但受制于护理服务分级和失能依赖程度评估工具、评估机构的缺失,保险金给付无法与护理服务和失能水平联动。

青岛、南通、长春等地的长期护理险探索,都或多或少依托于医疗保险,从医保中筹集资金。

2015年,民政部门下属的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尝试联合保险公司,建立“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但是没有看到真正实施的办法。

某地民政局透露,将联合中国人寿推出“政策性长期护理险”,属于商业保险。这一险种针对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部分是18周岁以上的居民,保费约为每人每月300元,政府补贴部分费用,最少缴费15年,满65岁后出现失能就可以得到护理服务。另一部分是已年满65岁的重度失能老人,缴纳一定的保费立刻就能得到每月价值1500元-2000元的日常生活服务和专业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险如果设定为社会保险,难免从医疗保险中划拨资金,部分医保结余不足的地区压力比较大;提高医保费率又明显与当前降费率的基调不符,这是一个难点。

就此看来,将长期护理险设置为商业保险模式,再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家庭互济作为缺口补偿,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在管理方面,首先要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承担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工作,避免政府直接提供经办服务带来的机构和编制方面的压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的同时,为参保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其次,在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费用的同时,一定要体现个人责任的原则。接受居家、社区长期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可以自付费用的比例为10%左右,而接受机构服务者自付比例有所不同。这种比例设计,将更加有效节约长期护理服务资源。

目前,中国一些试点城市和保险企业开始试水长期护理险,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之中,但是具体工作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经济发达程度、老龄化程度、筹资方式、模式确定、管理方式、第三方服务渠道和服务标准、赔付机制等都是制约长期护理保险推进的因素。

五、长期护理保险实设立的基本程序

第一,明确主管机构。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工作进行规划、制定目标、规章、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指导、试点、考核等工作的程序、流程,全国一盘棋。

第二,确定相关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具有权威性,公正公平公开工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建立评估工具,统一卫生系统、民政系统、残联和各地关于护理的标准,为保险的实施打下基础是当前急需做的工作。

第四,需要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需求明确分级。这种分级,也可以称为老年护理服务分级,是指老年护理需求强度的标准和方法,从而对老年护理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和分类。

分级之所以重要,是因其不仅是提供护理服务的前提,是护理服务定价收费的基础,是报销护理费和领取保险金的依据,是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更是护理人员资质与考核的重要参考。

也就是说,失能程度越高,对护理服务的需求越大,依赖性越强,由此决定重度失能者的护理服务强度大、时间长、收费高,保险给付多;反之亦然。

第五,长期护理保险应明确“居家服务”的原则。一是加强护理预防的功能,防止老年人失能状况的恶化;二是充分利用家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缓解社会照护的压力和失能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三是老年人在亲情、熟悉的环境里,更有利于康复和提高生命质量。四是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外包”合同与社区医院、老年病医院、三级以上医院签订协议,由专业医疗机构来提供与医疗相关的诊治康复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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