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儿,你是不是一下子懵圈了!那些年,朋友圈买的各种商品啊……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红军
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监管。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像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因而,公然贩卖A货、仿品牌产品,在实体店和淘宝上,都会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仿品进行投诉的话,监管部门一定也会进行处理。
其次,微商信息不全,购物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大部分“微商”并没有实体店,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第三,微信代购权益难保障。
代购交易都是在网络上进行,而且代购小票和收据也可以仿制,因此通过微信进行代购也存在一定风险。
山东省滨州信言法律服务所主任彭军
律师观点:微商应保证 广告真实性和商品质量
记者咨询了山东省滨州信言法律服务所主任彭军。
彭军表示,微商通过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这种形式的宣传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应负法律责任,销售方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买货人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维权六步走
以下6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收集、保留证据,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②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③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④向微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⑤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如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是退步】
①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的说法,令人颇感意外。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经营方式,微商发展势头迅猛,据业内人士估计,2015年,参与微商经营的人数高达千万人左右(2015年2月26日《羊城晚报》)。承认微商的经营者地位应是符合“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方针精神。如果新消法的“牙齿”不能面向这支庞大的卖家队伍,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种退步。
【微信购物不能成消保真空】
②消法没有明确将微信购物纳入调整范畴,也没有将微信购物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
诚然,微信营销以微信公众号和个人账号为销售平台,有别于普通的实体店营销,也因为没有像淘宝、京东那样的统一营销平台,而与主流网络销售有很大不同。但微信营销也是一种经营模式,早已超出了朋友圈的范围,超出了熟人交易或私人交易的范畴,具备了经营的广泛性,且微商以营利为目的,是消费者的交易相对人,有的微商还有实体店,交易最终要回归线下,有的微商加入了各级经销商。微商具备经营者的特征,也是经营者,同时,与微商相对应,利用微信购物的所谓“朋友”也是消费者。利用消法来调整有关微商的消费维权问题符合消法的立法宗旨,是有必要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