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之间
职责分工事项公告
自去年以来,莒县编委根据上级改革要求,对36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了研究批复,收效显著。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确保新“三定”规定的部门(单位)之间职责调整、划转及时到位和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现将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调整、划转事项予以公示,以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含集体食堂)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县商务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县贸易办公室按照县商务局的委托负责相应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职责分工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县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县商务局根据省、市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五、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县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六、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县发展和改局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县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需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省、市、县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上报及核准。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职责分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国家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县商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
十、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 《采矿许可证》。
十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县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十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资源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节水供水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陆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四、城市人防工程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和结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城市公共交通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十六、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十七、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莒政办发〔2007〕3号和莒政办发〔2008〕52号文件执行。
十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监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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