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明
一、A108030表概述
(一)A108030表的格式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行次
国家(地区)
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
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小计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小计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本年
小计
1
2
3
4
5
6
7(2+
…+6)
8
9
10
11
12
13(8+
…+12)
14
(3-9)
15
(4-10)
16
(5-11)
17
(6-12)
18
19(14+
…+18)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二)项目填报说明
1、第2列至第7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填报纳税人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尚未抵免的余额。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也应分国(地区)分别确认前五年未抵免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2、第8列至第13列“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用本年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也应分国(地区)分别确认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
3、第14列至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和本年未能抵免并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也应分国(地区)分别确认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
(三)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7列=第2+3+…+6列。
(2)第13列=第8+9+…+12列。
(3)第19列=第14+15+…+18列。
2、表间关系
(1)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3列各行=表A108000第14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3列合计=表A108000第1行第14列。
(2)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8列各行=表A108000第10列相应行次-第12列相应行次(当表A108000第10列相应行次大于第12列相应行次时填报);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8列合计=表A108000第1行第10列-第1行第12列(当表A108000第1行第10列次大于第1行第12列时填报)。
二、税收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九条规定,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本条规定了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具体抵免方法,即企业每年应分国(地区)别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境外所得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个纳税年度延续抵免;企业当年境外一国(地区)可抵免税额中既有属于当年已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又有以前年度结转的未逾期可抵免税额时,应首先抵免当年已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后,抵免限额有余额的,可再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未逾期可抵免税额,仍抵免不足的,继续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境外甲国设立B分公司,在境外乙国设立C分公司。2017年甲国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25万元,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为20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为25万元;乙国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0,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为10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为0万元。A公司前5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如下表:
行次
国家(地区)
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小计
1
2
3
4
5
6
7(2+3+4+5+6)
1
甲国
2
2
2
2
2
10
2
乙国
4
4
4
5
5
22
3
合计
6
6
6
7
7
32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分析填报A108030表。
1、甲国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
本年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20万元;
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的余额=25-20=5万元;
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5万元。
2、乙国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
本年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0万元;
本年未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向以后年度结转额=10万元。
3、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8030表填报如下: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行次
国家(地区)
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
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小计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小计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本年
小计
1
2
3
4
5
6
7(2+
…+6)
8
9
10
11
12
13(8+
…+12)
14
(3-9)
15
(4-10)
16
(5-11)
17
(6-12)
18
19(14+
…+18)
1
甲国
2
2
2
2
2
10
2
2
1
0
0
5
0
1
2
2
0
5
2
乙国
4
4
4
5
5
22
0
0
0
0
0
0
4
4
5
5
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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