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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跨年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物业公司跨年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结论


您物业公司应在提供物业服务时确认当期收入。

 

二、分析


物业管理费属于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按现行税收文件规定,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来源:税台(ID:kjshicao33)原创首发,作者:税台网 税海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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