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图文转载自“广发证券投教基地”
2020年8月2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这也就意味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也将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熟悉交易新规,犇犇特地梳理了创业板交易规则一览表。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交易账户
深市A股证券账户(需开通创业板权限)
准入门槛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需要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纸面或电子方式均可)
问:我在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权限,可以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吗?
答:存量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前,需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交易机制
T+1:T日买入,T+1日起可卖出
以下交易规则于首只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起(即8月24日)生效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均适用
涨跌幅限制
20%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问:相关基金涨跌幅是否也是20%?
答:是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同步放宽至20%。
问:具体有哪些基金?
答:包括:
(1) 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2) 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
※深交所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
单笔申报数量
100股及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单笔申报上限
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
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盘后定价申报:不超过100万股。
交易时间(交易日)
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
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
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
15:05-15:30
盘后定价交易
有效竞价范围
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的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问: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报单是否会废单?
答:不会。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问:什么是买入(卖出)基准价格?
答:
买入基准价格一般为“卖一价”(若无)→“买一价”(若无)→“最近成交价”(若无)→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一般为“买一价”(若无)→“卖一价”(若无)→“近新成交价”(若无)→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
某创业板股票现价为10元,卖一为10.01元,买一为10元:
买入时不能高于卖一的102%,即最高买入申报价为10.21元(10.01*102%);
卖出时不能低于买一的98%,即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9.8元(10*98%)。
需要注意的是,如超出以上范围,该笔委托单不会废单,但也不能即时参加竞价,而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当日)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盘后定价交易
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
交易时间:15:05-15:30;
成交原则:在15:05-15:30期间,深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注意:
买入限价<收盘价,申报无效。
卖出限价>收盘价,申报无效。
问:盘后定价申报下单后,可以撤单吗?
答: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问: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
问:某创业板股票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15:05是否会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答:不会。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无涨跌幅限制;
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将触发临时停牌;
单次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停牌期间可以委托,可以撤单;
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C”的含义:
N
新股上市首日
C
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融资融券标的
注册制发行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020年6月12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U、W、V特别标识的含义
U
上市时尚未盈利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W
表决权差异安排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V
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特别标识在深交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深交所网站“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展示。
注:以上内容根据深交所公开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如存在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深交所最新交易规则为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