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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这6种拆违举措让人最憋屈,2020不能再这样拆了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是违建就该一律拆除,不仅是负责拆违的行政机关,很多自家没有违建的老百姓也是这么想的。然而纵观2019年轰轰烈烈、遍及全国的拆违浪潮,某些房屋被作为违建拆除着实令当事人深感冤屈甚至不服,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曝光。那么,这些让人憋屈死的拆违举措究竟都是什么?2020年还会再这样继续下去吗?

在明律师首先要纠正大家的错误观念:违建不一定要一律强制拆除,依法选择处置措施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对于一般违法的违建而言,改正+罚款就足够施以惩戒了,既能消除其对城乡规划、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又能将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控制到最低限度。这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只有对于违法用地类违建,和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才是最佳的选项。在处置违建领域大家切不可因事不关己而意气用事,否则一旦哪天自己居住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傻掉的一定会是老百姓自己。

根据在明律师代理大量案件的经验上看,2019年的这些拆违举措值得商榷,也着实令当事老百姓憋屈不已:

其一,不考虑建造年代直接依据《城乡规划法》下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城乡规划法》施行于2008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对其施行以前的违建不具有效力。若涉案房屋系建造于1990年以后的城镇无证违建,那么处置适用的法律应为《城市规划法》。一字之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就会截然不同。

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完全不考虑涉案房屋的实际建造年代,在未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由城管执法、乡镇政府等部门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也一律是《城乡规划法》,这无疑是禁不住司法的审查的,也是完全不公平、不合理的。

其二,认定面积不准,违少拆多。

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的房屋的确存在无证、加盖面积,但其可能仅仅是涉案房屋的第三层或者其外围的附属建筑。

而行政机关却在不经仔细调查之下直接将整栋建筑限期拆除,这无疑是典型的“部分违建,全部拆除”,擅自扩大的拆除部分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物权,将会面临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

事实上,在处置农村宅基地上的“后背房”或“一体房”时,要充分考虑对超出宅基地范围部分的拆除是否会影响到合法部分主体结构的稳固这一问题。若拆违可能危及合法建筑的安全,限拆通知也要谨慎作出。

其三,违建认定主体、文书名称不当,胡乱下限拆决定。

在一些案件中,在明律师见到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也见到过以“最后通告”“限期拆迁决定书”等各种自创名义作出的拆违文件。

此外,还有以“拆除老旧农业设施”名义对农用地上建筑物实施强拆的情形,可谓是只有想不到没有拆不到。

显然,这些奇葩主体、文书名称下的拆违行为注定合法不了,然而行政机关追求的却是先拆了再说,这不得不令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头疼不已。

其四,人为“制造”违建情形,罗织违法事实。

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却突然被认定成违反《水法》的妨碍行洪建筑。那么试问,当初的产权证是怎么办下来的呢?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规划调整”情形,行政机关根据调整后的规划去认定调整之前就存在的建筑,结果将其认定成了违建。尽管涉案强拆行为最终被法院确认违法,但房屋遭强拆却着实令当事人难以接受。

同理,还有一些养殖场、农业看护房等建筑,也是在环境保护区范围重新划定后一下子就成了“违建”。还有的房屋本身就建造于设施农用地上,却被要求出示规划许可证,这都属于人为“制造”违建事实的情形。

其五,招商引资遭遇“新官不理旧账”。

招商引资所引发的违建案件可谓比比皆是。“新官不理旧账”之下许多刚建好没几天的新房又被作为违建拆除,即使象征性地给予一定的补偿也难以弥补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地方投资环境因此遭受重创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此折腾一道又有谁还敢来你这里投资建设呢?

其六,无视历史事实和客观环境,将农村的无证房屋一律认定成违建。

虽然都是无证房屋,但城市和农村的性质却大不一样。简言之,对于农村的大量无证房屋,其存在系完全意义上的历史遗留问题——证办不下来,审批没人管,难道你要让村民去住场院吗?

在明律师曾论述过在农村宅基地上合法建房的手续,从村里到乡里再到县里,无疑,很多地方连村里这步都没走明白。成片的无证建筑要被限期拆除并非农民的过错,而恰恰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消极不作为和拆违时的乱作为。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让人憋屈的拆违举措可谓不胜枚举、难以穷尽。关键就在于其中充斥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任性甚至是滥用职权,“以拆违替代征收”的情形到处都是。这样的拆违状况绝不应在2020年继续持续下去,而扭转局面的关键,就在于老百姓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升。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组织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进城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很多办法都能给广大被“违建”当事人以切实的帮助。在明律师也将严格依据法律办事,为大家的合法财产权利奔走努力,不负重托。

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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