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补偿,后拆迁”?我们国家为什么...
什么是“先补偿,后拆迁”?我们国家为什么要规定“先补偿,后拆迁呢”?
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政策规定是为国为民,利大于民的好政策,实际中的操作却是很骨感,相信很多朋友是有同感的!
现实生活中,因补偿没有到位就强制让被拆迁人搬迁,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的行为屡屡出现,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征收强制性应该是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的。“先补偿、后拆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征收当事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二是征收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符合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先补偿。补偿方式不同,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实行现房产权置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实行期房产权置换的,征收人则可以在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所以,大家切记“先补偿,后拆迁”的宗旨!如果有具体的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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