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注意啦!年底不想分红,千万不要随意计提利润分红处理
马上就到年底了,企业除了面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老板还需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企业年底分红怎么处理!
案例:
李总名下一家公司每年利润1000万元。
若李总想要从公司拿走利润,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50万元*20%=150万元
共纳税400万元,综合税负40%,企业税负之高,难以言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降低税负?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分摊企业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
主要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查账征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在减去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核定征收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将1000万利润分摊出去,降低个税税率,做到企业节税优化!
2.将企业注册到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地方税收优惠
有限公司:
地方税收奖励比例:奖励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比例发展;
地方留存比例: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奖励周期:当月缴税,次月奖励到账;
特殊奖励:纳税大户(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一事一议”;
适用企业:除金融有限公司、医药企业、再生能源、沙石、碎石等企业均适用。
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利润率征收(如商贸行业按6%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综合税负5%左右。
若此时由于资金问题,暂时不分配利润,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此时,财务最好不要进行计提利润分红的处理,否则需要多缴纳20%的“冤枉税”
政策依据: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益、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en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时候,企业都要避免多纳税的情况发生,为企业的发展获取更多机遇!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