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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预通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专题
目录
1.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预通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2.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京召开|来源: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3.2016年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四(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4.2015年第二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三(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5.2014年第一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二(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6.2012年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研讨会|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一(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预通知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我国恢复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包括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也已展开,这标志着中国大陆民法典立法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将规范和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意义深远。同时,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已成功举办三届,初步搭建、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跨界共同研讨交流的平台和良好氛围,对婚姻家事审判实务中问题的研究及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事法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特继续举办本次论坛,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嘉宾将从实务角度围绕以上热点问题展开研讨,献言建策。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
鉴于您在业内及学术领域内的造诣,诚邀您参会,欢迎申报论文,为论坛增彩。
一、论坛主题:
1、夫妻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2、离婚救济的适用及完善;
3、亲子关系的认定及保护;
4、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
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正式通知中确认)。
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
论坛前晚将举办家事法实务沙龙,邀请相关专家领导作家事立法、司法动态及理论研究动态的讲座报告及各地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交流分享。
地点:北京(具体会址见正式通知)。
会议规模:150人。
三、参会报名程序:
请拟参会嘉宾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报名回执,论坛指定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 单位 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参会回执”,正式通知将于2017年1月中旬发布。
四、论文撰写及典型案例征集:
参会嘉宾原则上应以文与会。请嘉宾紧密围绕本次论坛主题,自行确定论题。嘉宾近一年内已发表的实务类探讨文章也可向会议提交(须注明发表载体及具体刊期)。
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将对征文中未发表过的论文进行筛选、结集出版。
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格式后附),出于出版需要,字数八千字以内,最长不超过一万字;文后请附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电子邮件、电话、通信地址等具体联系方式。
论坛也欢迎法官、律师围绕本次研讨主题,提交本人经办的典型案例(有具体案号、判决书复印件),在做适当技术处理后提交论坛,可含裁判要旨、案情简介、裁判要点及简要评析、指明典型意义所在,论文集仅限内部学术及实务交流,不会向社会公开。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24:00,过期不再收取,论文请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提交,指定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征文”。
五、论坛报名确认程序:
由于会场容纳有限,会务组将对论坛报名及征文进行初审,2017年4月1日前,对入选论文作者发送邀请函,会场对号入座,未收到邀请函者谢绝直接与会。
对于未能入选的论文作者及案例提供者,组委会将会寄送家事法实务资料表示感谢。
六、论坛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当天午餐及晚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七、论坛会务联系人:
论坛会务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
会务统筹:杨晓林,手机(微信号):133 6615 6089。
主办: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承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30日
附1: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参会回执
姓名
单  位
性别
职称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拟提交论文题目:
是否已发表?何种期刊?刊期
是否同意会后经筛选结集出版
附2: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 [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
1.××××
(1)××××。××××××。
(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 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表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 “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关注,共同学习,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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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
1)简报电子版下载: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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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规则
(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主:杨晓林,管理员:段凤丽、侯晓婷、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何显刚、陈建宏、李炜、辜其坤、李丹、谷友军、季凤建、严健、麻长春、王钦、李琳。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签名文件中。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微信号:18612522122)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 单位全称 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微信群;新群友阅读群规,承诺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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