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平将军,原名刘良椿。1918年出生于江西省瑞金县(今瑞金市)九堡区下排谢村一户贫苦农民家庭。由于家里贫困,他很小时候就被父母送人。
1932年3月,刘锦平约其他9名儿童团员报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被送往红军学校学习。他自己用针在左臂上刺下“红军胜利”4个字,表达永做革命者不背叛红军的意志。1933年,刘锦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红一军团红二师第四团三营青年干事,第六团政治处干事,红一军团政治部青年训练队排长,军团政治部宣传员,第一方面军八十一师政治部副科长等职。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到达陕北后,刘锦平入抗大学习。
1937年8月,刘锦平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六团政治处干事,第三四三旅补充团营教导员,师政治部组织部干事、科长,苏鲁豫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随部参加了平型关、广阳、午城、井沟、陆房、梁山等战斗。1940年8月,刘锦平任八路军第五纵队第一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教导第一旅一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第三师七旅十九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第七旅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参加了创建苏北抗日根据地和反“扫荡”、反顽斗争。1941年10月,刘锦平任第十九团政委时,和团长胡炳云率部参加反击国民党顽军的程道口战役,指挥部队率先迅速突破程道口顽军的西小圩据点,战后受到陈毅代军长通令表扬。
1945年在苏北留影(照片中五位皆为开国将军)。前左起:张万春、郭成柱;后左起:魏佑铸、刘锦平、王东保。
1945年11月,刘锦平随部挺进东北,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三师第七旅政治部主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第十六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三军第一二七师政委。参加了秀水河子歼灭战,四平保卫战,三下江南和辽沈、平津、渡江、湘赣、广东、广西、海南岛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刘锦平任第四十三军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东北军区空军副政委、沈阳军区空军副政委,广州军区空军政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委。
1955年,刘锦平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1971年“九一三”事件之后,刘锦平被审查。1980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被免于起诉,组织上对其做出了“退出现役,按正师职交地方安置,每月生活费100元”的处理。
2003年10月2日,刘锦平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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