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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渭清回忆宣传贯彻总路线和实行农业合作化

宣传贯彻总路线

江苏建省伊始,迎来了1953年开始执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摆在我们江苏省委面前的任务,就是要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转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首先是带领江苏全党和全省人民,集中力量,克服困难,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的建设计划而奋斗。

1953年元旦刚过,省委就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当时,党中央通过《人民日报》元旦社论,向全党和全国正式宣告,我们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对此,广大干部、群众兴高采烈,我和省委其他领导同志更感到时不我待。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我们把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1953年度建设计划,作为全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作了相应部署。

在我们党把注意力转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改进作风,以适应新的经济建设任务,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省委曾于当年2月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精神,以半个多月时间,着重讨论改进领导作风问题.我代表省委,联系建省以后的实际和当前工作任务作了会议总结。

春夏间,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在继续抓好整党建党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着经济建设计划的正确执行这个中心,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城市工矿企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的严肃斗争这是继“三反”、“五反”以后进行的新“三反”。主要是通过打击坏人坏事,表扬好人好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在领导工作和思想作风上,都有大的改进。与此同时,在全省农村普遍进行了一次以共产主义教育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整党。通过整党,清除了极少数混入党内的坏人,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使他们更加明确了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入秋以后,开始传达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8月27日至9月14日,我们召开了由地、市委书记参加的省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指示》,部署了当前的财经工作同时,认真传达和学习周恩来总理8月11日《在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报告。

在周总理的这个重要报告中,不仅对当时我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某些缺点、错误和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商业、粮食、银行等领导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了结论;而且正式传达了“毛泽东同志指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了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报告强调,“我们在各个方面执行任务,检查工作和批判错误的时候,都必须以党的总路线为指针。”

我在学习周总理的报告中感到,党中央、毛主席经过充分酝酿,制订和提出的这条总路线,确实反映了全国亿万群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强烈愿望。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是全党的头等大事。

10月24日到11月9日,省委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区委书记会议,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主持华东局日常工作的谭震林同志,专程从上海赶到南京,向我们省、地(市)、县、区几级干部,宣讲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他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有关精神讲起,指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不能不受限制、任其泛滥,而是应加以限制和改造,阐述了党中央、毛主席决定把“一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作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伟大意义。会议在听取和讨论谭震林同志报告的同时,传达贯彻了当时刚下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部署了全省统购统销和冬春工作。

全省区委书记会议结束后不久,我就赴上海参加华东局扩大会议。那时,经中央批准,江苏省委担任华东局委员的有我和柯庆施会上,主要是讨论和研究如何正确传达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间题。我回南京以后,于11月25日向全体省委委员传达了华东局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着什么是过渡时期,为什么要有过渡时期,以及怎样做好过渡时期的工作,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当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尚待解释,一些具体政策何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所以,我在传达中指出:对过渡时期,既不能冒进,也不能保守,而是要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首先是要在党内很好地学习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工作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同志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三大改造”,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社会大变动,必将在社会各界、特别是私营工商界引起巨大的反响。开展统购统销,实行粮油计划供应,这实际上是对私营工商业的一种改造,整个市场已经出现“经济上升,供应紧张”,城市粮食、副食品和其他日用品的紧张情况十分严重。对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掉以轻心。

年底,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广泛深入地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的决定我们省委领导同志带头,并组织培训了数千名报告员,深入机关、工矿企业等单位,宣传总路线.我们的要求是,按照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原原本本讲解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正面教育,积极引导,使总路线和总任务家喻户晓。各界人士,包括私营工商业者,也都积极投入了学习。

1954年开始,全省城乡普遍掀起了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热潮。省委紧紧抓住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带动农村互助合作、统购统销等各项工作,并为接着进行“三大改造”,积极创造条件。

2月上旬,在全党和全国上下宣传贯彻总路线的新形势下,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根据毛主席的建议,针对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3月下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苏省委出席代表有柯庆施、江渭清、萧望东、管文蔚和当时担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惠浴宇等同志。我们在会上听取了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央委员会作的《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

会后,省委立即召开高级干部会议,传达这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大会通过的“决议”。然后,地、市、县委分别召开干部会议,按照中央的规定,进行传达和学习。各级干部在揭发和批判高岗、饶漱石反党活动的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鉴定,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这场斗争的重大意义,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增强党的团结。

8月1日,中央决定:江渭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惠浴宇、陈光任省委副书记(柯庆施调上海工作)。下旬,我们按照华东局指示,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传达中央宣布高岗、饶漱石反党罪行的报告提纲》,作出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团员进行传达的具体部署。通过传达和学习,进一步统一党内外的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高、饶这样大的干部还要犯反党错误”的事实中,深刻吸取教训,认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确实是万恶之源,如果不很好改造世界观和人生观,难免要犯错误,甚至身败名裂。

9月21日至10月2日,中共江苏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南京胜利召开。这是江苏建省以后的第一次党代会。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部署今冬明春的农村工作。我代表省委向大会作了《继续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进一步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报告。

当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国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由毛主席提出、党中央批准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被写进了我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加省党代会的同志回顾建国五年来各条战线取得的伟大成就,精神振奋,决心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加强团结,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为夺取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而奋斗。

实行农业合作化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80%。我在主持省委工作以后,更加深切地感到,做好农村工作,解决好农民问题,事关全局。早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就深刻地指出实行土改以后,农民中存在着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党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决议”肯定了当时已经出现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这样一些互助合作的具体形式,要求各地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中央在印发这个“决议”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指示》中,也明确规定,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把建立季节性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江苏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是遵循中央上述“决议”和“指示”,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分别在苏北、苏南和南京市郊区,由点到面,逐步发展起来的。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底,全省互助组达518526个,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45116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有3693985户,占全省总农户的42.8%。

在发展互助组的基础上,全省地、县两级先后试办了6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沐阳县赵甫亚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是个常年互助组,于1951年5月建社,成为江苏第一个初级社。

建省以后,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总结各地开展互助合作的典型经验,一手抓巩固,一手抓发展。例如,我们曾总结了无锡市太平乡的经验。

这个乡互助组每户平均亩产粮食420.75公斤,而单干户只有369公斤;全乡132个亩产千斤粮的农户中,99%是互助组组员。农民是现实主义者。我们感到,用广大农民的亲身感受与农业增产的事实,来说明“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和走共同富裕的互助合作之路的必要性,是教育广大农民最有效的方法。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颁布。3月,我在全省地(市)、县委书记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按照中央“决议”精神结合江苏实际,要求全党同志务必着眼于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全局,充分认识搞好农业的重要性。农业不发展,工业建设就要失去粮食、原料、市场和资金。当时,江苏4000多万人口,农民有3500多万;在全省总产值中,工业占39%左右,农业占60%强,说明抓好农业确是事关大局,不容放松。各级党委,特别是地、县委,必须把发展农业作为实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的中心任务,全力加强领导。农业搞好了,整个工作就主动。每个农民都丰衣足食,那就是最强的群众观点,也是党性强的表现。

接着,我在总结中谈了互助合作问题,指出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逐步地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把个体分散、贫困落后的农业改造成先进的集体化的农业,这是党的农村工作方向,也是土地改革以后党在农村的第二个历史任务。1953年,江苏全省互助合作的方针是,在整理、巩固、提高现有互助组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质量,切忌片面追求数量,流于形式。

9月24日,省委转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江苏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检查报告》,检查了有些地区在互助合作运动中一度出现“行政命令,强迫编组”;有的地方不是采取典型示范,而是在“消灭单干户”的口号下,突击编组,“一个晚上完成'组织起来’任务”等贪多、贪大、贪快的急躁冒进偏向,并从思想上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存在极大盲目性,作风上缺乏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领导上工作指导一般化、方法简单化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所以产生急躁冒进的原因,进一步要求全省的互助合作运动,必须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进行整理和巩固,互助组要有领导地稳步地适当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把已经试办的切实办好,暂不发展;以便为今后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打下有利的基础。

1953年12月,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江苏同全国一样,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加快发展省委于1954年2月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区委书记会议。3月底,省委发出《关于1954年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指出:在对广大农民普遍地、反复地进行以互助合作为重点的总路线宣传教育中,农村今后发展的方向是“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从互助组到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贯彻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地、县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互助合作的具体领导,掌握基点,指导全面,由点到面,稳步展开,防止和反对新的急躁冒进情绪。

随着广泛而深入地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村互助合作的来势很猛。在整顿和相应发展各种类型互助组的同时,全省有98%的区,30%的乡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7月统计,包括原有266个老社在内,各地共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4395个,入社农户10.7万多户占全省农户总数1.19%。我和其他常委认为这个百分比虽然还很小,但树立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榜祥,其意义和影响是巨大的,一定要把它办好这时,党中央、毛主席明确指示,要把农村工作的重心放到互助合作方面来,而且明确了从发展互助组为中心转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方面来,实行“书记动手,全党办社”,提出“农业合作化运动要大发展”。

根据中央、华东局指示和江苏的具体情况,在我主持下,省委相继发出了《关于整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和准备秋后建社工作的指示》(1954年7月18日)、《关于积极准备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的补充指示)))(1954年8月22日),既肯定了全省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是基本正常和健康的,同时指出了各地办社情况极不平衡,在已建农业社中办得较好的约占25%,一般的约占60%,还有15%办得较差,有的濒临垮台的危险,说明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艰巨的,一大批新办的合作社要真正巩固和提高,必须从组织领导、贯彻政策、经营管理、政治思想等几个方面,进行艰苦、深入、细致的工作,任何麻痹自满思想都是错误的.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迎接“大发展”中,必须真正深入到合作社去,切实地掌握办社经验;通过有计划地积极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合作化的宣传,真正达到群众自愿办社;同时要大力培训干部,准备办社领导骨干。

可以这样说,到1954年9月第一次全省党代会召开时,我们已经有了两年多领导互助合作的实践经验,并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所以,我在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对怎样迎接“大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我对大家反复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不搞互助合作,光靠小农经济,生产搞不好;只搞互助合作,不搞生产,互助合作不是形式主义,就是强迫命令,而且必然会影响生产.所以,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我重申:必须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工作与发展工作应同时做好,既要反对只讲巩固而不敢发展的保守思想,又要防止只顾发展而放松巩固的冒进倾向;特别是防止不顾条件、急躁冒进、“大呼隆”发展的错误做法。为此,我还要求各地指导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同志,应认真学习邓子恢同志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总结中对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出的几条具体标准,就是第一,应抓好生产,确保增产;第二,做好分配工作,使之公平合理;第三,做好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适时向社员公布账目;第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社员生产积极性。除此之外,我还强调指出,在巩固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要加强对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以及手工业、渔业、盐业合作的领导,使农村合作化事业有全面发展,以利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第一次省党代会确定的发展任务,1955年夏收夏种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达到3万个。但是,经过冬春大发展,实际上到年初就已接近3万个,此外尚有2000多个“自发社”。面对这种“超计划”发展的情况,我在1955年1月15日,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提醒地、县各级领导,决不可看到发展数字很大而盲目乐观,许多刚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够条件的。我传达了中央1954年12月3日电报关于“急躁冒进已开始萌芽”,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强调“健康第一”的指示,要求各级领导用“健康第一”的标准来对照当地农业合作化的情况,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把全省已办的3万个合作社的基础打好。

地、县委第一书记要负责统筹指导,并指定一名书记或副书记负责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工作,以保证运动健康发展为着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1月17日至22日,省委召开了全省生产互助合作会议。我和刘顺元同志(顺元同志于1954年9月调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在会上分别作了互助合作问题和农业生产问题的报告。会议按照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检查了全省各地合作化运动情况,指出: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50%左右生产秩序尚未建立,社员思想很不稳定,其中有15%左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情况,有的(约占5%)不合办社条件;

原有老社管理工作也跟不上,尚待巩固和提高当时,邓子恢同志根据同毛泽东同志商定的意见,通过中央农村工作部对不同地区的合作社运动,提出了“停(停止发展)、缩〔发展较快、较多的要收缩)、发(新区适当发展)”的方针我们从江苏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全省在秋收以前,坚决停止发展,集中全力整顿现有的合作社。遵照中央关于合作社“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指示,以及办好合作社要做到“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四条标准,巩固已经建立的3万多个新老合作社,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合作化运动打下扎实基础。

上述情况表明,直到1955年春,我省互助合作运动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方针和指示,在发展中巩固,在巩固中发展,基本上保持了积极稳步、健康正常的发展势头入夏,围绕着农业合作化速度问题,党内发生了意见分歧。7月31日,毛主席在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严厉批判了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把邓子恢等同志提出农业合作化应该与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发展不宜过快,要求不能过急的主张,比喻为“东摇西摆”的“小脚女人”,上升到“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问题听了毛主席的这个报告,我们感到震动很大,压力很重。

我们原来认为,合作化速度属于工作问题,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并未认识到这是“两条路线”的分歧,是指导方针上的“右倾”问题和立场问题,8月初,我们将毛主席的报告传达到地、县委书记各地、县委通过三级干部会议,迅速传达到乡支部。在8月28日至9月8日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党代会上,我们又组织全体代表学习和讨论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检查和批判了对待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思想,确定到1957年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总体规划和分期实行的具体计划。

10月上旬,我赴京参加了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上继续错误地批判邓子恢同志关于办社要有条件,要坚持质量.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稳步前进的正确主张。把这些正确主张统统说成是“右倾机会主义”,并提出在互助合作运动比较先进的地方,1957年春季以前,合作社发展到当地农户的70--80% ,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大体上可以在1958年春季以前先后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我代表省委,在会上作了书面发言,违心地检查了“右倾”思想。我在书面发言中写道:江苏在1955年春季,农业生产合作社超过了原定3万个发展计划,经批准的有35773个.还有未经批准的“自发社”7166个。

我们见此发展势头,怕犯“冒进”错误,一面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不问各地实际情况,一律“煞车”;另一面卡住7000多个“自发社”,提出所谓“不给合法地位”,甚至强制部分“自发社”退回到互助组说明我们江苏各级领导.首先是我们省委领导,思想跟不上形势,领导落后于群众,存在着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右倾保守思想。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在书面发言中向全会汇报了经省委研究确定,江苏今后三年合作化规划是:今冬明春,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万个,入社农户达40%;明冬后春,发展到16万个,入社农户60%; 1957年冬到1958年底,入社农户达到80%,基本上完成全省农业的初级合作化,并打算从1958年春开始试办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自上而下反“右倾”和批判“小脚女人”,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大大加快了。

鉴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新形势,我们曾于当年9月从省、地、县抽调10万多名干部下乡,加强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具体指导.省委还发出了《关于大力巩固新社、提高老社与及时完成秋种工作的指示》,并于10月26日至11月8日,召开全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精神。

然后,又召开了参加此次区委书记会议的地、市、县委负责人会议,分析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当时,全省新老农业生产合作社146780多个,入社农户达49. 31%,已经超额完成原定冬春的建社任务,如果加上各地计划发展的2万多个新社,合计将达到167290多个,入社农户约占55%,我在听取了各地的情况汇报以后,明确指出要把这样一大批突击发展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下来,这是个重大间题。省委研究,从现在起,在今后两三个月内,要全面煞车,停止发展。各地、县委领导同志,一定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党中央、毛主席关于合作化的方针,既要看到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又不能脱离可能的条件;农业合作化必须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任何偏左偏右都是错误的。

我再次重申:中央关于合作化运动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是不变的。毛主席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个方针我还分析了各地合作化运动的不平衡状况,有些地方因为发展过快,出现了党员少、会计少、领导办法少的'.三少”间题,需要适当掌握发展的速度。各级领导必须解决三个“弄清楚”:一是把合作化的方针弄清楚;二是把合作化的政策弄清楚;三是把合作化的基本做法弄清楚只有把这些弄清楚了,正确掌握了方针、政策,合作化运动才能因地制宜,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切实可行。

应当说,在合作化高潮中召开这次区委书记会议是适时的对强化合作化运动的具体领导,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自上而下大反“右倾”的形势下,就全省来看,1955年9月至10月掀起第一个合作化热潮之后,11月份以后又出现了第二个热潮。合作化的来势之猛,速度之快.大大超过了原定计划。到1956年1月,各地入社农户骤增至730余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84 0%,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合作化。

与此同时,各地陆续办起了一批取消土地分红,即所谓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于1955年11月下旬和12月下旬,曾先后两次召开有地、市委书记参加的省委扩大会议,着重讨论和研究如何有领导、有步骤地办好高级社的问题。1956年1月,全省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有36. 6%;到年底全省高级社达29218个,入社农户829. 5万户,占农户总数91. 3%。这样,原定到1958年实现对农业社会王义改造的任务,实际上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就基本完成了。

应该怎样历史地看待50年代中期出现的这场合作化运动呢?我想结合江苏情况,谈几点基本体会:

第一,在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引下,引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之路,方向是对的,这是因为,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刚获得了土地的贫苦农民,确实碰到了一个如何防止农村产生两极分化和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适应工业发展的新问题。在农民群众中,确有通过互助合作,依靠集体力量,以达到共同富裕的迫切愿望从我省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来看,在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坚决遵循中央指示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贯彻执行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导方针和改造步骤,农村互助合作前期工作的方法是得当的,步子是比较稳妥的。

第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我省各级党委遵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把工作重心放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方面坚持搞合作化与搞生产两不误,农业生产一直保持了持续发展。据统计,从1952年到1955年,全省粮食平均每年增长6. 1%,棉花平均每年增长33. 9%,油料平均每年增长15. 2%。

195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68. 63亿元,比1952年增长13%。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依靠集休的力量,在开展大规模的兴修水利、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有很大的发展,这是个体农民很难办到的。所有这些,都应予以肯定。

第三,但是农业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也是深刻的。以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为标志,1955年下半年,全党开展了反“右倾”和批“小脚女人”。按照毛主席在《这个乡两年就合作化了》一文的按语中的说法,“右倾机会主义”者看不到“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毛主席亲批的“这个乡”,就是我省昆山西宿乡。毛主席以此为典型,认为“新解放区可以和老解放区同时实现合作化”,并将此文选入他亲自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作为“治好右倾顽症的有效药方”加以推广.在全国范围掀起的这场“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原来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一变而为“加速发展,突击完成”,各地的互助组一夜之间变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许多初级社尚未来得及巩固就转为高级社,完全超越了客观条件的许可。

省委在1956年3月24日给中央的《关于当前农业生产、整社工作情况和工作部署的报告》中,曾明确提出:“由于运动发展于分迅速猛烈,冲破了先试办、后分批展开的预定步骤,因此就对合作社的整顿巩固阶段,带来了成堆的问题。”我们尽管在合作化热潮中保持了比较冷静的头脑,并通过召开相应的会议和发出有关的指示,力求既积极又稳步地指导运动,做好工作,尽量避免和减少因所有制急剧改变而导致农村生产力的破坏;但是对合作化的要求过急,发展过猛,工作过粗,不仅在当时“问题成堆”,给整顿巩固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所有制改变过快而导致的许多遗留问题,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个历史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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