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中对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已做了明确的定义,并限定了两者的适用范围。两者相同点都是邀请有限的投标人来投标,只是依据18号令,邀请招标,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然后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人来投标,然后公开开标,报价只允许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且允许多次报价,关于技术参数等也可以谈。
政府采购法中对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已做了明确的定义,并限定了两者的适用范围。两者相同点都是邀请有限的投标人来投标,只是依据18号令,邀请招标,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然后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人来投标,然后公开开标,报价只允许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且允许多次报价,关于技术参数等也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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