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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我们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分析与评价”章节到底有什么作用?本文观点可供参考学习!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相比,前者在“水土保持方案”章节增加了“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旨在通过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进一步优选优化工程方案,从源头上实现减少扰动范围和动用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更好地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实践证明,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确实起到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1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目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对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评价,如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而又无法避让的情况,应说明主体工程设计中采取了哪些可以“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措施。若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有效的措施,则方案编制单位可提出否定意见或自行从优化工程方案和施工工艺、提高防治标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若涉及其他制约性因素,则应根据约束性条款的要求明确给出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从工程占地面积(应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和损坏植被数量、土石方挖方量及填方量、取土(石、料)量、弃渣(土、石)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可能造成危害大小、可恢复程度等方面,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明确是否认可主体设计推荐的方案。

(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包括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设置、弃渣场设置、施工方法(工艺)和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界定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针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主要是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或布局是否有利于水土保持,虽然也是从土石方平衡和工程扰动范围两个方面入手,但与工程占地和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的目的和引导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工程建设方案和布局的分析与评价旨在引导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向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方面优化其工程方案,如公路、铁路路基高填深挖的应进行桥隧比选,点式工程的竖向布置应做到土石方自身平衡等。

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判断工程永久占地是否超出行业正常水平,一般以行业用地指标来衡量,临时用地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用地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等。

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重点是在主体工程设计确定的挖方、填方量的基础上,对其土石方的调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主要判断主体工程设计中土石方调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确定其借方、弃方的合理性,这也是分析取土场和弃渣场设置合理性的前提。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分析与评价其实包括两层含意,一是土石方平衡的合理性,这是前提,正因为这样,所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专门设置了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内容;二是选址的合理性,即在土石方平衡合理的前提下,确定取土场或弃渣场的选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是确定取土场是否位于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是否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位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取土的区域等,弃渣场是否影响公共设施、重要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和居民点的安全,是否位于河道湖泊和水库等范围内等。

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分析内容的目的是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分析,评价其是否有利于水土保持,如是否满足减少扰动范围或时间、减少裸露时间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等水土保持要求,若不满足则应提出改进建议。比如某铁路项目涉水桥墩均采用筑岛围堰施工,明显不如钢围堰施工方案有利于水土保持。但目前这部分工作相对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做好这部分工作需要方案编制单位对各类施工方法和工艺有很深的了解,另一方面主体工程设计在该阶段还没有比较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主要是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将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使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合理。


2 分析评价的目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适用范围大幅扩大了,不仅适用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而且适用于各行业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还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等。

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增加分析与评价的内容,目的是通过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优选更符合水土保持生态要求的工程建设方案,对明显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工程设计提出优化和改进意见,达到减少扰动范围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同时,通过对项目占地的分析评价,使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更符合工程实际通过对土石方平衡和取弃土场设置分析,使工程土石方的调配更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使取土场和弃渣场设置和选址更合理;通过对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分析与评价,可以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方法提出水土保持优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可以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 分析评价的作用
3.1 优选工程方案

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是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也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中需要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且要有水土保持量化评价指标,目的就是从众多比选方案中,在无其他制约因素情况下,优选出更符合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的工程建设方案。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例如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三个比选方案中推荐了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最大、土石方量最多、工程投资也相对较高的单侧加宽21 m 的工程方案,即方案一(见表1),而且其他两个比选方案也无其他制约因素。根据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和减少地表扰动范围的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中提出了“优先选择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及投资均较小的方案,以减少工程土石方量和扰动范围”的意见。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了进一步比选论证,最终选择了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及工程投资均最少的单侧加宽17.5 m 的方案二。由此,工程新增占地由原方案的181.7hm2减少至164.79hm2,减少9.3%;路基土石方由原方案的549.37 万m3减少至466.02 万m3,减少15.2%;工程总投资由原方案的35.478亿元减少至33.679亿元,减少投资1.8 亿元。

3.2 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

3.2.1 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与改进

通过对主体工程建设方案和布局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可以对一些不太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与改进意见,促进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达到减少土石方量和工程扰动的目的。

如某山区高速公路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存在大量高填深挖的情况,其中最大挖深达63m,最大填高达48m,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 m,挖深大于30m 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案”和交通部“要深化工程设计方案,填高大于20 m,挖深大于30 m 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以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的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对高填深挖方案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隧道10座,特大桥、大桥15 座,全线提高桥隧比4.56 百分点,减少工程征地面积50.48 hm2,减少挖方532.45 万m3,减少填方518.64万m3,减少弃渣场2个。

又如位于戈壁荒漠区的某高速公路工程,结合项目及项目区的特点和减少扰动的要求,技术评审中提出的“适当降低路基高度,以减少土石方量和地表扰动面积”建议,得到建设单位和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积极采纳。经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优化:公路路基高度由原来的平均3m 降低为2.3 m;路基填方总量由原来的2 240 万m3 降低为1 730 万m3,比原方案减少23%;借方量由2 100万m3 减少为1 540 万m3,减少27%;临时占地面积由849hm2 减少为720 hm2,减少15%。

3.2.2 对主体工程竖向布置方案的优化与改进

对工业场地竖向布置的优化与改进作用是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主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明显。

如某钢铁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厂区竖向布置及工程设计,减少土石方填筑量”的建议,对场平标高进行了优化,由平坡式布置调整为局部台阶式布置,土石方挖填总量由9943 万m3 减少至8 424 万m3,比原方案减少15%,外购土石方量由1 720 万m3 减少至965 万m3,比原方案减少44%,不仅能减少外购土石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且大大节约了外购土石料的成本。

再如某煤制烯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在进行分析时发现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虽对工业场地采用了台阶式布置,但厂区挖方达2699 万m3,填方达976万m3,弃方达1 723 万m3,设置的弃土场占地面积达1 600 hm2,弃土平均运距为8.8 km。对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调整厂区竖向布置的要求。根据编制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地方规划局、可研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铁路专用线设计单位进行座谈,充分讨论了厂区竖向布置、弃土场设置等相关问题。最终在修改后的可研报告中,将厂区竖向布置由3个台阶优化为9 个台阶,土石方挖方量减少至1 737 万m3,填方增加至1 714 万m3,弃方降至23 万m3。铁路专用线路基设计标高比原设计提高2m,厂区弃方用于铁路专用线路基填方。经优化,减少弃渣1723 万m3,减少弃渣占地1 600 hm2,收到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节省1 723 万m3弃渣的运费、1 600 hm2土地使用费和弃渣防治费)。

3.3 优化和改进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理念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明显提升了各行业的生态文明设计理念。如:在输变电行业,现在山丘区的塔基已经基本采用了全方位高低腿的设计理念,大大减少了塔基的开挖土石方和扰动范围,减少弃渣和水土流失;公路行业主动提出了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要求“深化工程设计方案,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 m 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管道穿越方式更多地采用定向钻方式取代大开挖方式。很多设计单位都会将工程弃渣尽可能地考虑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如公路的互通立交处置,将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与永久占地结合考虑,涉水桥墩施工更多地采用钢板围堰取代土石围堰等,这都体现了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理念。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确实可以对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工程设计方案起到优化和改进的作用,同时还能将水土保持的要求带到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理念中。从众多的案例来看,很多项目都是通过技术审查才达到优化和改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大多都是在迎合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遇到明显不符合水土持要求的工程方案也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为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设计的优化和改进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认真研读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当发现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不太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时,应主动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了解,明确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而导致这种不太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设计方案,如不存在制约性的因素,应向其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在明显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且又无其他制约因素时,若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不接受,则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意见,由业主协调解决。若业主也不接受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的,则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明确结论和意见,由方案审查和审批部门予以纠正。

(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部门应尽快统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技术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什么样的水土保持方案可以达到批复的要求,什么样的水土保持方案不能通过技术审查,并分别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该做到的技术要求和主体工程应达到什么样的技术要求。

(3)

技术评审单位应按审查标准严把审查关,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水土保持方案。

(4)

加强专家培训和管理,把专家的认识统一到评审标准上,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以评审标准为准绳,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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