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业务知识之基础备件
3.1身份证明
3.3婚姻证明
3.5亲属关系证明
3.1.1身份证明包括哪些?
第二代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军官退休证、军官离休证、武警证、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有照片及钢印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办理手续时,以上证件务必备齐一种。
3.1.2对身份证明的要求有哪些?
① 中国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要求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丢失只能补办身份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不能用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来代替。因户口注销而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与中国颁发的护照;
②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
③ 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1.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①资质审核、缴纳税费、房屋核验和理房通履约支付时,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②办理商业贷款、市属公积金贷款、市属组合贷款、国管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均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③国管组合贷款在办理公积金部分审核时,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但后期商业贷款审核时,必须提供正式身份证。
【注】:使用临时身份证时,需要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在整个办理业务过程中,超过有效期,需要提供正式身份证。
3.2.1对户口证明文件的要求有哪些?
① 有些部门针对中国人要求提供居民户口本,外籍人士中的韩国人、日本人、及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要求提供户籍证明;
② 要求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要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
③ 如无法提供居民户口本,可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 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3.3.1不同的婚姻状况,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有哪些特殊要求?
【已婚】:提供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必须补办结婚证,且不能改变结婚登记日期;
【未婚】: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仅需要保证户口本的婚姻状态与实际婚姻状态一致;
【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为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要求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
另一种方式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离婚的提供调解书及生效证明(送达回执);
【丧偶】: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实际婚姻状况必须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致,若不一致,需要变更一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4.1有效的权属证明,包括哪些?
产权证原件
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
办理手续时,以上证件根据房屋权属务必备齐一种。
3.5.1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哪些?
① 亲属间,关系人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可持户口本做为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上有迁出迁入记录的,视为有效证明;
② 夫妻间,结婚证即可证明二人的关系,无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户口未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作为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除以上情况外,关系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至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6.1军人在办理买卖交易时,对其提供的备件有什么要求?
在办理交易手续的任何环节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军人需要提供以下备件作为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
②军官证(或士兵证、警官证等);
③身份证与军官证为同一人的证明。
军人在地方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如尚未办理身份证,必须办理完毕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手续;
军人的婚姻证明与3.3对婚姻证明的要求相同;
军人无户口本:需要团级以上部门开具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3.6.2对于所有备件上的信息,有什么要求?
要求所有备件、证件、证明上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要相符,如有不符需更改为一致(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位为18位的不需要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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