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
建立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
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纳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编辑|雨晗
规范辖内小贷公司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 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具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
1. 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 2. 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 3. 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4. 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 5. 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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