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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老年人消费状况调查报告,看看老年人都喜欢啥?

  50.2%的受访者认为银行服务窗口少

  如今,老年消费需求正在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老年消费者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相较于其他消费者或经营者,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知识水平、思想意识等方面因素影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长春市消协组织全市各级消协在全市范围内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主要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及消费维权意识等方面开展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现场填写问卷形式,共有6021名老年消费者参与问卷调查。

   老年消费者日常消费支出占58.7%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选择最多的是日常消费支出占58.7%、医疗保健占13.4%、休闲旅游占11.4%。

  调查发现,大部分老年人购物受广告影响不大,购买商品还是倾向家人朋友介绍和自己的经验。认为因广告信息影响较小、没有影响、影响很大的分别占44.8%、34.3%、20.9%;

  在获取商品、服务有关信息方面,主要来源分别为家人朋友介绍占46.8%、自己经验占37.3%、媒体广告占14.9%。

  老人养老选择居家养老占主流

  在养老方面,长春市老年人比较倾向于传统方式,92%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包括与配偶、子女及自己独居)。

  调查显示:9.3%的受访者表示曾在养老机构生活过。但对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评价不高。认为服务与环境差、价格太高、价格与服务不对等的分别占42.3%、32.8%、24.9%。

  可以看出,部分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在逐渐改变,同时也由于年龄、身体及无人照顾等因素开始接受去养老院生活,但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服务也让部分老年人却步。

  老人对旅游服务不满

  调查显示:有22.9%的老年受访者经常遇到旅行社以低价团费为诱饵,在旅游期间强制消费的情况;有42.8%的受访者对旅游期间的强制购物最不满意。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价团费引诱老年人参加,在旅游中强迫老年人购物,强制购物已成为旅游行业的顽疾。

  50.2%的受访者认为银行服务窗口少

  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有82.3%受访老年人对银行的服务态度满意度比较高。对银行存在的服务窗口少而经常排长队问题及各银行普遍没有为老年人设置的单独服务窗口或服务项目而感到不解。

  有18.4%的受访者认为银行存在误导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有53.2%的受访者表示保险公司适合老年人的险种少,有32.3%的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不进行详细解释。因为老年人属于高风险人群,保险公司推出险种时,都会规避老年人群,因此适合老年人的险种较少。

  56.7%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老年人很注重对自身保健,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老人掌握一些必要的保健常识,71.4%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不能治病;在购买渠道,有34.8%受访的老年人会选择在药店或实体店购买,有20.4%老年人选择通过讲座或免费体验购买;有56.7%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有34.8%认为价格虚高。

   消协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反映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接受调查的老年人反映的老年人消费维权意见和建议,消协就如何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提出如下建议:

  搭建正规老年消费信息平台

  搭建老年消费信息平台,将信誉好、质量高、受欢迎且适宜老年人消费的产品、用品、服务及企业公示出来并推荐给老年消费者,使他们能够从正规的渠道获得信息来源,放心地进行消费,进而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

  此外,发展老龄消费要紧紧结合老龄人口的需求特点,应采取适当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和渠道策略,满足老年消费者消费愿望和需求。

  健全老年人法律法规、规章和保障制度

  根据《老年保护法》应以社会发展对其权益的保障有其专门细化和完善。

  完善法律缺失部分,尽早出台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帮助目前“老年市场”建立消费权益保障的完整体系。对现有的《老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加强对老年消费群体保护的重视。

  加强普法宣传 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的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常用法律规定,通过案例解析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老年人专栏、讲座、发放教育读本等普法形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此杜绝欺诈老年人行为的发生。

  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

  强化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树立守法履责意识,树立保护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自觉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推动企业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及时有效解决老年人消费纠纷。

  此外,应将欺诈老年人的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

  形成全社会保障老年消费群体机制

  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消费者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由全社会共同担负起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注和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如,发展各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并通过发挥养老协会的桥梁作用、自律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作用,促进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使做为弱势群体的老年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充分、最老效的保护。此外,应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

  50.2%的受访者认为银行服务窗口少

  如今,老年消费需求正在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老年消费者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相较于其他消费者或经营者,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知识水平、思想意识等方面因素影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长春市消协组织全市各级消协在全市范围内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主要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及消费维权意识等方面开展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现场填写问卷形式,共有6021名老年消费者参与问卷调查。

   老年消费者日常消费支出占58.7%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选择最多的是日常消费支出占58.7%、医疗保健占13.4%、休闲旅游占11.4%。

  调查发现,大部分老年人购物受广告影响不大,购买商品还是倾向家人朋友介绍和自己的经验。认为因广告信息影响较小、没有影响、影响很大的分别占44.8%、34.3%、20.9%;

  在获取商品、服务有关信息方面,主要来源分别为家人朋友介绍占46.8%、自己经验占37.3%、媒体广告占14.9%。

  老人养老选择居家养老占主流

  在养老方面,长春市老年人比较倾向于传统方式,92%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包括与配偶、子女及自己独居)。

  调查显示:9.3%的受访者表示曾在养老机构生活过。但对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评价不高。认为服务与环境差、价格太高、价格与服务不对等的分别占42.3%、32.8%、24.9%。

  可以看出,部分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在逐渐改变,同时也由于年龄、身体及无人照顾等因素开始接受去养老院生活,但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服务也让部分老年人却步。

  老人对旅游服务不满

  调查显示:有22.9%的老年受访者经常遇到旅行社以低价团费为诱饵,在旅游期间强制消费的情况;有42.8%的受访者对旅游期间的强制购物最不满意。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价团费引诱老年人参加,在旅游中强迫老年人购物,强制购物已成为旅游行业的顽疾。

  50.2%的受访者认为银行服务窗口少

  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有82.3%受访老年人对银行的服务态度满意度比较高。对银行存在的服务窗口少而经常排长队问题及各银行普遍没有为老年人设置的单独服务窗口或服务项目而感到不解。

  有18.4%的受访者认为银行存在误导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有53.2%的受访者表示保险公司适合老年人的险种少,有32.3%的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不进行详细解释。因为老年人属于高风险人群,保险公司推出险种时,都会规避老年人群,因此适合老年人的险种较少。

  56.7%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老年人很注重对自身保健,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老人掌握一些必要的保健常识,71.4%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不能治病;在购买渠道,有34.8%受访的老年人会选择在药店或实体店购买,有20.4%老年人选择通过讲座或免费体验购买;有56.7%受访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有34.8%认为价格虚高。

   消协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反映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接受调查的老年人反映的老年人消费维权意见和建议,消协就如何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提出如下建议:

  搭建正规老年消费信息平台

  搭建老年消费信息平台,将信誉好、质量高、受欢迎且适宜老年人消费的产品、用品、服务及企业公示出来并推荐给老年消费者,使他们能够从正规的渠道获得信息来源,放心地进行消费,进而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

  此外,发展老龄消费要紧紧结合老龄人口的需求特点,应采取适当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和渠道策略,满足老年消费者消费愿望和需求。

  健全老年人法律法规、规章和保障制度

  根据《老年保护法》应以社会发展对其权益的保障有其专门细化和完善。

  完善法律缺失部分,尽早出台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帮助目前“老年市场”建立消费权益保障的完整体系。对现有的《老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加强对老年消费群体保护的重视。

  加强普法宣传 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的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常用法律规定,通过案例解析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老年人专栏、讲座、发放教育读本等普法形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此杜绝欺诈老年人行为的发生。

  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

  强化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树立守法履责意识,树立保护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自觉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推动企业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及时有效解决老年人消费纠纷。

  此外,应将欺诈老年人的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

  形成全社会保障老年消费群体机制

  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消费者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由全社会共同担负起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注和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如,发展各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并通过发挥养老协会的桥梁作用、自律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作用,促进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使做为弱势群体的老年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充分、最老效的保护。此外,应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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