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了怎么照顾
对于现在大多数的人
特别是独生子女来说
都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兼顾家庭、工作和老人
似乎有那么一点手!足!无!措!
请人来照顾?价格很高...
送养老院?不放心...
小编近日了解到
7月1日起
成都将正式施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
跟老人的晚年生活直接相关!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是什么
保障对象
全市长期重度失能人员
保障内容
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
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
如:洗脸、洗头、口腔清洁
保障方式
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服务
而不是现金给付
保障标准
最高支付1796元/月
这不是一般的医疗护理,
而是从日常的生活上着手,
抽不出时间精力照顾家里的老人,
可以考虑一下。
成都约8万名失能老人急需照护
截至2016年底,成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99.5万人。其中有近8万人属于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急需长期照护服务,每月照护费用支出约1500—4000元。
儿女们都希望自己的父母,
晚年生活多绚丽多彩。
保险先期覆盖城镇医保职工
成都从7月1日开始试点,先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然后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关于缴费是这样的,在试点期间
单位和个人不再另外去缴费
而是通过划转城镇职工的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
然后每个月从你的从个人账户
划转(今年划转额度为5—15元不等)
就可以享有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
照护险可享受的服务
照护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是服务从生活照料、护理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四大类31项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起居。专业照护人员帮老人洗脸、洗头。吃饭不方便或者上厕所有困难都有人来专业照护。这个照护险不是拿钱就完事的。而是拿钱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居家照护机构等。你可以自己选择去哪和享有的具体服务,如果是家属、亲戚或邻居照护,这钱就给会支付给他们,而相关机构会予以监督。
重点来了!
那些人可以申请照护险?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失能评定。
(注意:先期保障的重度失能人员,不一定是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以申请)
两种申请方式
① 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申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② 通过手机App 提出申请(将由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发布)
申请要带上的材料
①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材料。
身份证和医疗记录是必带的
赶紧拿个小本本记下来
评定流程
提交完申请后,一系列谨慎的评定就来了,依次要审核、上门评估、公示等,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还得复核。
评定结果还要分等级
评定这个失能等级
就是和你到时候每个月
所享的待遇支付标准有关
◎失能等级分为三级
重度失能(其中还要细分三级)
中度失能、轻度失能
不同等级还要对应不同的照护标准
每个月最高的情况,
是可以享受每个月价值1796元的照护!
长期照护险比养老保险更适合?
养老保险是针对所有老年人的,一般还好,但对于失能老人还是有很多不便。比如长期照护,这是个棘手的问题。要是两代人同时进入老年,这在精力还有金钱上,需要大量投入。双重压力下,有的选择送老人去养老院,但又会难免造成家庭矛盾,觉得缺失了家的温馨。这次成都长期照护险的试点,可以自愿选择去养老、医疗或是居家的照护机构。重在于生活的照料服务给失能老人是种保障。
小编再送福利政策
独生子女照料假
近日四川拟出台一个
惠民政策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在请假期间,平时的福利会少吗?不用担心!《条例》规定,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关注老人
-关于照料假网友怎么说?-
新浪前排网友:
@土二毛:良心政策,赞一个
@有谁不服本公主:应该给所有子女都有护理假!
@罗密欧与范思哲:应该全国推广,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非常人性化的政策,赞一个
@楚枫大大: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赡养父母也存在很多社会问题,这个举措最起码能够缓解一下!大力支持
除了”照料假“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还说了啥?
还有哪些“福利”要送给老年人们↓↓↓
1
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全省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
2
医院要为老人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3
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置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4
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根据《修订草案(代拟稿)》,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有意见你来提!-
如果您对《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7月13日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送进权威通道!
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 邮编:610016
传真:028-86604049
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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