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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要有“刺猬取暖”的距离【观点】



本文共605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王永林,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小学教师


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办学”“开门办学”成了一些校长经常谈论的话题。学校对家长开放的领域越来越宽,家校互相介入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办人民满意教育”也让很多教育主管部门将家长的满意度测评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甚至在一些地区,家长拥有一票否决学校的“话语权”。


按理说,家长与学校的亲密合作、充分沟通能形成较强的育人合力,但随着家校教育责任主体的互相越界,家校合作成了模糊地带,引发了系列问题。


透视:家校越界教育的背后


(一)是家校沟通,还是教育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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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大家都是刚进一年级,凭什么就把我们家小祺的学号排在最后?47号这个数字也很不好。这还没开始学习我们就输在起跑线上了,再说这个学号你是根据什么标准来排的呢?要是不行就抽签。”开学第二天,一年级年轻的吴老师就接到了家长的电话。从小吴老师那纠结而又无奈的语气里,大家明白了事情的大概,开学各班老师为了学习方便都随机确定了学生的学号,可没想到小祺的妈妈对号码这么在意,本来调整一下也无所谓,可现在已经公布给学生,再调换更容易产生矛盾。家长的催问电话,让吴老师很是烦恼,有心不理,又怕家长投诉,一调查,没事也会给人留下班主任工作能力不强,和家长沟通不畅的印象,要是沾上了有投诉“一票否决”,那可就亏了,否掉了职称晋升、否掉了评优评先,要是影响了学校考核,还拖累了别人。


2

案      例

期末各班评“三好学生”,按照“德、智、体、美”综合评定,这本是正常不过的事,可六年级的胡老师这次可摊上事了。小飞的家长在学校大吵大闹,责问为什么他们家的小飞期末成绩很好,却没有评上“三好学生”。胡老师拿出了学生的选票,跟家长解释,除了成绩还要看平时表现,最终还需经过同学们的投票。可家长就是不依不饶,扬言要到各个主管部门投诉,上传网络。虽然班主任一再坚持,可学校为了息事宁人,竟然补发了一张奖状。最后,胡老师愤然辞去了班主任的职务。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有的老师因为怀孕需要经常请假产检等而遭到家长的联名要求更换老师;因为一次考试班级成绩低于平行班就要求调换老师;“新老师没有教学经验,为什么要让我们的孩子当实验品?”这样的责问也屡见不鲜:因为对班级纪律或对老师的授课有疑问,就让家长轮流驻班听课;因为孩子同桌成绩不理想,家长立即要求调换位置;还有的班级,部分家长认为小学阶段孩子只要开心就好,另外一部分家长则认为老师的作业太少,甚至与别的学校对比,认为老师没有尽力;有些家长更是通过网络对学校管理和课堂教学行为进行“指点”,内容涉及“一堂课该怎么教”“为什么让成绩一般的孩子当班干部”“课表这样排不合理”等微观性的教学和管理问题,有的家长甚至选择去论坛发匿名帖“声讨”老师。显而易见,这样的家校深入“合作”,已经干涉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影响了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家校合作,还是责任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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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五年级的学生家长张女士最近很恼火,因为新来的数学老师经常发短信通知家长打印各种家庭作业,或者是试卷,或者是老师认为重要的真题。有时候下班到家才收到短信,要到很远的打印店去打印,工作一天已经很累,还得费心费时打印试卷,可不做又怕孩子第二天被老师批评,更怕影响孩子的学习,甚是郁闷。在班上像张女士这样,家里没有打印机的还有很多。


2

案      例

三年级李琳琳的家长最近在朋友圈感慨,自己差不多能做个兼职老师了。每天孩子的语、数、英各项作业都要家长签字,背诵的要签,默写的要签,补充习题要签,错题集要签,有时候还得进行批改,写上检查意见。要是孩子急着上学,没怎么看就签上名字,凑巧那天作业做的准确率不高或者有漏题,说不定就会接到老师的问责电话。要是遇上期末、调研,那就更忙了,一个一个词语听写,一篇一篇课文抽背,一题一题数学检查,有时候弄到深更半夜,几欲崩溃。真是搞不清是孩子在读书,还是她在读书,是老师在教书,还是她在教书。


至于布置家长和孩子一起做手工,一起制作小报,同读一本书,做亲子实验,和孩子一起看指定电影,进行亲子诗文竞赛那是太正常了,当然很多时候演变成“全家总动员”,孩子的作业真的变成了“家庭作业”。隔三差五地还要配合学校到班级里教孩子们包水饺、做寿司、摆果盘、剪窗花……很多家长感觉要是没有两把“刷子”,都让孩子在班级里抬不起头,甚至感觉枉为孩子父母。


这样的“家校合作”造成的影响,首先是角色混淆,情绪对立,家长做了学校、老师、学生的事,老师又做了家长的事,老师不像老师,家长不像家长,学生不像学生,都不能专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是彼此感到身心疲惫,因为家长的过多介入,让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多方顾忌,教育的专业性难以实施,似乎是谁都可以对课堂“指指点点”,教师缺少教育尊严,造成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得不迁就家长和学生的不合理要求,产生“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消极思想。而家长在一次次的陪读、检查中也是抱怨不断,影响了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再次是在这样的合作下,孩子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步。


家校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的前提是家校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如果不能达成和谐统一,反而会起到阻滞的作用。


思考:家校合作互相越界的根源


(一)对“办人民满意教育”理解不够全面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然而,现在很多人把“人民满意”等同于家长满意。


其实,家长只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中也包括教师和学生本身。“办人民满意教育”也并非只是对于某一个孩子而言,是教育的整体情况,更不是一位家长对自己孩子教育的满意,不能以偏盖全。“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是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孩子成长规律的教育。


真正的“人民满意的教育”,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绝大多数人满意的教育,更多地体现在教育均衡、教育公平方面。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的评定应该更多的由教育内行的人参与。这样可以避免学校产生“外行评价内行”“外行决定内行”的矛盾,也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片面地为了满意率而无原则地取悦家长,学校也能够“理直气壮”地办教育,教师也能够“心无旁骛”地抓教学。


(二)家长、教师的权责不够明确


家校合作的关键在于教师、家长、学生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职责,能够正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并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如何赋权承责,赋予家长和教师怎样的权利和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或条例,每个角色都是出于自己的理解和判断。立场不同,出发点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就不同,难免出现诸如家长“你培养年轻教师可以理解,但我们家孩子只有一个,凭什么拿我们孩子练手”,教师“家庭作业是在家里完成的,家长检查是责任”这样的情况。如果在一年级入学的时候,就有一本明确的家校责任手册或一份制度,也许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缺少便捷高效的沟通平台


目前,QQ群、微信群成了家校沟通的主阵地,有时候个别现象在群里公然发问,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将问题升温。当家长和学校、教师产生意见分歧的时候,多采用直接向当事人责问,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联名抗议等形式。虽然在教育先进的省份很多学校都成立了家委会,但据笔者了解,其发挥的作用却参差不齐。


有的是开学开个会,学期结束再开个会;有的是为了出台政策或者不方便学校出面的事情应个景,走个过场。在家委会成员的选择上,也是选取对学校当前工作比较认同的家长参加,参与个体缺少代表性。家委会成员在主动参与学校工作方面缺少应有的氛围。当教师遭到投诉,家长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也缺少家长、学校、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的申诉、调解机构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四)对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认识不足


2016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发布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和实践创新六个方面,而现在很多的因家校互相越界产生的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学生核心素养认识的不足。


受考试指挥棒的影响,家长和教师仍然将目光过多地集中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对学习成绩过度敏感,导致了家长们过分热衷于选班、选教师。


其实,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都知道,决定孩子学习成绩的往往不是外在因素,而是孩子自身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以及面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等,这些都是学生的核心素养。


试想,如果对“健康生活”认识到位,就不会让家长和孩子在深更半夜因背不出课文而崩溃;对“责任担当”理解深刻,就会知道培养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和完成自己的作业是学生分内之事;认识了“学会学习”的重要,就会明白学生做错题目是正常现象,家长批改后呈现的“完美”并非常态……


探寻:家校合作形成聚力的路径


(一)建构科学有效的家校议事体系


1建立家校合作的议事机构


当前学校的发展变革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家长、社区的有效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建立的必要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各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校级家委会成员来自于各年级,年级家委会成员来自于各班级,要达到每班至少有一位家长,还要是不同层次的家长代表,他们对家校合作有着一定的参与热情。要明确家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应该在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方面定期向家委会汇报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校服征订、综合实践活动地点确定、膳食管理等方面必须要有家长共同参与商讨,平时的工作主动邀请家长参与监督。家长的有效参与,既起到考虑周密、提醒监督的作用,更起到向其他家长宣传解释的桥梁作用。


在居委会可以成立家校合作委员会,由家长、学校、社区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共同组成,平时用于指导家长提升家校合作的能力,帮助建立各类学生德育基地、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当教师和家长产生矛盾而家委会又无法调解时,可以担任家长、教师权利申诉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有申诉的地方。


高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的研究项目,研究指导家校合作的科学操作。省一级的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家校教育的专门机构。其实在这方面国外也有很多的经验可循,例如,美国设立了“全美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专门致力于呼吁并组织家长更多地参与到学区教委工作和学校管理当中。在地方层面,美国各州的教育委员会、法国各级地方教育管理委员会中都必须有家长代表,德国各州的教育行政委员会在通过课程计划时必须有家长参与。


2制定家校合作的政策法规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今天,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正日益深入人心,这都需要学校在制度层面上做出回应。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家校合作的政策法规,对家校合作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学校办学效果的衡量方面,要有详细的跟踪考评。其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帮助学校更好地发展,办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民满意教育”,而不是简单的有投诉就“一票否决”。


(二)明确家校主体的具体权责范围


在家校合作中产生互相越界,互相干涉的现象,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家长和老师没有明确自己的权责范围。


教育部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职责”,但是对于家校主体的权责界定模糊。


学校可以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方面国外有很多先例:在美国加州,通过制定政策、专项拨款的方式鼓励教师、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双方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在英国,父母把孩子送进学校,就会与校方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学校对家长做出的承诺及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承诺两部分。在香港,教育署于1999年6月,鼓励各学校自行制定了一份《家校合作宣言》,明确规定家长、教师、学生各自的责任,使各方面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借鉴。


对于家校各方主体的权责范围,有专家认为,家庭教育不应围绕学校开设的课程转,不要围绕着应付学校和考试转,要以教育孩子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为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长也有指导、督促孩子完成作业和学会学习的职责,但不是主要目标,更不是唯一目标。


学校教育属于专业领域,教师是专业人才,所谓术业有专攻,如何科学安排各科教师,教师如何组织教学活动等,学校和教师往往会有自己的考虑,家长不宜过多干涉,即便家长有认为不妥的地方,也应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机构提出建议,以取得妥善的解决。而批改作业、辅导功课、印制试卷……这是教师的教育教学领域的专业教育活动不能向家长转移。


在家长进课堂方面很多学校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例如,采取家长自愿申报、特长优先的方式,征集家长志愿者,而不是“统一要求”或“轮流坐庄”,让家长志愿者们带领学生们做手工、烘焙蛋挞、讲解异国风情、折纸、讲解国防知识、讲法律、话雾霾、做实验、拍卖物品、曲奇饼干DIY制作等。有的学校家长义工还协助指挥放学交通、管理图书室、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强化家校协作的理念认知培训


(来源:《未来教育家》杂志2017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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