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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16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模式不仅为患者提供了就医便利,花费也会降下来,但是,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绝不能降下来,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于学军表示,一方面,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再建一个北互联网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曾益新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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