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礼仪之邦,人情社会,讲求饮水思源、扶贫济困、和谐相处,所以逢年过节有走贫访困、送温暖、看望老同志、慰问劳模、优秀党员、军人、一线工作者等活动形成了传统,自然金钱物质上的慰问比口头上要实在,看的见,摸的着,从上至下,莫不如此。
对于我们行政事业财务人员而言,无非是对这些费用的账务处理。首先得明确这些开支都是合乎情理和规矩的,但也要把握适中原则,一般长期以来会形成惯例,并不一定有固定的标准,有些比较规范的单位会自己制订一个标准执行;第二慰问金一般不太可能会获取被慰问对象的签名,其他慰问品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票据。
对于单位而言,区分对内和对外,对内无非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对外则是单位以外被慰问的群体。
对内象生病住院、困公受伤、职工逝世、生活困难、职工家属去世等情形进行人性关怀,采取慰问活动,从合理的角度而言,一般只限于单位职工,而不应扩大化职工家属,但实践中有些单位也会将职工家属这些情形也纳入到慰问行列。
怎么说呢?既然可以对外去关怀慰问,那也不能将与职工息息相关的人冷暖困痛置之不理,如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样本。我想把握的界限应该仅限于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范围。
慰问我们可以由单位或工会组织看望,单位和工会尽管有时合为一体,但却是不同的主体,单位看望在职职工的慰问金走福利费或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对于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性支出,我们可以从离退休人员活动中支出,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会会计的慰问性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参阅:实操|工会会计的支出划分),仅限于工会会员及其近亲属,原则上不对外。
会计处理,一般以慰问审批发放表为依据,应有具体的慰问事项、慰问标准、经办、证明和审批者签名。
对外,覆盖面就太广了,部队、学校、科技工作者、劳模先进、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重灾户等群体,一般来说属于政府层面统一组织的,有其专项经费来源,而不是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挤出来。
对于有些领导交际广泛,天生的社会活动家,单位经费充裕,要去慰问下部队、走访一下扶贫对象,那也未尝不可,至少政治上正确。
如果是走访单位的话,一般对方会出具正式收据,因为对方的话要作为非税收入缴入专户;而如果是走访个人,也不太会让人收钱签名,应以集体决议纪要,慰问审批单等为依据,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开支为妥。
但注意慰问金和救济金采取的形式是一样,但性质不一样,科目核算也不一样,前者多体现在嘘寒问暖的礼节性,后者更着重扶助救济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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