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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 : 漫步遐想录 4
在如今我还偶尔一读的几本书里,普鲁塔克(1)的那部作品最为我喜爱,且令我受益最多。这是我童年时代阅读的第一部作品,也将是我晚年阅读的最后一本书。普鲁塔克几乎算是唯一一位让我每读必有所获的作家。前天,我在他论述伦理问题的著作里看到了这样的一篇:《如何得益于敌人》。也就是在同一天,我整理作者们亲自寄来的一些小册子时,突然瞥见了罗西埃(2)神父的一篇日记,在标题下他写道:“献给献身于真理的人(3)——罗西埃。”对于这些先生的伎俩,我真是太熟悉不过了,绝对不至于在这种事情上被糊弄。我很清楚这些看似彬彬有礼的言辞实际上说的都是残忍的反话,可他凭什么这样说呢?这讽刺到底源出何处?我究竟有什么把柄给他们抓住了?为了充分利用普鲁塔克这位好老师教授我的知识,我决定第二天漫步时就谎言这个问题好好反省一下,并且我去散步时仍然坚持着一个想法:要照德尔斐神庙中那句“要有自知之明”的格言去做,还真不像我在写《忏悔录》时想的那么容易。
第二天,走在路上,我便将这项计划付诸实施。当我开始沉思时,第一个掠过脑海的还是年少时那个可怕的谎言(4),我的一生都被这件事困扰着,一直到晚年,它依然使我这颗已为此饱受折磨的心内疚不已。就谎言本身来说,这个罪过已经够大了,更何况我对它造成的影响一无所知,只是因着内疚竭尽想象而赋予它最残忍的结果,于是就更是一桩重罪了。但是,如果追究我撒谎时的心态,这个谎言的确只是出于羞怯之情,绝没有一点点要损毁受害者的意图。我敢对天发誓,即便是在我的谎言被无法克服的羞愧感逼得脱口而出的那一瞬,如果可以由自己独立承担这个谎言的结果,我会不惜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的。这是一种我根本解释不清楚的谵妄,我想,也只能这么说,在那一瞬害羞的天性战胜了心中的一切意愿。
这个不幸事件深深铭刻在我的记忆之中,随之留下的是绵绵的悔恨之情。从此我对谎言感到由衷的恐惧,因而在以后的日子里也就能够避免再犯。我选定这句座右铭时,的确认为自己是配得上的,而当我读到罗西埃神父这句题词,开始对自己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查时,我依然不怀疑自己当之无愧。
然而,一番仔细的自我剖析之后,令我极为惊异的是,我想起有很多事情,我把它们当作真的来讲,而实际上都是自己编出来的,并且在那时候,我还当真为自己对真理的挚爱而自豪呢。我觉得自己用一种在这世上无人能及的公正为真理牺牲了安全、利益,乃至我整个人。
尤其让我吃惊的是,当我回忆起这些编造出来的事情时,我居然没有一丝悔意。我一向憎恶虚假,但是此时我的心平衡得很,什么感觉也没有,即便谎言可使自己免遭酷刑,我也会舍谎言而取酷刑的。那么,究竟是出于何种怪诞的逻辑,我竟毫无必要、毫无好处可言地像这样轻松愉快地撒起谎来呢?究竟又是出于何种难以理喻的矛盾,我竟不觉一丝悔意?而我,还是一个被某桩谎事不停地折磨了近五十年的人啊。我从来不会对自己的错误视若无睹,道德本能一直约束着我的行动,我的良心也正直如初,就算良心有时会屈从于利益的需要,那么又是为什么,当一个人为激情所役使,至少可以拿软弱做借口时,良心却会不失公道,倒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上,在找不到一点理由来宽宥自己时失去正义了呢?我发现,在谎言这点上,能否正确评判自己,正是取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潜心思索之后,我总算能对自己有所解释了。
记得我读过一本哲学书,上面说,撒谎就是掩盖了我们应当揭示的真相。这条定义意味着如果这是个不必澄清的真相,没说出来也就算不得撒谎。但是倘若在相同情况下,一个人不仅没有说出事实真相,反而把真相反过来说,那么他是撒了谎,还是没撒谎呢?根据定义,恐怕不能说他是在撒谎,因为这就等于他并不欠人钱,却把一枚假币给了别人,无疑他是耍了这个人,但他并不曾欺诈这个人。
这里需要考虑两个问题,或此或彼都是很重要的。头一个,就是在何时、何种境况下别人有权知晓真相,因为并非随时随地都有此必要。第二个,就是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够进行无罪的欺骗。关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已经十分明确,我知道,书里都做了否定的回答,尽管书的作者们对那种严厉、苛刻的道德从未加以理会,而社会却做了肯定的回答,因为社会向来把书上的那种道德伦理视作不可实现的空谈。让这些权威去自相矛盾吧,我要用自己的原则,为自己解答这些问题。
普遍的、抽象的真理是一切财富中最可珍视的。没有真理,人就像瞎子一样,真理是理性的眼睛。正是通过真理,人才学会做人,做该做的人,做该做的事,人才学会向万物的真谛迈进。而特别的,个人拥有的真理却并非总是好的,有时甚至还有害于人,更多时候它则没有什么大碍。人所必须了解的,与之幸福攸关的事也许为数不多,然而毕竟多少都是人应得的一份财富,不论他在何处找到这份财富,他都有权要求得到,倘若别人侵占了,就是犯下了最不道义的诈骗罪,因为虽然说出来后这成了所有人公有的财富,凭什么奉献出这份财富的人要被剥夺拥有权呢?
至于那些既无教益亦不具实践意义的真理都算不上是一种财富,又如何能将之视作对别人欠下的债呢?而且,财产总是要有所用,才可称之为财产,如果毫无用处,又何谓财产?哪怕是块不毛之地,我们也理所当然有权要求,因为至少这样我们可以安居于此地。然而一桩无关紧要的事实,在任何人看来都是那么无足轻重,更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什么影响,则无论这是一桩怎样的事实,真也罢,假也罢,都无所谓得很。我们总不会欠别人一样毫无用处的东西,而如果真欠了别人什么,则必须是有用的,或能派上用场的。如此推断,必须揭示的真理只能是有关正义的。如果将“真理”一词用于徒然无益的事物,那简直就是对这个神圣名词的亵渎,因为那些事物的存在对任何人而言都不具有多大价值,根本无须有所了解。真理若是不具任何用途,哪怕是某种潜在的用途,就不会成为对别人非说不可的事,因此也就是说对此未加披露或加以歪曲算不得是撒谎。
但是,是否存在这种真的毫无结果且从任何角度看都一无用处的真理呢?这是另一个有待讨论的议题,我们回头再谈。至于现在,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第二个问题。
不讲出真相与撒谎当然是两码事,但引起的结果可能是一样的,因为只要造不成什么影响,这样的结果自然不会有多大区别。真相是无关紧要的,则与之相违的谬误也就是无关紧要的,亦即说在相同情况下,把真话反过来说,骗人并不比保持缄默要来得不道义,因为这都是些无用的真话,在这上面犯错误不会比一无所知更糟糕。我为什么要知道大海深处的沙是白色的,还是红色的呢?对我而言,这与我不知道沙的颜色是一回事,根本无所谓。在无损于别人的情况下,又如何能说不道义呢?不道义,是就伤害到别人而言的。
但是,这些问题虽然看上去简简单单就解决了,真要付诸实践,似乎还不太保险,并且要拿来应付随时随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准确无误,也还澄清得不够彻底。如果说,是否该讲明真理取决于这真理是否有用,那么我该如何验证真理的用途呢?往往于一个人有利,就会于另一个人有害,个人利益更几乎总是与公众利益相冲突的。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中,我们应当如何处理?牺牲不在场的人的利益而去迁就我们面对的那一方的利益吗?应当闭嘴不谈还是说出有利于此却有害于彼的真理?难道说该把所有砝码都加到公众利益一边,我们该不该说应在衡量各人所应配给的公正后再做决定?可我又怎么能保证自己对事物间的所有关系有足够的了解,由此按照平衡法则分配我的所知所言?另外,在仔细衡量了对别人应付的一切以后,我是否也很好地衡量了对自己所亏欠的,以及对真理本身所亏欠的一切呢?如果说我没有欺骗别人,没有犯下任何损害别人的错误,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有没有对自己犯下错误,并且这是否足以说明自己的清白,说明自己从未有过任何一点不公正呢?
要想从这如此令人困惑的争论中脱身倒也是件容易的事,只要我们对自己说:无论发生什么事,让我们坚持真理。公正本身是存在于事实真相之中的,倘若我们将并不存在的东西作为行动与信仰的标准,谎言总是极不公道的,而所谓错误亦就是进行了欺骗。无论真相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只要我们不曾添加自己的东西,说出来便无须承担什么罪责。
但如此了结问题,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不是永远坚持讲真话好不好,而是在于我们是否在任何时候都有必要说出来,并且根据我对那条定义的考察——在上述问题上那条定义已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将两类情况加以区别:一类是必须揭示真相的,另一类则是可说可不说,甚至有所歪曲也不算撒谎的。后一类情况我真觉得完全是存在的。于是,现在所要做的便是寻找一条确定的准则来认识这两类情况并有所界定。
但如何得出这条准则,又如何确保它准确无误呢?在解决所有类似的极为困难的道德问题时,我总是听凭良知的指导,而不是受理性的启发,我一直非常满意这种方法。道德天性从来不会欺骗我,它纯洁如初,完全可以得到我的信赖,即便说它有时会在我的激情汹涌下保持缄默而不再对我的行为有所约束,在回忆往事时它却始终左右着我的情感。也许正是基于这点,我可以说此番自我审视的严格程度,绝不会低于来世里的最高审判。
想要通过言辞产生的效果来评判人们的言辞,往往会不尽如人意。因为一来这种效果并不总是易于为人感触或了解,二来它会由于言辞所处的场合不同而发生无穷变化。只有通过考察发布言辞的动机才可以对言辞有所评判,才可以决定其善或恶的程度。未讲真话只有在试图欺骗时才叫作撒谎,甚至有时虽有意行骗,却不是为了害人,目的还会恰恰相反呢。但这并不等于说只要不抱有明确的损人的意图,谎言就是无辜的了,还必须保证,不论这是个怎么样的谬误,都不应当对被牵连进来的人乃至对任何人构成伤害,很难也很少有这样的保证。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难也很少有完全无辜的谎言。为了自己的私利撒谎是一种欺诈,为了别人的利益撒谎同样也是一种欺诈,而以损人为目的撒谎该叫作恶意中伤,这是谎言里最坏的一种。倘若既非损人损己,亦不利人利己,就称不上是撒谎,这只是虚构,而不是谎言。
有些虚构是带有某种道德目的的伦理故事或寓言,因为它们的目的只是,或者说只能是用感性的、悦人的形式把真相包装一下。所以在类似情况下,我们没有必要掩饰不过是真理外衣的谎言,并且只为故事本身而说故事的人无论如何也算不得是在撒谎。
还有一些虚构纯粹只是游戏,正如大多数故事小说并不含有什么教益,只是用来消遣一样。这些不带有任何道德功用的虚构,便只能通过编造者的意图来检验,如果编造者用极其肯定的态度把它们当作真正的事实来散布,也许我们的确无法否认这叫作谎言。然而又有谁会真正顾忌这种谎言呢?又有谁真正为此严厉指责过谎言的编造者呢?举个例子,如果说《尼德圣殿》(5)有什么道德意义的话,这个意义也完全被那些淫荡的情节和色情的画面弄模糊了、破坏了。而作者为了掩饰这些,使之披上体面端庄的外衣,又都做了些什么啊?他假托这部作品乃是译自希腊文的原稿,并且为了说服读者相信他说的是真的,他将发现手稿的过程编得绘声绘色。如果这还不算是谎言,那么什么才叫作谎言呢?但是谁会控告作者行骗,谁会把作者看成是骗子呢?
也许有人要说这不过是个玩笑,作者虽然用了那么肯定的语气,但没有刻意要说服谁,再说实际上他也没有说服任何人,公众都确信不疑地认为他绝非自己所宣称的译者,而根本就是这部所谓希腊作品的原作者。但依我看,这类玩笑真够愚蠢、幼稚的,一个撒谎者,即便他肯定没有说服任何人,撒谎的性质并不会就此淡化。更何况虽然有部分读者文化素养比较高,大多数读者仍然是幼稚轻信的。对他们而言,一个严肃的作者满怀诚意地编造了这个关于手稿来历的故事,肯定不该给他们上当,这就如同喝了用古式酒杯盛的毒药,而如果换上现代容器,他们至少也会有一丝疑虑的。
这些差别,不论在书中是否存在,至少在诚心待己的人的心中,是不会分不清楚的,因为这种人不能让自己受到良知的谴责。为了有利于自己说谎话与为了损害别人说谎话相比,并非前者所含的撒谎的成分要少一些,虽说在前一种情况下所说的谎言看似少一分罪恶感。将利益给予不应得的人,这也是在破坏公正的秩序:将有可能招致赞扬或责备的行为强加到自己或别人头上,是定罪也罢、辩白也罢,都是做了不公正的事。一切与真理相悖的东西,只要损害了公正,不论是以哪种方式,都是谎言。这才是确切的界限,但倘若与真理相悖,却与公正没有一点儿关联,那就不过是虚构罢了。如果有谁把纯粹的虚构当作谎言并由此自责的话,我就承认他的良知的确更甚于我。
那些所谓出于好意编造的谎言也是真正的谎言,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进行欺骗,与为了损害他人或自己进行欺骗相比,并不见得要公正到哪里去。谁要有悖事实地赞扬或责备一个确实存在的人,那就是撒谎。当然如果只涉及自己想象中的人物,便可以说自己想说的一切,算不上撒谎,除非是根据编造的事实做出了有关道德观念的错误评判。因为如果这样,虽然算不得是在事实这个问题上撒谎,却是有悖于道德真理地撒了谎,后者远比前者严重得多。
然而这类人,恰恰是这世上所谓的诚实人,他们所有的真实性都表现在当他们谈着那些无聊的话题时,总是竭力在时间、地点、人物上做到忠实,不允许有任何虚构,不允许自己弄错一点点细节,或者有一点点夸张。只要不触及自身的利益,他们的确是本着不可侵犯的忠实原则叙述的。但倘若是对待或讲述与他们自身休戚相关的某个事件,他们则刻意渲染,这样事情就可以从对他们最为有利的角度呈现出来,这时如果谎言对他们极为必要或不得不由他们自己来撒谎的话,他们的手段会极其高妙,使谎言不仅为人接受,而且撒谎的罪过还不会由他们来承担。这可是出于谨慎啊,和真实说声永别吧。
而我谓之诚实的人却正好相反。在一些无足轻重的小事上,别人看重的真相对他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会无所顾忌地捏造出一些事情来逗乐同伴,只要这些事不针对任何人,活人也罢、死人也罢;只要这些事不招致任何不公允的评判,赞许也罢、反对也罢。然而任何有悖于公正与真理的谎言都不会从他心中、嘴里、笔下流露出来,不论这谎言对人有利还是有害,抑或是出于对人的尊重或蔑视、赞扬或责备。这样的人才真正可以称作诚实,哪怕是在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他也会坚持这种在那类无聊的谈话中无可炫耀的诚实。他是诚实的,就在于他从不试图欺骗任何人,对于指责他或给他荣耀的真理都一概忠诚,从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伤害自己的敌人而进行欺骗。我所说的诚实的人与另一种诚实的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世人所谓的诚实的人仅仅忠于对自己来说无关痛痒的真理,绝不超出这一范围,但我所谓的诚实的人,他们在需要为真理自我牺牲时才更显其忠实本色。
但是,有人又会说了,你对诚实开出这么多条件,又如何显示出你所鼓吹的对真理的一腔挚爱呢?这种挚爱还包含有这么多的这个那个,恐怕是虚伪的吧?不,这种爱纯洁而真实,但它强调了对公正的挚爱,虽然难免会有些虚构的内容,却绝不是虚伪的。公正和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同义词,这份爱对它们一视同仁。充满这种爱意的人,他心中崇尚的神圣真理从不基于无关紧要的事实,甚或一些一无用处的名词,他是要将欠付每个人的东西交还给他,那些真正属于别人的东西,功绩或罪过、荣誉或诘难、赞扬或指责,统统交还给人。没有虚假,也不会刻意反对谁,因为他的公平法则不允许,他的良心一定会阻止他不公平地伤害人,也包括他自己,他绝不会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他最为珍惜的是他的自尊,这是他最无法舍弃的财富。倘若要他以牺牲自尊为代价去谋取别的东西,他会感到这才是真正的损失。也就是这个原因他有可能会在某些无关紧要的小事上撒点谎,甚至自己还没觉出是在撒谎,但他从来不会为了利人利己或害人害己而撒谎。可是有关历史真相、有关人类品行、有关公正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有关有用的知识的一切,凡取决于己,他一定会竭力避免一点儿差错,对别人对自己都是如此。除此之外就算不得是谎言了。如果《尼德圣殿》是一本有益的书,那么关于希腊手稿的杜撰就是无辜的虚构,而如果这是一本危险的书,这样的杜撰则完全是理应受到惩罚的谎言。
这些就是我的良知在谎言与真理的问题上所定的准则,我的心早在我的理性接受这些准则前就按着去做了,纯粹出自道德本能。那个使可怜的玛丽永成为牺牲品的谎言如此罪恶,留给我永远无法抹去的悔恨,这使得我在以后的日子里不仅得以避免任何类似的谎言,而且只要是触及别人利益与名誉的谎言,无论何种形式,我都绝不再撒了。把这样的谎言圈出来,我就省了权衡利害的麻烦了,更不必去划出以损人为目的撒的谎与出于善意撒的谎之间那条精确的界线。我将两类谎言都视为罪恶,根本不允许自己撒这种谎。
在这件事上与在其余事情上一样,我的脾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为人处世的准则,或更确切地说是决定了我的习惯。我这个人很少按规矩行事,或者说在任何事情上我都不会遵从并非出自本性的准则。我从未预先策划要撒一个谎,也从未为自己的利益撒过谎,但是我经常会因为害羞而撒谎,为了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上或最多只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上摆脱困境。比如说在谈话的时候,我的思想总是跟不上趟,眼见谈话要冷场了,我就不得不借助虚构,这样才有话好说。当必须说话或是尚未想起足够有趣的事情时,为了避免一言不发,我就杜撰一些东西。但我编这些故事是尽量小心的,免得编出些真正的谎言,也就是说这些故事绝不会有损于公正或是应当为人所知的真相,充其量只是些与他人、与自己都没多大关系的虚构。我希望的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以道德真理来替代事实真相,亦即想表现人心自然流露的真情,从中得出某种有用的教益,用一两个词就能概括整篇的道德故事或寓言。但这要求更为敏捷的才思和更为伶俐的口齿,以便利用这类无聊的谈话对人进行教育,可偏偏我又做不到。何况谈话速度通常比我的思维速度要快,这就迫使我在思考前就开口了,蠢话连篇,尽管我的理智与我的心是反对的,然而往往在做出这些是非判断之前,蠢话就已脱口而出,再也无法更改。
依然是在这种原始的、无法抗拒的本性驱使之下,通常在意想不到的事情悄然而至的时刻,只是为了及时应付,羞愧及怯意使得我撒了本意绝未要撒的谎。关于可怜的玛丽永的深刻回忆提醒我不能再撒害人的谎,却无法阻止我为了摆脱困境说些谎话,尤其是这些谎话又只牵涉我自己。然而,这类谎言和那类改变别人命运的谎言一样,也是有悖于我的良心和原则的。
我可以对天发誓,倘若事后我能够收回这些意在自我辩解的谎话,而将使我负罪颇深的真相说出来,并且不会因反反复复再次招致嘲弄的话,我一定是心甘情愿这样做的。但是我出于羞愧犯下了错误,同样因为羞愧而没有勇气改正,虽然我真心诚意地为这个错误深感歉疚。有个事例可以清楚说明我的意思,我撒谎的确既非想得到什么好处,亦非出于自私,更不是为了贪欲或恶念,我只是因为尴尬、因为难堪,有时我也很明白大家都了解事情的原委,撒谎对自己也起不到多大作用。
不久以前,富尔基埃先生嘱我破例一次带上太太到饭店老板瓦加辛夫人那儿聚餐,他和他的朋友伯努瓦都去,席间那位夫人和她两个女儿也在座。正吃饭的当儿,那个刚结婚不久并已有身孕的大女儿竟直瞪着我,突然问我是否有过孩子。我窘得眼睛都红了,回答说我没这个福气。她看着周围在座的人,不怀好意地笑了。这一切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我自然也知道。
显然,就算我有意欺骗,也不至于做出这样的回答。只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早从宾客们的脸上看出无论我怎么回答,根本就不会改变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对我的想法。他们早就在等着我否定的回答,甚至是在诱我撒谎好以此为乐。我倒还不至于迟钝到这个地步,连这一点也察觉不出来。两分钟后,我才想到自己该这样应对:一个年轻女人向一个过着单身汉般晚年生活的男人提这种问题,恐怕不太得体吧。如果这样回答,我则既没撒谎,也不会因为招认了什么而脸红的,她反而成了被取笑的对象,还给了她一点小小的教训,好让她以后不要再冒冒失失地向我发问。可我该做的什么也没做,该说的什么也没说,说的是不该说的,当然也就没什么用。可以肯定的是我的判断、我的意愿未曾对我的回答有过一丁点儿的指导,这个回答完全只是情急之词。以前我从未有过难堪的感觉,我总是很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没发现有什么好羞愧的,因为我不怀疑人们注意的是我将对我所犯的错误进行弥补,我也不怀疑我在自己身上所感觉到的品质,人们一定也会看到的。但人们那恶意的目光着实伤害了我,令我张皇失措,而越是身处不幸,我就越是害羞,我一直是因为害羞才撒谎的。
我从来没有比在写《忏悔录》时更感觉到自己对谎言竟具有如此本能的憎恶。因为那时只要我对谎言稍有偏好,这部作品就会谎言连篇,且篇篇精彩。但是正相反,对于我该说的一切,我绝没有缄默不言、佯作不知,这是一种我自己也解释不清的,别人更无法效仿的脾性。我甚至觉得从另一种角度说我倒是撒了谎,因为我不仅没有宽大为怀原宥自己,反而对自己过于严厉,我的良知告诉我日后再也不会有比这种自我评判更为苛刻的了。是的,我可以说,因为我感觉到了,带着令人骄傲的灵魂的高贵感觉到,我在这部作品里所倾注的诚意、真实和坦率,远非世人能及,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在我身上,善的成分要比恶的成分多,把一切说明白该是对我有利的,于是我就说出了一切。
我从来没有少说点什么,倒是有时会多说一点,不过不是编造事情本身,而是在有关于事情所处的情境方面做点文章。这类谎话,与其说是为欲所使,倒不如说是狂热的想象力的产物。甚至于我根本不该称其为谎言,因为类似的添油加醋,又有哪一点可以确切地被算作谎言呢?写《忏悔录》时,我已年近衰迈,早已厌倦了生活里那些一掠而过的虚浮的乐趣,心中觉得甚是无味。我是凭借回忆来写《忏悔录》的,而这些回忆往往残缺不全。为了充填这些不完备的回忆,我就用我想象的细节来补白,作为这些回忆的补充,但我从来不会反过来说。我喜欢徜徉于生命中的那些幸福时刻,有时尚觉缺憾,便会再点缀一下、美化一下。这些已然淡忘的事情,它们按理该如何发展下去,我就如何说,弄不好它们原本就是这样的呢,反正我绝不会把事情反过来说。有时我是会在事实基础上增添一点不相干的迷人的细节,但我从不会用谎言欺世盗名。
即便说有时我不假思索,在从侧面角度进行描绘时不经意就掩饰了丑陋的一面,这一类的省略也可以说已被另一类颇为奇特的省略弥补了,通常我在善面前比在恶面前更容易保持缄默。这是我天性里的怪异,倘若别人不信,完全情有可原,但无论如何令人难以置信,这仍然是真的。在陈述自己的恶事时,我通常会有多无耻就说得多无耻,而说到好事,则不会它有多好我就说得多好,往往我会完全沉默下来,因为觉得好事往我脸上贴了太多的金。如果照这样去写《忏悔录》,我就好像是在给自己唱赞歌呢。在描写我的年轻岁月时,我从未炫耀过自己天赋中那些难能可贵的品质,甚至删除了一些太使之显山露水的事实。在这里我想起了童年的两件事,其实在写《忏悔录》时也不是忘记了它们,而是仅仅出于上述那个原因,我将两件事都略去未提。
那会儿我差不多每个星期天都要去巴齐的法基先生家,他是我的姨父,在巴齐开了一片印花棉布厂。有一天,我站在轧光机房的晾干架边看房中那些铁铸的滚筒。我很喜欢看它们闪闪发光的样子,便试着把手指放上去。正当我满心快乐地抚摸着它们光滑的表面时,站在轮旁的小法基却将轮子旋了半圈,恰巧把我两根最长的手指卷了进去,这足以把我的指尖轧得粉碎。两片指甲剥落下来,粘在滚筒上。我尖叫一声,小法基赶紧将轮子转回去,只是指甲依然牢牢嵌在滚筒上,血沿着手指流下来。小法基惊呆了,从轮边跑过来抱住我,恳求我不要再叫了,还说他要完蛋了。尽管我自己疼到了极点,但他的痛苦还是感动了我,我就没再吭声。我们到了蓄水池边,他帮我洗干净手,并敷上青苔止血。他涕泪涟涟地求我不要告发他。我答应了,于是一直到二十年后仍然没有任何人知道,究竟是因为什么事故,我的这两根手指落下了这永远也去不掉的大疤。我被迫在床上躺了三个多星期,而且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都无法再使这只手,可我一直坚持说手指是被滚落下来的大石头砸伤的。
“真实的谎言啊!难道还有比你更美的真相让我们舍你取他吗?”(6)
然而这次事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因为它发生在操练的那个时段。那会儿人们把平民集中起来操练,我原本该身着制服,和三个与我年纪相仿的孩子排成一行,加入街区的连队一道训练。而我只能躺在床上,听着我的三个同伴伴着连队的鼓声打我窗下走过,我是多么痛苦啊。
另一个故事也和这个差不多,只是年龄比较大一点了。
我跟一个叫普兰斯的小伙伴在普朗宫玩槌球。游戏中我们争吵起来,拳脚相向。在争斗中,他用槌棒在我无遮无挡的脑袋上敲了一记,敲得可真用力,再重点儿我就保准脑袋开花了。我立马倒了下去。看到血顺着我的头发流下来,可怜的小男孩慌乱极了,那种神情真是我一生中从未见过的。他以为杀死了我。他冲向我,把我抱在怀里,紧紧拥着我,一边哭一边尖叫。我也竭尽全力抱住他,同他一道哭。那真是一种无法言喻的却不乏柔美的感情。后来他便着手为我止血,但血一直源源不断地流下来,眼看我两条手绢都浸透了,于是他把我领到他母亲那里。他母亲在附近有座小花园。那位温善的夫人看到我这样险些晕了过去。不过她还是坚持下来替我进行包扎,清洗后她将酒浸百合花敷在我的伤口上,那是在我们家乡普遍使用的一种敷药。她和她儿子的眼泪深深打动了我,以至于很长时间我把她视作自己的母亲,把她儿子视作手足,直到后来我见不到他们了,才渐渐将他们忘记。
对于这件事,和在另一件事上一样,我也守口如瓶。一生中这类事大概不下一百件,但在《忏悔录》里,我一件未提,因为我无意宣扬我自觉是在个性中属于善的东西。不,倘若我会说一些与我所了解的真相相违背的话,那都只是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并且只是为了摆脱谈话时的窘境或是纯粹的文字游戏,从来不会想是要为自己谋取什么利益,或者要去讨好谁、损害谁。如果有这么一天,人们能以公正的态度读我的《忏悔录》,他们应当会发现,我在书中招认的一切,较之那类说出来倒不显得那么不光彩的罪恶,也许更能令人蒙羞,也更为沉重些,但绝没有那类罪恶深重。那类罪恶我从没犯过,因而在书中也未曾提及。
从这些思考中,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所信奉的真实,是建立在公正与道义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事物的现实性之上的。在实践中,我遵从的是良知提供的道德准则,而不是那类关于真与伪的抽象概念。我经常编造一些寓言,但我极少撒谎。由于遵从这些原则,我给了别人许多攻击我的机会,但我从未损害过任何人,不管是谁,我也从来没有给过自己不应得的好处。也仅仅是从这方面来说,我才会认为真理是一种美德。换了任何别的角度,它便只能是一种既不从善亦不从恶的玄学。
我的心还不甚满意,因为这些区分还不足以使我自认为是无可指责的。我在负人之处细加思量,有没有在欠己之处也慎重权衡了呢?如果说应对别人公正,那么也该对自己真实,这是一个正直的人对他的自尊应持的一种尊重。当我迫于谈话的窘境而不得不添加一些无伤大雅的虚构时,我也犯了错,因为我们不能为了取悦他人就诋毁自己,而当我游戏文字时,在真实的事情上往往来些生花妙笔,这就更加错误了,因为用寓言来装饰真相,实际上也就是歪曲了真相。
但我真正觉得最不可原谅的,还是我选择了这条座右铭。这条座右铭迫使我以较之任何人都更为严厉的态度来信奉真理,为此我不仅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与爱好,还需牺牲自己的软弱与害羞的本性。对于一个将一切都特别奉献给了真理的人来说,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永远有勇气、有力量坚持真理,从他的嘴里,从他的笔下,不该听到、看到任何形式的虚构和寓言。我既然选择了这条令人自豪的座右铭,并且有勇气遵循它,就该将上述这番话讲给自己听,并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谎言的确不是来源于虚伪,而是出自软弱,但这并不能为自己进行辩解。有了一颗软弱的心,最大程度上也只能做到避免犯罪,但要胆敢公开声明信奉什么高贵的美德,那真是太狂妄、太冒失了。
如果不是罗西埃神父启发了我,也许我永远不会进行这番思考。当然想要学有所用已经太晚了,但至少对于纠正错误,将自己的愿望变为准则来说还不算太晚,因为这些就是日后仍还取决于自身的一切了。从这件事、也包括所有类似的事情上来看,梭伦的那句名言的确适用于任何年纪。学会智慧、诚实、谦逊,学会不高估自己,哪怕是从敌人那里学得这一切,是永远也不会嫌晚的。
注释
(1) 普鲁塔克(约46—120):古希腊传记作家,这里指的是他著的《名人传》。
(2) 罗西埃:植物学家、记者,曾与卢梭一道采集植物标本。
(3) 原文为拉丁文,影射卢梭在《山间信札》的卷首题词:献身于真理。
(4) 参见《忏悔录》第二章,指卢梭诬陷女仆玛丽永一事。
(5) 孟德斯鸠在1752年的作品,发表时假托译自希腊作品。
(6) 原文为意大利文。语出意大利诗人塔斯(1547—1595)的《被拯救的耶路撒冷》之《索夫罗尼的故事》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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