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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社保补缴代缴热点问题合辑,重点内容全在这!

社保问题是老生常谈了。
不分年龄段和群体,在中国社会,各方面都需要用到社保。
社保卡甚至用得比银行卡都勤。
 
而五险中,大家最关心的又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它俩跟我们的“金钱利益”直接相关。
 
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怎么算?
领取养老金有什么问题要注意?
居民和职工的社保有哪些不同……
 
重庆市人社局整理发布了今年重庆市民关心最多的养老和医保问题,赶快来了解一下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1、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职工养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前(一般指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
 
2、法定退休年龄是指?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延长缴费。
 
若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养老热点问题:
 
1、居民养老应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所在地区开展试点之月,本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
 
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以缴满15年,也可以不缴满15年。
 
2、各区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间是啥时候?


 
3、如果年满60周岁时,还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如所在地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时,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且持续按年缴费未曾断保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到15年。
 
关于养老保险参保、领取等问题:
 
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人员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其直系亲属应凭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死亡待遇相关手续。死亡待遇包含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其中,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为死者生前最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的15个月。同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时,如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应退还其直系亲属。
 
办理正常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 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应年满55周岁。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三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如因工作变更或户籍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工作单位变更
  1.在全市统筹范围内跨城乡、跨区域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账随人走”,只转关系不转基金。首先应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参保。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办理;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2.单位职工工作单位跨统筹区(重庆市外)流动就业的,需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二)户籍迁移
  个人参保人员户籍迁移,若户籍迁移范围都在统筹区内(重庆市内),则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若户籍迁跨统筹区转移出市外的,就必须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随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参保。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医保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热点问题:
 
 
1、哪些时间可以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
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2、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对应享受当年居民医保的有关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热点问题: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原市内参保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原市外参保的,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间也可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关于医疗保险缴存、使用等问题:
 
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大额医保费。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2017年标准)。
 
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和结算方式?
(1)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根据就医医院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就医医疗机构垫付。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 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都一次性结清。
 
参保职工住院后,医保可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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